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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醫療服務研討會

發表於 : 週三 9月 10, 2014 6:58 pm
施肇榮
<<居家醫療服務>>

對於行動不便的獨居老人是一項福音

對醫師而言,出診服務,醫師法是允許的

((醫師法第 8-2 條 : 醫師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為之。但急救、醫療機構間之會診、支援、應邀出診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唯一比較傷腦筋的問題是,當病人須要立即使用藥物時,應該如何處理。

陳節如 立法委員曾經說過,對於一位行動不便的老人,

獨居住在四樓,就等同住在偏遠地區一般的不方便!!!

懂得如何操作的人,就知道契機在哪裡!!

Re: 居家醫療服務研討會

發表於 : 週三 9月 10, 2014 9:00 pm
Weily
施肇榮 寫:<<居家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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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比較傷腦筋的問題是,當病人須要立即使用藥物時,應該如何處理。

陳節如 立法委員曾經說過,對於一位行動不便的老人,

獨居住在四樓,就等同住在偏遠地區一般的不方便!!!

懂得如何操作的人,就知道契機在哪裡!!
醫師帶急救包,緊急用藥現場給。
不急的藥,由病人委託醫師全權處理,看是要委託專人送藥到府、釋出處方,或請宅急便送藥到府,都可以。
至於這種小量的藥,藥師與網路藥局是否有興趣,我很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