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亂象!醫界提議比照菸害 禁止醫美打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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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亂象!醫界提議比照菸害 禁止醫美打廣告
http://www.nownews.com/2013/10/21/327-2998151.htm
2013年10月21日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抽脂、隆乳、電波拉皮,醫美未來通通不准廣告?衛生福利部今(21)天邀集醫界、消基會等代表,討論美容醫學管理政策,會中醫師公會就倡議,為解決醫美亂象,斧底抽薪之計,乾脆比照菸害防制法,禁止醫美診所打廣告,不過,最後並沒有達成同識。衛福部認為現行醫療廣告規定已夠嚴,問題在於業者罰不怕。
衛福部今天下午邀集整外醫學會、消基會、醫師公會等代表,召開「美容醫學」相關管理政策座談會,就美容醫學的廣告管理、美容醫學是否納入消費者保護法等議題,交流意見。
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施肇榮就力主「禁醫美廣告」,他表示,應比照菸害防制法,像禁止吞雲吐霧畫面一般,也讓幾近氾濫的醫美廣告,從此消失在民眾的生活當中。
不過,衛福部醫事司司長李偉強認為,現行醫療法對醫療廣告的規定已經十分嚴格,包括:禁止促銷、誇大療效等,嚴抓嚴打,現在問題在於,幕後出資的不肖業者根本罰不怕,不僅玩弄文字遊戲,把「優惠價」換「體驗價」,遊走灰色地帶,甚至把罰款算進成本裡,一旦被抓,馬上換人頭負責醫師。
衛福部次長林奏延說,台灣正在發展國際醫療,美容醫學正是其中一塊大餅,境外廣告十分重要,不贊成全面禁止醫美廣告;他強調,醫師一蜂窩搶做醫美,品質良萎不齊,才是影響病人權益的關鍵,因此,衛福部正積極推動美容醫學品質認證標章。
座談會中,美容醫學是否納入消費者保護法也引發激烈討論,消基會贊成,但醫界反對。李偉強指出,美容醫學也是醫療行為,但實務上,可以分割處理,像開刀、處方屬於專業醫療行為,受醫療法、醫師法規範;而醫美診所兼賣化妝品、保養品甚至附設SPA等,則由消保法規範,目前管理就是如此。
2013年10月21日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抽脂、隆乳、電波拉皮,醫美未來通通不准廣告?衛生福利部今(21)天邀集醫界、消基會等代表,討論美容醫學管理政策,會中醫師公會就倡議,為解決醫美亂象,斧底抽薪之計,乾脆比照菸害防制法,禁止醫美診所打廣告,不過,最後並沒有達成同識。衛福部認為現行醫療廣告規定已夠嚴,問題在於業者罰不怕。
衛福部今天下午邀集整外醫學會、消基會、醫師公會等代表,召開「美容醫學」相關管理政策座談會,就美容醫學的廣告管理、美容醫學是否納入消費者保護法等議題,交流意見。
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施肇榮就力主「禁醫美廣告」,他表示,應比照菸害防制法,像禁止吞雲吐霧畫面一般,也讓幾近氾濫的醫美廣告,從此消失在民眾的生活當中。
不過,衛福部醫事司司長李偉強認為,現行醫療法對醫療廣告的規定已經十分嚴格,包括:禁止促銷、誇大療效等,嚴抓嚴打,現在問題在於,幕後出資的不肖業者根本罰不怕,不僅玩弄文字遊戲,把「優惠價」換「體驗價」,遊走灰色地帶,甚至把罰款算進成本裡,一旦被抓,馬上換人頭負責醫師。
衛福部次長林奏延說,台灣正在發展國際醫療,美容醫學正是其中一塊大餅,境外廣告十分重要,不贊成全面禁止醫美廣告;他強調,醫師一蜂窩搶做醫美,品質良萎不齊,才是影響病人權益的關鍵,因此,衛福部正積極推動美容醫學品質認證標章。
座談會中,美容醫學是否納入消費者保護法也引發激烈討論,消基會贊成,但醫界反對。李偉強指出,美容醫學也是醫療行為,但實務上,可以分割處理,像開刀、處方屬於專業醫療行為,受醫療法、醫師法規範;而醫美診所兼賣化妝品、保養品甚至附設SPA等,則由消保法規範,目前管理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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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終結亂象!醫界提議比照菸害 禁止醫美打廣告
jyuan 寫:本來就能不能登廣告啊,
可是有人在怕的嗎?
連電視購物都沒能力阻止了, 這些"規定"再多, 不執行根本沒有用吧
菸害防制法【民國 98 年 1 月 23 日 修正】
第 9 條 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報紙、雜誌
、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
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為宣傳。
二、以採訪、報導介紹菸品或假借他人名義之方式為宣傳。
三、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或以其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之贈品或獎品。
四、以菸品作為銷售物品、活動之贈品或獎品。
五、以菸品與其他物品包裹一起銷售。
六、以單支、散裝或包裝之方式分發或兜售。
七、利用與菸品品牌名稱或商標相同或近似之商品為宣傳。
八、以茶會、餐會、說明會、品嚐會、演唱會、演講會、體育或公益等活
動,或其他類似方式為宣傳。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式。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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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終結亂象!醫界提議比照菸害 禁止醫美打廣告
沒辦法Cate 寫:我們每天吃下去的黑心食物,不知多少,影響遠超過醫美
台灣的法律只會保護壞人 (打小人) (打小人)
看看朔化劑才判120萬
人家對岸三聚氰胺直接判死刑
Re: 終結亂象!醫界提議比照菸害 禁止醫美打廣告
重點是罰金夠力 (完美計劃)施肇榮 寫:jyuan 寫:本來就能不能登廣告啊,
可是有人在怕的嗎?
連電視購物都沒能力阻止了, 這些"規定"再多, 不執行根本沒有用吧
菸害防制法【民國 98 年 1 月 23 日 修正】
第 9 條 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報紙、雜誌
、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
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為宣傳。
二、以採訪、報導介紹菸品或假借他人名義之方式為宣傳。
三、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或以其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之贈品或獎品。
四、以菸品作為銷售物品、活動之贈品或獎品。
五、以菸品與其他物品包裹一起銷售。
六、以單支、散裝或包裝之方式分發或兜售。
七、利用與菸品品牌名稱或商標相同或近似之商品為宣傳。
八、以茶會、餐會、說明會、品嚐會、演唱會、演講會、體育或公益等活
動,或其他類似方式為宣傳。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式。
製造或輸入業者,違反第九條各款規定者,處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五
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違反第九條各款規定,製作菸品廣告或接受傳播或
刊載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違反第九條各款規定,除前二項另有規定者外,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
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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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終結亂象!醫界提議比照菸害 禁止醫美打廣告
這時候覺得人家比較在乎國民健康與國力強盛cchic 寫:沒辦法Cate 寫:我們每天吃下去的黑心食物,不知多少,影響遠超過醫美
台灣的法律只會保護壞人 (打小人) (打小人)
看看朔化劑才判120萬
人家對岸三聚氰胺直接判死刑
(苦惱的煙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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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終結亂象!醫界提議比照菸害 禁止醫美打廣告
當人頭負責醫師因受業主連續醫療廣告違規處罰之害tibet 寫:其他歐美日先進國家有禁醫美廣告嗎?
把醫美跟菸"害"相提並論的立論基礎是什麼?
而被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吊銷其負責醫師之醫師證書一年時
這時,想辦法保護醫師會員都來不急了
誰還會慢慢的談甚麼立論基礎
醫療法第 10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
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
、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
更核准之廣告內容。
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所定
之辦法。
醫療廣告違反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內容者,除依
前項規定處罰外,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
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吊銷其負責醫師之醫師證書一年
:
一、內容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
二、以非法墮胎為宣傳。
三、一年內已受處罰三次。
最後由 施肇榮 於 週二 10月 22, 2013 12:08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Re: 終結亂象!醫界提議比照菸害 禁止醫美打廣告
關於醫療廣告
請把那些號稱有療效的所有廣告全部一網打盡
每天都有第四台廣告 健康食品 XX動動機
最近還廣告什麼台灣即將成為全球第一個完全沒有過敏的國家
這些才真的是該用刑法來處理的吧....... 罰緩對他們哪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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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才真的是該用刑法來處理的吧....... 罰緩對他們哪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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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終結亂象!醫界提議比照菸害 禁止醫美打廣告
+1hjh 寫:關於醫療廣告
請把那些號稱有療效的所有廣告全部一網打盡
每天都有第四台廣告 健康食品 XX動動機
最近還廣告什麼台灣即將成為全球第一個完全沒有過敏的國家
這些才真的是該用刑法來處理的吧....... 罰緩對他們哪有用
以後可能中醫醫美保健當道
因為他們號稱的"效果"是無法用實證醫學檢驗的 沒效也是某個無法驗證的個人體質問題 所以基本上無法推翻 也就不用被罰...
(真好 我們幹嘛搞實證醫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