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癌病患失敗 一審:醫無過 無罪
中廣新聞網 – 2014年1月1日 上午5:44
國泰醫院一名外科醫師被控六年多前替人看診,卻沒有正確說明病患的乳癌病情,導致病患的癌細胞移轉,最後不治死亡。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法院認為醫師的醫療行為沒有過失,所以判處無罪。(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黃姓婦人因發現右側乳房有硬塊,於民國96年8月間前往國泰醫院就診,由陳姓外科醫師替她檢查後,得知婦人罹患比一般乳癌更為惡性的「侵襲癌」,卻只告知對方得到的是原位癌零期,只需服用賀爾蒙、定期回診就好,以致黃姓婦人延誤救醫,癌細胞擴散到肺部、淋巴、脊髓、心臟等處,最後不治死亡。 家屬提出告訴,陳姓醫師最後被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陳姓醫師辯稱,所有醫療行為都符合醫療常規,而婦人回診時已發現腫塊,通知她立即住院並切除2.7公分的惡性腫瘤,否認有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的犯行。法院調查相關醫療報告後,認為陳姓醫師沒有說謊,醫療行為並無過失,且醫師對病患進行醫療行為與之後病患死亡結果沒有因果關係,也沒有積極證據定罪被告,所以判處陳姓醫師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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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癌病患失敗 一審:醫無過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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