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據"又PK掉一個了鄭成功為「反攻中國」的需要,除了本身的封建剝削體制,還繼承荷蘭人的殖民統治方式,台灣人民的負荷是雪上加霜。《福建通志》裡諸羅知縣季麒麟說:「自偽鄭竊台灣,取之田所生十中之八九,從丁重斂,二十餘年民不堪命」。
鄭成功把接收自荷蘭人的土地劃分為(一)王田、(二)私田(不屬於民間的開拓者,而是指文武官員的私有田地)、(三)營盤田(軍隊屯田之地)。所以名雖分三種、但實際上都是鄭氏一族、文武官員與軍隊幹部所有。黃叔璥的《台海使槎錄》裡就說:「向前(荷治時期)之王田皆為官田,鄭氏宗黨及文武官庶民有力者招佃耕墾,自收其租,納課於官,名曰私田。」這與荷蘭「土地官有」制度何異?人民受罪更深而已。
除了苛酷的地賦外,鄭成功另外制定了包括陸餉和水餉的「雜賦」。「陸餉」就是陸上的許多的稅目如厝餉(房屋、豬舍、雞舍都要交稅)、磨餉、菜餉等。至於「水餉」則有梁頭餉、潭塭餉、港滬餉等。最可笑的是不結婚的僧侶要課稅,但結婚的人也要交「婚姻介紹稅」。至於荷蘭殖民時代由本國所搬來的「人頭稅」,也被鄭成功保留下來。江日昇的《台灣外記》卷二三就說:「令各縣照台灣事例(荷蘭遺法),人人有丁銀,每月每人徵銀五分(即年額六錢)名曰毛丁。」
也可以看出用省籍區分誰比較像外來政權有多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