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醫療服務研討會
發表於 : 週三 9月 10, 2014 6:58 pm
<<居家醫療服務>>
對於行動不便的獨居老人是一項福音
對醫師而言,出診服務,醫師法是允許的
((醫師法第 8-2 條 : 醫師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為之。但急救、醫療機構間之會診、支援、應邀出診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唯一比較傷腦筋的問題是,當病人須要立即使用藥物時,應該如何處理。
陳節如 立法委員曾經說過,對於一位行動不便的老人,
獨居住在四樓,就等同住在偏遠地區一般的不方便!!!
懂得如何操作的人,就知道契機在哪裡!!
對於行動不便的獨居老人是一項福音
對醫師而言,出診服務,醫師法是允許的
((醫師法第 8-2 條 : 醫師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為之。但急救、醫療機構間之會診、支援、應邀出診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唯一比較傷腦筋的問題是,當病人須要立即使用藥物時,應該如何處理。
陳節如 立法委員曾經說過,對於一位行動不便的老人,
獨居住在四樓,就等同住在偏遠地區一般的不方便!!!
懂得如何操作的人,就知道契機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