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僱醫師應納入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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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醫師應納入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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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 住院醫師醫師納入勞基法會議>會前聲明
(台灣醫勞盟理事長投稿蘋果那篇的完整內容)

  「限制機師工作時數,將導致航班停飛,損害乘客搭機的便利性!」「減少實習機師工時,機師養成時間勢必延長。」「待命機師在飛機上,都在睡覺打電動,算工時不合理。」以上都不是正常的人會說的話,因為乘客不會為了便利性把性命交給過勞的機師,實習機師不會為了早日出師而打瞌睡學習。但是損害病人就醫便利性、延長專科醫師訓練時間,很可能為台灣醫療界反對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的表面理由。
  勞基法規定受僱者工資、工時、退休、職業災害補償的「最低標準」,以達成「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的目的。在醫療業,勞基法不僅保護受僱醫事人員,更是保護病人。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一方面,可以阻止雇主「把員工當最重要的資產」,使用過勞醫師製造不良醫療產品;另一方面,可以阻止「自以為是神」的醫師,拿病人當自己疲勞的犧牲品。目前受僱醫師是所有醫療人員之中,被勞基法排除適用的唯一職別。但是受僱醫師和其他勞工一樣,需要勞基法做為抵擋強勢雇主的盾牌。有種說法,認為醫師的工作權毋須保護,因為醫師很容易自行開業,但十餘年養成的救命科醫師,只有在一群優秀的護理醫事同仁合作之下,才能發揮他的專長,這樣的醫師自行開業、脫離醫院,事實就是脫離了救命科。受僱醫師雖然平均學歷較高、薪資較高、專業自主性較高,在為數不多的雇主面前,依然只是會思考的蘆葦,一陣微風就能令其戰慄不已。
  全球醫界都曾高舉「醫療例外主義」,以為適用全社會的法則單單不適用於醫療業,但過去醫界在沙利竇邁藥害及收受藥廠賄賂等案例中,劣績灼灼,對於反對他律介入,實缺乏說服力。美國醫學會棄守「醫療例外主義」,醫學生教育加入社會規範的內容,已是潮流所趨。台灣醫界是否較國外自愛自律,自有社會公評,另外加上社會主義精神的健保制度推波助瀾,不做防衛性醫療得擔心在法庭被當罪犯處理,多做防衛性醫療則加劇健保財務惡化、人力吃緊。人力越緊,救命科的醫師就越少,惡性循環的結果是寫病歷的時間更久,病人排隊的時間更長,醫護人員休息片刻、恢復體力、照護病人的時間更短。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是反轉醫療崩壞非常重要的一把鎖鑰。
  根據台灣醫勞盟於十月十日至十三日所做的網路民意調查,結果有769 位醫療同仁回應,98.6%(758人)為受僱者,認為「醫師若連續超過12時工作,將影響病人安全」的比例達97.7%,同意「醫師工作及休息時間」與「健保下醫師屬弱勢」需勞基法保障的比例都在97.5% 左右。認同「受僱醫師應該納入勞基法」者佔97.1%。顯示在醫療現場,比病人更了解醫療環境與病人風險的醫事人員,97%以上認為受僱醫師需要勞基法,否則無法對抗雇主壓力或自我神化,並且危害病人安全。
  醫師公會全聯會主導的「住院醫師醫師納入勞基法會議」即將於十月十六日召集醫院協會、五大專科醫學會等二十二個機構處理此一議題。根據過去十四年的發言記錄,被邀團體只有醫學生聯合會與台灣醫勞盟曾宣示堅守病人安全與醫師人權的立場,但寡不敵眾已可預見。醫師公會與醫院協會表面揭櫫的理由是就醫便利性,但令人懷疑在意的是人力成本增加。專科醫學會的表面理由是拖長住院醫師的專科醫師訓練時間,同樣令人懷疑他們關心的是教授沒有住院醫師幫忙寫病歷、手術拉勾。去年官方以「醫師工時制將造成醫師減薪」,試圖離間醫師情誼,真正關心的不是醫師的收入,而是擔心醫師納入勞基法,醫院將無多餘人力為衛福部做「隨興起舞」的公關。
  依據研究,過長工時將增加醫師疲勞程度,其危害更甚於飲酒。創造好的醫療執業環境,才能談病人安全,醫療進步,而這兩者,才是醫療的終極目標,便利性,僅是優良醫療的皮屑罷了。納入勞基法之後,根據84-1條工時與其他勞動條件仍可由勞雇雙方依法協商,不致產生危害病人的情況。台灣醫勞盟的立場是爭取醫師的勞動人權,同時保護病人的健康人權,其他產官學的私心自用,我們只能橫眉冷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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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蘋果日報 10/16 刪除了醫療例外主義那段, 還有把私心自用改為師心自用. 古文是師字, 這點大家應該都知道, 但我覺得投稿用的私字, 更精確.
另外解釋一下<醫療例外主義>, 這個原本是說醫療人品德好, 道德高, 不必用他律那樣的低標準. 不過現在變成了負面名詞, 用來形容醫療界水準低落, 卻抗拒社會規範的卸責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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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love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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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六 6月 24, 2006 1:03 pm

Re: 受僱醫師應納入勞基法

文章 truelovecoco »

財團醫院=醫界大老---->反對
自己上位醫師血汗自己人下位醫師
外界根本懶的管

先把為財團醫院營利為導向的醫界大老叫出來剁懶趴才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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