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2日電】
2014.04.22 05:12 pm
郭姓醫師被控替女子臉部施用光電拉皮卻造成灼傷。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郭姓醫師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女子在民國99年7月間前往診所接受郭姓醫師替她施用飛梭光電拉皮手術,當下發現有皮膚過敏現象,而改約4天後再進行療程。
判決指出,4天後醫師為女子施作手術,明知皮膚可能仍處於些許敏感發炎狀態,將可能導致灼傷情形,應等皮膚過敏反應完全康復後,再進行療程,竟疏於注意,以130焦耳的能量在女子的臉部施以重疊測試,導致女方右側顏面淺二度灼傷。
一審法院審酌醫審會鑑定結果,認定醫師有過失,犯後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判郭姓醫師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全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2014/04/22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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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光電拉皮灼傷 醫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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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女光電拉皮灼傷 醫師判拘役
買雷射儀器,低價促銷,付昂貴的儀器保養費 出了事 雷射廠商不會出面幫醫師背書而讓醫師獨當一面。
醫美市場打針開刀才賺錢,靠雷射儀器實在太難賺了
醫美市場打針開刀才賺錢,靠雷射儀器實在太難賺了
"The one thing I fear most is time; time waits for no one and leaves no options."
Re: 女光電拉皮灼傷 醫師判拘役
一般醫美醫師能用錢解決都會答應hjh 寫:醫審會認定醫師有過失
但醫師仍否認犯行,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
以致定讞
同儕宜引以為戒
可是有時候碰到
只花1000元打雷射
要求賠償1000萬的時候(精神損失,無法談成大合約之工作損失)
可能很難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