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修法烏龍! 漏1字 教授未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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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修法烏龍! 漏1字 教授未除罪
會計法修法烏龍! 漏1字 教授未除罪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林毅璋/台北報導】
2013.06.04 03:00 am
立法院挑燈夜戰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因通過的條文漏了一個「教」字,教授因而不在除罪化範圍。法界人士認為這項「立法疏漏」將立刻影響檢察官以及法官對偵審中案件的認定,恐怕又是一場司法災難。
據了解,修正條文適用對象原本應為「各大專院校教職員」,但通過的條文卻是「各大專院校職員」;依大學法規定,教授不是職員,因此,教授們並不在除罪化的範圍。
主計總處官員表示,昨天是修法通過後第一天上班,已注意到這問題,但當初修法內容非主計總處提出,是立委提案,主計總處未參與修法時的朝野協商,目前沒有明確因應辦法,但不排除協同教育部、人事總處甚至法務部進行跨部會討論與認定。
教授是否除罪,尚有「文字上」爭議,但法務部昨天已開會認定,喝花酒報公帳被依貪汙罪判刑定讞入獄的前立委顏清標,適用除罪化條文,將在總統公布新法後第三天零時獲釋。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昨晚表示,此次修法從頭到尾都是立法院朝野黨團主導,如果真產生「喝花酒者除罪、教授不除罪」問題,解鈴仍需繫鈴人,宜由立院於臨時會提復議,行政院尊重立院的處理。
立法院五月卅一日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將特別費除罪化的範圍擴及學者、研究人員和各級民意代表,而且溯及既往。外界解讀,包括台大急診醫學部主任柯文哲在內的數百位大學教授,因研究費核銷問題被控貪汙都將解套,但仔細看修正條文,卻有疏漏。
新條文規定,一○一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的研究計畫費,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果涉刑事責任者,不罰,已報支不符法令的相關費用,應繳回。
其中,適用對象「各大專院校職員」,依大學法第十五條、大學法第四章規定,「大學教師」不能解釋為「職員」;另依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第二條規定,學術研究機構指的是大學以外的學術研究單位,公立的如中央研究院,私立的如中華經濟研究院,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當然不包含大專院校教授。
【2013/06/04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會計法修法烏龍! 漏1字 教授未除罪 | 特別費除罪爭議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79413 ... z2VCL8vS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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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林毅璋/台北報導】
2013.06.04 03:00 am
立法院挑燈夜戰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因通過的條文漏了一個「教」字,教授因而不在除罪化範圍。法界人士認為這項「立法疏漏」將立刻影響檢察官以及法官對偵審中案件的認定,恐怕又是一場司法災難。
據了解,修正條文適用對象原本應為「各大專院校教職員」,但通過的條文卻是「各大專院校職員」;依大學法規定,教授不是職員,因此,教授們並不在除罪化的範圍。
主計總處官員表示,昨天是修法通過後第一天上班,已注意到這問題,但當初修法內容非主計總處提出,是立委提案,主計總處未參與修法時的朝野協商,目前沒有明確因應辦法,但不排除協同教育部、人事總處甚至法務部進行跨部會討論與認定。
教授是否除罪,尚有「文字上」爭議,但法務部昨天已開會認定,喝花酒報公帳被依貪汙罪判刑定讞入獄的前立委顏清標,適用除罪化條文,將在總統公布新法後第三天零時獲釋。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昨晚表示,此次修法從頭到尾都是立法院朝野黨團主導,如果真產生「喝花酒者除罪、教授不除罪」問題,解鈴仍需繫鈴人,宜由立院於臨時會提復議,行政院尊重立院的處理。
立法院五月卅一日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將特別費除罪化的範圍擴及學者、研究人員和各級民意代表,而且溯及既往。外界解讀,包括台大急診醫學部主任柯文哲在內的數百位大學教授,因研究費核銷問題被控貪汙都將解套,但仔細看修正條文,卻有疏漏。
新條文規定,一○一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的研究計畫費,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果涉刑事責任者,不罰,已報支不符法令的相關費用,應繳回。
其中,適用對象「各大專院校職員」,依大學法第十五條、大學法第四章規定,「大學教師」不能解釋為「職員」;另依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第二條規定,學術研究機構指的是大學以外的學術研究單位,公立的如中央研究院,私立的如中華經濟研究院,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當然不包含大專院校教授。
【2013/06/0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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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會計法修法烏龍! 漏1字 教授未除罪
這件事,柯建銘該受的責難不比國民黨小。
柯建銘說是為了教授們,才勉強同意會計法的修正,
結果誑作小人,一樣是個 Bumbler。
柯建銘說是為了教授們,才勉強同意會計法的修正,
結果誑作小人,一樣是個 Bumb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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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會計法修法烏龍! 漏1字 教授未除罪
可能有法律上的問題poki 寫:只要把"教員", "職員" 都歸類"職員",
就解套了,
╱/(◕‿‿◕)\╲<成為魔法少女 就可以完成任何願望喔! (翻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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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會計法修法烏龍! 漏1字 教授未除罪
新條文規定,一○一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的研究計畫費,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果涉刑事責任者,不罰,已報支不符法令的相關費用,應繳回。
http://lis.ly.gov.tw/lgcgi/lypdftxt?10003401;0037;0041
這算那門子的法律?法律規定並未改變,只是規定特定期間的犯行除罪。
這與特別賦予總統的特權「大赦」有何不同?!
原來在中華民國的憲法裏,立法委員也有「大赦」的權力?
對法律原理有研究的大大可否解惑一下。 (咦)
http://lis.ly.gov.tw/lgcgi/lypdftxt?10003401;0037;0041
這算那門子的法律?法律規定並未改變,只是規定特定期間的犯行除罪。
這與特別賦予總統的特權「大赦」有何不同?!
原來在中華民國的憲法裏,立法委員也有「大赦」的權力?
對法律原理有研究的大大可否解惑一下。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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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會計法修法烏龍! 漏1字 教授未除罪
最後場景是顏清標笑著走出來, 眾教授們默默走進去(監獄),
台灣有救了, 有此等在野黨, 國民黨千秋萬世,
有簽名的在野黨委員趕緊辭職吧! 反正下次也選不上
阿扁當初開記者會認錯時, 記得丟臉到不相干的林濁水李文忠就辭去立委了
台灣有救了, 有此等在野黨, 國民黨千秋萬世,
有簽名的在野黨委員趕緊辭職吧! 反正下次也選不上
阿扁當初開記者會認錯時, 記得丟臉到不相干的林濁水李文忠就辭去立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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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會計法修法烏龍! 漏1字 教授未除罪
看起來, 立法委員還真也有「大赦」的權力sam6840 寫:新條文規定,一○一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的研究計畫費,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果涉刑事責任者,不罰,已報支不符法令的相關費用,應繳回。
http://lis.ly.gov.tw/lgcgi/lypdftxt?10003401;0037;0041
這算那門子的法律?法律規定並未改變,只是規定特定期間的犯行除罪。
這與特別賦予總統的特權「大赦」有何不同?!
原來在中華民國的憲法裏,立法委員也有「大赦」的權力?
對法律原理有研究的大大可否解惑一下。 (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