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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如何做工會1.0 BETA

發表於 : 週二 4月 15, 2014 7:47 pm
superdog
https://g0v.hackpad.com/1.0-BETA-jcHrCppGump

如何做工會1.0 BETA
授權:CC0 1.0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
MING-CHE LIN, KENNY LIN太專業了,我對授權其實也不熟,是否可以以CC0釋出?
作者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拋棄此著作依著作權法所享有之權利,包括所有相關與鄰接的法律權利,並宣告將該著作貢獻至公眾領域。
同意:Johnny, Ming-Che Lin, KENNY LIN, WeiHung(洪偉)

緣起
一般勞工朋友大多不曉得自己屬於什麼工會,工會能為他做什麼,但媒體上卻常見工會董事高層代表整個工會發聲。因此,希望能將成立工會流程公開透明協作化,讓各式行業勞工皆能簡單自組工會為自己爭取權益。

一個問題:工會籌組有一個困難,在於「成立過程」中,勞工並不受保障。為了避免這個風險,勞工會因為怕麻煩而不願意開始組織工會,但成立工會必須要跑連署。這時,如果能保有「適度的匿名性連署」的機制,對勞工將是有實質幫助的。
因籌組中華職棒工會並擔任理事長而遭釋出:葉君璋事件

說明
曾經寫過這篇文章:工會與合法罷工

我們要先從工會是什麼說起。工會是勞工自發組織起來的法人團體,簡單說就是「工人的利益團體」,代表工人發聲,透過組織自治與互助,照顧參加工會的勞工的生活。當工會將勞工組織團結起來時,工會就有能力可以在政策法令上制定有利於勞工的規範、在勞動力市場上爭取更好的薪資價碼,在一般日常生活上也能提供一定程度的協助。

大家應該要記得,工會不是藍領勞工才應該組織,也不是當遇到勞資問題才來哭哭開記者會組織,到那時候組織工會都太晚了,工會是不論藍領白領勞工,都應該團結去組織,以保障和爭取更好的生活水準,舉凡醫生、工程師、記者、護理師、社工師、銀行員等等白領工人,也都有很多勞資問題糾紛。組織工會本身就是為了讓自己也讓每一個勞工生活能過得更好,也能為未來勞資糾紛問題做好準備。在沒有人去做組織以前,勞工是不會自動被「歸屬」到哪個工會的。工會最重要的目的,是要行使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

用比較白話的方式來說,工會就像傳統市場當中集體定價一樣。我們每個人在勞動力市場上都是一個勞動力提供者,就跟市場當中一家攤販一樣。如果攤販彼此不斷削價競爭,最後大家都會失去利潤;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攤販間會彼此協議、約束避免過度競價。勞方之間也一樣,透過集體的方式,可以制定最基本的勞動條件。更重要的是爭議權,攤販之間面對出價過低的購買者,可以拒絕出售貨物來抵制;勞工面對不合理的勞動條件,也可以用暫時停止提供勞動力--也就是罷工,來做為談判籌碼。由於資方與勞方力量的不對等,所以勞方有必要透過集體的力量來面對資方,會比我們個別和資方談判勞動條件來得有利,這是工會的基本精神。在國外,為什麼經常看的到罷工事件,或是勞工有團體協約保障與加薪,都是因為有良好強大的工會組織去發動與談判,如果我們希望我們能爭取好的團體協約,或是進一步採取罷工要求調薪,那就要有好的工會組織才有可能。

基本概念談完,接著就要談工會在法律上的定位。前面提到工會是一個法人團體,也就是說,只要經過一定的籌組程序,且主管機關審核過後,工會就取得一定的法律地位和保障。現行台灣的工會法,將工會分成三種類型: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企業工會指的是「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簡單說就是由單一事業單位或是工廠下的所有員工組成的工會,例如:家樂福工會、蘋果日報工會、國立臺灣大學工會等等。產業工會指的是「結合相關產業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也就是說,特定產業下各種勞工職種,都可以加入該產業工會,例如: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等等。職業工會指的是「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這些工會通常是由特定職業的勞工所組成,目前仍有地方區域的限制,例如社工人員組成「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幼兒托育人員組成「屏東縣幼兒托育職業工會」。

籌備流程
參考:
全國產業總工會
輔導工會籌組流程圖

成立過程
民國100年工會法修正過後,籌組工會的程序已經大幅簡化了。只要到各縣市政府勞工(動)局的網站,幾乎都可找到籌組流程和相關文件,但以下還是用最簡單白話的方式來說明。

首先要找到30位以上的發起人,這還要取決於勞工想要組織上述三種工會的哪一種。如果要組企業工會,必須在該公司或工廠找30位發起人;職業工會就要在「單一縣市」找到從事該職業的30位發起人;產業工會則可以跨縣市,只要是在同一產業工作的30位發起人就行。找到30人以後(實務上最好多找一些比較保險,避免有些發起人在籌備過程反悔,造成人數不足法定門檻),先請發起人填寫「發起人簡歷名冊」(縣市政府網站都有格式可下載,以下提到其他表格也是)。接著這些發起人當中要推選幾名(法律沒有規定幾位,一般是5~9人)籌備委員。現在法律沒有規定要開發起人會議,但慣例上通常會集合發起人來開會,目的是選出籌備委員。
PS.底下所有提到的表格,各縣市政府的格式都略有不同,建議開始進入籌備程序後,到勞工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勞工局網站下載。以台北市為例,所有表格在這裡 。
後續工作主要由籌備委員來進行,籌備委員依照工作需要召開數次(法律也沒有規定幾次,通常2~3次)籌備會。籌備會主要進行以下工作:a.辦理公開招募會員;b.擬定工會章程;c.擬定工作計畫和接下來這一年的收支預算書;d.決定成立大會時間地點,以及當天分工。以下逐項說明:
工會法規定要「公開」招募會員,所謂公開,只要不特定人都看得到就算。所以刊登報紙、貼公告在公司佈告欄、或在網路上公告都行。現在最方便又零成本的方式是開個臉書社團或部落格,貼上一則招募公告。但無論選擇哪幾種途徑,切記一定要留下記錄(例如剪報、網站抓圖、站在公佈欄前拍照)而且要能證明張貼時間(例如剪報就要附上這是哪一天的報紙、網站要有time stamp、拍照最好把時鐘或日曆給拍進去),這是接下來送件時必備的資料。
工會章程,可想像成工會內部的憲法,規定有關這家工會最重要的基本規範,像是工會名稱、宗旨、會員資格等等。工會法有規定章程中該具備的項目,建議先抓縣市政府提供的範本下來修改以免不符規定。通常需要依不同工會狀況更改的只有幾項:一、名稱和會址;二、會員資格限制;三、理監事席次和任期;四、會費收費標準。(好難寫喔明天繼續)

團體協約


範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之團體協約
http://www.ctwu.org.tw/plus/950106.pdf


合法罷工
對於某些公司的高層來說,可能不會希望看到工會發展起來。
但是他們對此也只能暗暗接受。因為我國的「勞動三法(《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與《勞動基準法》)」基本上賦予了工會下列幾項權利:
公司不能干涉工會的組成,即使這將對公司的利益造成威脅;
公司不能因為工會的行為(包括罷工),對工會成員進行懲處,包括調薪、解雇、降職;
公司不能限制或威脅公司員工參與工會的權利;
工會的合法行為,包括要求協商、合法罷工(合法罷工的門檻已經變得相當容易達成)。

罷工基金
基本上,罷工是一種強制暫停行使勞資契約的行為,在某些情況下,雇主可以合理地不支付薪水。
雖然通常,在罷工的要求中,我們可以增加一項談判內容:要求雇主支付罷工期間的薪資或是部分薪資。
但是無論如何,由於談判的要求總是必須在談判達成後才會被強制實現,在罷工期間勞工是拿不到薪水的。
因此,工會應該依此情況需要,成立罷工基金或是工會基金。這類似一種保險制度,就像健保制度。
假如這個基金夠龐大,基本上就可以保證,即使是長期罷工,也能夠讓勞工不致於沒有生活費。這一點做得最大的,大概是中華電信工會。

罷工並非是隨意就能使用的手段,而是一個最後手段。當一個爭議發生時,首先較低成本的做法,就是進行仲裁。

當仲裁破裂後,通過二分之一會員不記名投票通過,罷工才是合法的。相關事項規定在《勞資爭議處理法》中。

給工會成員的法律諮詢
工會熱線:(03)657-0655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NAFITU
苦勞網
勞動視野工作室
全國產業總工會
各地有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的勞工局
全總和全產總現在都是相對保守的工會聯合會,兩個現在都被國民黨控制,建議可以放上自主工聯和各地區的產業總工會,比較具有進步性。(不過這上面我著墨很久不知道該怎麼談,一來是工運派系複雜,要講故事又是另一回事了,二來是要不要這樣直接安一些工會標籤也是問題,但其實事實上就是這樣啊orz....)

Re: (轉) 如何做工會1.0 BETA

發表於 : 週三 4月 16, 2014 9:41 am
gary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趕快成立

Re: (轉) 如何做工會1.0 BETA

發表於 : 週三 4月 16, 2014 11:55 am
superdog
大家應該要記得,工會不是藍領勞工才應該組織,也不是當遇到勞資問題才來哭哭開記者會組織,到那時候組織工會都太晚了

Re: (轉) 如何做工會1.0 BETA

發表於 : 週三 4月 16, 2014 11:18 pm
月妃
(GOODJOB) (GOODJOB) (GOOD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