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的離婚率越來越多,據政府民國100年的統計資料顯示,國人的離婚情形有二個高峰,第一個離婚高峰是結婚年數9年以下,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七年之癢,第二個高峰是65歲以上的老人。
統計中;結婚年數以5~9年達31.0%,結婚5年以下者是27.7%,也就是說離婚的第一高峰,結婚年數9年以下達6成。再其次的離婚第二個高峰是65歲以上的老人,占總離婚數的5.5%,這些老人鬧憋扭的時候,子女多數已成家立業,為了怕子女面子問題,有的不辦離婚,而分居在不同的子女家中,如果再加上分居的也計入,老人的離婚共有10.9%,這個數據相當可觀。
一對怨偶的形成,應該雙方都有錯,就像判定車禍一樣,須要看雙方各錯多少百分比來論定誰有理誰沒理,但是我們站在最公平而不是以法律的立場去評斷,一對夫妻應該是男方多遷就女方才對,也就是男方多多讓老婆。
怎麼說,男方的道理比較短呢?我說;女方在出嫁之前,她的養育都是靠娘家父母,待她長大成人可以為社會做出貢獻的時候,她就要嫁到丈夫家了,換句話說,娘家只是付出方,夫家是收獲方,說實在話,這樣確實太不公平了,所以俗語才有一句:「生女孩是賠錢貨」,怪不得臺灣娶親行列中才有一個「報恩肉」的風俗,就是娶親那一天,男方要送去豬爿(tii ping5),以報答岳父母養育之恩。
一對男女的結婚,我們從立足點來看,男方是佔到便宜的一方,結婚後的互動先生讓太太三分是理所當然,千萬不可已佔便宜又賣乖。可是我們所看到的夫妻,尤其是臺灣的傳統家庭,往往是丈夫比較強勢,因為大多數的人都沒有體會岳父母養育女兒長大成人的勞苦功高。
老婆嫁到夫家之後,就從此成為夫家的成員,以丈夫的父母為父母,以夫家的兄弟姊妹為兄弟姊妹。臺灣風俗中,女兒出嫁時,父母要拿一碗水往女兒坐車潑去,意思是女兒嫁出去就像潑出去的水一樣,再也不是娘家的人了,不要說新娘父母感到吃虧,相信新娘本人也大覺吃虧,丈夫如果有想到這一點,結婚後就會多讓老婆三分。
夫妻的結婚是二個不同家庭背景的人結合在一起,各人本來的生活方式、家庭意識、家庭習慣不會相同,結婚後,老婆的原來生活習慣必須放棄,改為配合夫家的生活習慣,難兔會有一定的困難度,誠如俗話說的:「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所以丈夫要多讓老婆三分。
老婆嫁到夫家,懷胎十個月是夠辛苦的,從前的人又要生好幾胎,何況生出來的小孩又是夫家的小孩(按傳統),老婆對夫家的付出是夠偉大的,所以丈夫必須要對老婆好,才對得起良心。
老夫老妻一起生活幾十年,就要珍惜這種俗話說的「天作之合」。夫妻之間的差異,我們身為丈夫,應該體諒老婆,要配合老婆的喜歡來改變自己,更千萬不可要求老婆為自己而改變她的生活方式,要互相尊重,多讓老婆三分,更不可嫌棄老婆的不好。
【老仙ㄟ講夕陽】不可嫌老牽手不好 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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