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在民國六○年代由農業社會轉型為工商社會後,前後兩個社會型態截然不同,在早期農業社會時代,多數是大家庭,而現在的工商社會則大多數是小家庭,大家庭和小家庭的生活方式也大不相同。
臺灣的大家庭制度源自於清代,因為那時候的社會文化和唐山閩粵文化是相同的,由於農業社會須要人力,家中人口越多,表示耕作能力越大,同時也表示家教越好,家人越和諧,所以大家庭都會被大家所羨慕與敬佩。
乙未日治之後,這種大家庭制度並沒有改變,因為自古以來日本文化和中國文化相同,一樣提倡大家庭,所以臺灣雖然換了國家,生活方式並沒有改變。在日治時期,臺灣的戶籍已相當嚴密,但也容許在一個家庭中有多樣化的家人。
原來臺灣人的家庭,戶籍內除了祖父母、父母、妻及子孫之外,還可以有養子,養子也好多種,包括有過房子、螟蛉子、媳婦仔、養女等。也可以有招夫、招婿、妾及這些人的子孫。
戶內也可以有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子女,稱為「連子」或「跟轎後te3 kio7 au7」。也有查某嫺(tsa bo2 kan2)、長工、被收養的孤兒、朋友託孤的小孩、子女的私生子... 等等,一個家庭有這麼多種的成員,如果是今天的人一定會覺得霧煞煞。
媳婦仔(心婦仔sim pu-a)和養女不同,媳婦仔是很小就抱來養,準備將來長大之後,和自己的兒子配婚,也就是將來的媳婦。所以媳婦仔一定是不同姓,才不會同姓結婚。雖然不同姓,但也可以同在一個家庭中設籍,將來合婚後再冠夫姓,但有的會有特殊情形不能與「對頭」結婚,養父可以當女兒身分將她出嫁。
過去的人為什麼要養媳婦仔?因為抱小女孩來養,只要豬腳麵線及一些大餅就可以了,不須花很多錢,如果兒子成人之後再憑媒妁之言娶媳婦,就要花很多錢,所以窮人都是採用這種方法娶媳婦,否則因貧窮,兒子將來討不到媳婦,就要一輩子打光棍,臺語叫「羅漢腳」。
有的窮苦人家生了女孩,就請媒婆尋覓生有男孩的婆家,送給他當媳婦仔,而自己的奶水用來代養有錢人家的嬰孩,可以賣乳來彌補家計。
但是養女和媳婦仔不一樣,養女不是養來當媳婦的,有的人沒有生到女孩,就抱一個女孩來養,將來把她當女兒出嫁,這是最幸的養女。最不幸的就是養女養大後,用來操賤業或轉賣,在民國40年代就有許多這種養女,當年有一婦女會會長出來仗義執言,要求政府禁止養女行為,從此臺灣就沒有養女買賣之行為。
從前千金小姐出嫁,父母都會買查某嫺來陪嫁當嫁妝,查某嫺有「幼嫺」和「粗嫺」之別,幼嫺是在新娘身邊使喚的,通常比較漂亮,水平較高,而「粗嫺」是做粗活使喚的。「幼嫺」大多是十八姑娘一朵花,因為近水樓臺,大概不久就會被男主人「吃掉」,最後就變成「妾」,清代或日治時代都可以在同一戶內有「妾」的存在,不會像現在因重婚罪被判刑。「粗嫺」有時候也會被男主人當妾用,如果不當妾用,一輩子也都是這一家庭的奴隸,看妳要當奴隸或當妾,二選一,是選擇題,依我所看過的許多案例,大多二選二,當妾也好不到哪裡去。
【老仙ㄟ講夕陽無限好】臺灣人的家族 1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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