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童有送醫 4毒蟲躲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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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cci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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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童有送醫 4毒蟲躲過死刑

文章 gucci37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 ... ay-so1.htm
虐殺童有送醫 4毒蟲躲過死刑

〔記者項程鎮、侯柏青、林俊宏、謝文華/台北報導〕兩歲男童王昊遭虐死案,主謀劉金龍一審被判死刑,二審改判30年,最高法院昨維持二審見解,以劉金龍不懂餵食多種毒品會致死,且事後有將王昊送醫,認定他無殺人故意,無法以殺人罪重判,遂依「過失殺人罪」、「強迫施用毒品罪」,判劉金龍30年徒刑、周建輝20年、許冠雄9年、鄭盛峰14年,本案確定。

白玫瑰痛批虐殺 促修法

對凶手劉金龍逃過一死,「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毓芳昨痛批,虐殺比一刀斃命更可怕,應速修改殺人罪構成要件法條,「否則外界會誤認凌虐他人留一口氣送醫,在法官眼裡形同功勞一件」。

她諷刺地說,法官以劉嫌等人有將王昊送醫,且不知注射混合毒品會致死,就認定無殺人意圖,簡直是教所有犯人,把人凌虐到奄奄一息後丟醫院,上法院後再裝無知、白痴,就可減刑!

混打毒品會死 認定嫌不知

梁毓芳強調,「毒販都知混打毒品會死人,劉金龍就是販毒,他才熟咧!」那是不是殺死人後跟法官說,不知心臟在那裡、不知刀子會殺死人,就「沒有殺人意圖!」梁痛批法官不該對加害人的辯詞照單全收,「法官不要再跟馬英九一樣睡下去了,好嗎?」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劉金龍等人不知海洛因及安非他命混合吸食,可能產生「協同作用」致死,案發前王昊哭鬧,劉金龍等人想讓他停止吵鬧,就餵海洛因及安非他命。

法官另根據解剖及鑑定報告,劉金龍等被告雖曾凌虐王昊,但非致死原因,主要還是餵食海洛因及安非他命,導致中毒休克死亡;至於混用毒品可能致死,只有醫界專業人士知道,被告應無此認知。

資深法官指本案二審認定的法條中,成年人強迫未成年人施用第一級毒品,依法須判無期徒刑或死刑,但這部分二審竟輕判,理由離譜還獲最高法院採認,不可思議。

律師林鈺雄、林皓堂批判,法官輕率採信劉等辯詞,將「連續虐殺」行為強行切割,將凌虐傷害、灌食毒品分開評價,各不足以致死,幫加害人開脫,為凌虐致死案的判決,做出最壞示範。

本案死者王昊的父親因毒品案入獄,其母帶著王昊跟有多項毒品前科的劉金龍同住。100年,劉金龍等4人為阻止王昊哭鬧,與同夥周建輝、許冠雄、鄭盛峰輪流以燒紅鐵釘燙腳底、以鐵鎚打鼻梁和四肢、尖嘴鉗拔指甲等;還輪流強灌男童安非他命、海洛因,造成男童昏迷,雖將他送醫,但到院前已死。

一審時,台北地院重判主謀劉金龍死刑;二審改判劉金龍30年、周建輝20年、許冠雄9年、鄭盛峰14年,檢方及被告上訴遭駁回。

王昊姑姑將提非常上訴

王昊的姑姑王薇君將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黃世銘昨表示會慎重研究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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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官好見解!送醫就不算虐殺,到時死在醫院,

還可以告醫院、醫師急救不力,賠三千萬加業務過失殺人,

真是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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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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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虐殺童有送醫 4毒蟲躲過死刑

文章 k4210 »

台灣的軍隊很黑,法院很白...................................白癡的白. (打小人)
今日天晴,浪高。
皇國興廢,在此一戰,各員一層,奮力努力。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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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虐殺童有送醫 4毒蟲躲過死刑

文章 min »

法官應該每年接受再教育,修學分。
g9651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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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虐殺童有送醫 4毒蟲躲過死刑

文章 g96510083 »

第 27 條 中止(未遂)犯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
者,亦同。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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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醫之行為只是中止行為,如果犯罪結果既遂,仍然不可以適用這個法條

如同開槍殺人以後,因為任何原因不想再讓被害人死亡,趕快送醫,但是人還是死了,犯罪行為人仍然要論以殺人罪(既遂)

送醫行為不能直接推定為沒有殺人故意

小孩施用毒品可能會死,犯人當然不可能不知道
毒品混用會加重毒性,毒蟲不可能不知道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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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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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虐殺童有送醫 4毒蟲躲過死刑

文章 smallant »

天道何在 (鼻青臉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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