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遊卡變身「台北卡」 健檢換購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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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卡變身「台北卡」 健檢換購物金
http://tw.news.yahoo.com/%E6%82%A0%E9%8 ... 59103.html
這跟刷卡看病 送味素 牙膏 沙拉油 有甚麼不一樣的地方 ?
北市府首創「台北卡」,民眾以現有的悠遊卡到行政中心註記後,配合年度健檢項目就能集點,點數可以直接轉換為遊遊卡餘額,換句話說,健檢能換購物金,未來半年共有1200萬元供民眾兌換,整合市府其他服務,像市民的雲端空間,未來也能透過台北卡管理,加上悠遊卡只有流水號,比其他證件更具隱私。
許多人透過健康檢查掌握身體狀況,5月起在台灣還能兌換悠遊卡,
許多人透過健康檢查掌握身體狀況,5月起在台北市還能兌換悠遊卡。台北市長郝龍斌:「台北卡整合過去市民福利的各項,希望大家能夠『All in one』,這是『台北卡』。」
市民持現有悠遊卡到12行政中心,配合政策健檢兌換點數,直接換成悠遊卡餘額,直接測量血壓也能記錄。
北市衛生局長林奇宏:「剛剛市長在10點46分,量了一筆,數值有點偏高,登錄的是『流水式的』編號,就算別人看到數值,他也不會直接從這數字,回歸到你個人的身分。」
測量數字與健康檢查內容都是隱私,嚴防「全都露」是台北卡首要排除的疑慮,北市府編列1200萬預算供民眾兌換,未來民眾還能靠健檢賺購物金。
州官 VS 百姓 (怕怕) (怕怕) (怕怕)
這跟刷卡看病 送味素 牙膏 沙拉油 有甚麼不一樣的地方 ?
北市府首創「台北卡」,民眾以現有的悠遊卡到行政中心註記後,配合年度健檢項目就能集點,點數可以直接轉換為遊遊卡餘額,換句話說,健檢能換購物金,未來半年共有1200萬元供民眾兌換,整合市府其他服務,像市民的雲端空間,未來也能透過台北卡管理,加上悠遊卡只有流水號,比其他證件更具隱私。
許多人透過健康檢查掌握身體狀況,5月起在台灣還能兌換悠遊卡,
許多人透過健康檢查掌握身體狀況,5月起在台北市還能兌換悠遊卡。台北市長郝龍斌:「台北卡整合過去市民福利的各項,希望大家能夠『All in one』,這是『台北卡』。」
市民持現有悠遊卡到12行政中心,配合政策健檢兌換點數,直接換成悠遊卡餘額,直接測量血壓也能記錄。
北市衛生局長林奇宏:「剛剛市長在10點46分,量了一筆,數值有點偏高,登錄的是『流水式的』編號,就算別人看到數值,他也不會直接從這數字,回歸到你個人的身分。」
測量數字與健康檢查內容都是隱私,嚴防「全都露」是台北卡首要排除的疑慮,北市府編列1200萬預算供民眾兌換,未來民眾還能靠健檢賺購物金。
州官 VS 百姓 (怕怕) (怕怕) (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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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悠遊卡變身「台北卡」 健檢換購物金
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 ... c_no=40344
94年3月17日衛署醫字第0940203047號
主旨:公告醫療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所稱禁止之不正當方法。
依據:醫療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醫療機構禁止以下列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
(一) 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或於醫療機構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等情形。
(二) 以多層次傳銷或仲介之方式。
(三) 未經主管機關核備,擅自派員外出辦理義診、巡迴醫療、健康檢查或勞工健檢等情形。
(四) 宣傳優惠付款方式,如:無息貸款、分期付款、低自備款、治療完成後再繳費等。
二、 違反前項規定者,依醫療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處罰。
94年3月17日衛署醫字第0940203047號
主旨:公告醫療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所稱禁止之不正當方法。
依據:醫療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醫療機構禁止以下列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
(一) 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或於醫療機構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等情形。
(二) 以多層次傳銷或仲介之方式。
(三) 未經主管機關核備,擅自派員外出辦理義診、巡迴醫療、健康檢查或勞工健檢等情形。
(四) 宣傳優惠付款方式,如:無息貸款、分期付款、低自備款、治療完成後再繳費等。
二、 違反前項規定者,依醫療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處罰。
Re: 悠遊卡變身「台北卡」 健檢換購物金
應該要有人出面檢舉,看他怎麼辦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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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悠遊卡變身「台北卡」 健檢換購物金
只針對醫療機構 (打小人) (打小人)wood 寫: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 ... c_no=40344
94年3月17日衛署醫字第0940203047號
主旨:公告醫療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所稱禁止之不正當方法。
依據:醫療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醫療機構禁止以下列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
(一) 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或於醫療機構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等情形。
(二) 以多層次傳銷或仲介之方式。
(三) 未經主管機關核備,擅自派員外出辦理義診、巡迴醫療、健康檢查或勞工健檢等情形。
(四) 宣傳優惠付款方式,如:無息貸款、分期付款、低自備款、治療完成後再繳費等。
二、 違反前項規定者,依醫療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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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悠遊卡變身「台北卡」 健檢換購物金
跟監察院檢舉提出彈劾,鬼島真的是官說了算,無視法律,藥師當密醫包處方藥給民眾也被官解釋成合法!像這類狗官都應該抓去關。wood 寫: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 ... c_no=40344
94年3月17日衛署醫字第0940203047號
主旨:公告醫療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所稱禁止之不正當方法。
依據:醫療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醫療機構禁止以下列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
(一) 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或於醫療機構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等情形。
(二) 以多層次傳銷或仲介之方式。
(三) 未經主管機關核備,擅自派員外出辦理義診、巡迴醫療、健康檢查或勞工健檢等情形。
(四) 宣傳優惠付款方式,如:無息貸款、分期付款、低自備款、治療完成後再繳費等。
二、 違反前項規定者,依醫療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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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悠遊卡變身「台北卡」 健檢換購物金
好啊!診所都委託行銷公司大打廣告看病刷健保卡送贈品這樣好不好啊?反正行銷公司不是醫療機構啊!chichang 寫:只針對醫療機構 (打小人) (打小人)wood 寫: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 ... c_no=40344
94年3月17日衛署醫字第0940203047號
主旨:公告醫療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所稱禁止之不正當方法。
依據:醫療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醫療機構禁止以下列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
(一) 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或於醫療機構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等情形。
(二) 以多層次傳銷或仲介之方式。
(三) 未經主管機關核備,擅自派員外出辦理義診、巡迴醫療、健康檢查或勞工健檢等情形。
(四) 宣傳優惠付款方式,如:無息貸款、分期付款、低自備款、治療完成後再繳費等。
二、 違反前項規定者,依醫療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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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悠遊卡變身「台北卡」 健檢換購物金
不好意思,診所是廣告委託人,完全符合為反第一條的條件。windnet 寫:好啊!診所都委託行銷公司大打廣告看病刷健保卡送贈品這樣好不好啊?反正行銷公司不是醫療機構啊!chichang 寫:只針對醫療機構 (打小人) (打小人)wood 寫: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 ... c_no=40344
94年3月17日衛署醫字第0940203047號
主旨:公告醫療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所稱禁止之不正當方法。
依據:醫療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醫療機構禁止以下列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
(一) 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或於醫療機構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等情形。
(二) 以多層次傳銷或仲介之方式。
(三) 未經主管機關核備,擅自派員外出辦理義診、巡迴醫療、健康檢查或勞工健檢等情形。
(四) 宣傳優惠付款方式,如:無息貸款、分期付款、低自備款、治療完成後再繳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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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悠遊卡變身「台北卡」 健檢換購物金
OK!那直接講好,行銷公司感念診所治病有恩於他,所以免費義務幫忙宣傳,無委託關係!chichang 寫:不好意思,診所是廣告委託人,完全符合為反第一條的條件。windnet 寫:好啊!診所都委託行銷公司大打廣告看病刷健保卡送贈品這樣好不好啊?反正行銷公司不是醫療機構啊!chichang 寫:只針對醫療機構 (打小人) (打小人)wood 寫: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 ... c_no=40344
94年3月17日衛署醫字第0940203047號
主旨:公告醫療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所稱禁止之不正當方法。
依據:醫療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醫療機構禁止以下列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
(一) 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或於醫療機構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等情形。
(二) 以多層次傳銷或仲介之方式。
(三) 未經主管機關核備,擅自派員外出辦理義診、巡迴醫療、健康檢查或勞工健檢等情形。
(四) 宣傳優惠付款方式,如:無息貸款、分期付款、低自備款、治療完成後再繳費等。
二、 違反前項規定者,依醫療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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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悠遊卡變身「台北卡」 健檢換購物金
這是可行的方式,可是要有事實根據。而且不要被抓到金錢往來的證據。windnet 寫: OK!那直接講好,行銷公司感念診所治病有恩於他,所以免費義務幫忙宣傳,無委託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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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悠遊卡變身「台北卡」 健檢換購物金
台北市二代健康卡 健康篩檢服務特約醫療院所chichang 寫:這一則新聞因為不是為特定醫療機構宣傳,所以台北市政府可以說是為了公益。
http://www.health.gov.tw/Portals/0/%E6% ... A10430.pdf
所以是到這些醫療院所才能集點嗎???
還是到基層診所或是台北市以外的診所也可以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