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這樣看待救人命的醫師,就不怕報應嗎?(洪浩雲醫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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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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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這樣看待救人命的醫師,就不怕報應嗎?(洪浩雲醫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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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運羊的咩咩叫:你們這樣看待救人命的醫師,就不怕報應嗎?
洪浩雲(Dr. Hao-Yun Hung) 寫於 2013年1月20日10:40 ·

本來不想寫這一篇,不過今天看到新聞裡面,台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鄭逸哲說「醫療應以病患最大利益為依歸,臨床裁量權不是醫護人員的特權,而是為落實病患最佳治療而存在,也不是讓醫護人員可任意宰割病患。」感觸很深,趁著現在思路清晰,把我的想法簡單寫一寫吧。

這篇文章是在回應之前曾守一的那一篇「醫護人員降低注意義務 失去專業的開始」
圖檔
http://www.cahr.org.tw/lawtalk_detail.php?nid=544

---------------------------------羊咩咩叫分隔線---------------------------------

以前的醫療是「父權式」的模式,醫師站在父母的角色,決定「對病人最好」的醫療。現在的環境變了很多,但是醫學倫理四原則除了「自主」之外也有「行善」,所以受過專業訓練的合格醫師總是會在不自覺中幫病患尋找「最佳治療」。在住院醫師訓練的時代,我們會在值班室討論「怎麼開傷口最小」、「怎麼縫傷口最美」、「腸子怎麼接病人術後比較不會腹脹化不良」,甚至「怎麼設計縫合順序讓病人可以使用最少的自費醫材」。在這樣的討論中,除了表現出每個人的驕傲外,一個大前提就是「誰對病人最好」的思維。

我在急診認真診治病人,不是因為「法律」要求我認真救病人,而是因為「我是醫師」!我曾經為了救一個壞死性腸炎的老爺爺打了數通電話最後把病人轉到其他醫學中心,結果因為這樣讓醫院在接受「急重症醫院評鑑」上出了問題而受到責難。我當然可以「依法治療」,給病人抗生素和點滴,每半小時打電話催一次外科醫師請他們來看病人,雖然我知道外科醫師在進行一台三小時內都不可能結束的手術而加護病房已經沒有床了,不過如果我「依法治療」,反正我只要跟家屬解釋清楚,病歷記載完整,三小時後病人敗血性休克時,我再叫學弟跳上去急救半小時就可以宣布死亡,多省事?我為何要在兵荒馬亂之際還親自打電話給另外三家醫學中心詢問有沒有外科醫師可以執刀和有沒有加護病房病床?因為我想救病人!而這是當下最有機會救他的方法!

曾守一文章提到「全面降低醫護人員的注意義務,並不會讓醫護人員比較細心謹慎,進一步減少醫療疏失和醫療糾紛,反而是倒過來,誘使醫護人員抱著「重大過失」有恃無恐,輕忽「一般過失」的注意義務,未來甚至可能導致醫療疏失和醫療糾紛案件大為增加。」果然是典型無血無淚的法律人觀點,父母會因為法律沒有規定「要好好教養自己的子女」就把自己的孩子當垃圾嗎?居然說修法之後會增加「讓醫護人員輕忽不注意」的誘因,你把我們醫療人看簡單了!

---------------------------------無心插柳柳橙汁---------------------------------

火大!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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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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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你們這樣看待救人命的醫師,就不怕報應嗎?(洪浩雲醫師 )

文章 newshine »

會怕嗎
(咦) (咦) (咦)
TSGHC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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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你們這樣看待救人命的醫師,就不怕報應嗎?(洪浩雲醫師 )

文章 TSGHCGH »

newshine 寫:會怕嗎
(咦) (咦) (咦)
不會怕吧 ??!! 所以我們也不要怕啊 !!![size=85]青菜啦 !! 認真就輸了 !![/size] (偽可愛) (偽可愛) (偽可愛) (偽可愛) (偽可愛) (偽可愛) (偽可愛) (偽可愛) (偽可愛) (偽可愛) (偽可愛) (偽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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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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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你們這樣看待救人命的醫師,就不怕報應嗎?(洪浩雲醫師 )

文章 lupin »

「怕報應老子早就不幹X官了」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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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你們這樣看待救人命的醫師,就不怕報應嗎?(洪浩雲醫師 )

文章 newshine »

台灣的醫師這樣好欺負
有誰在怕的呢

業報
現在又看不到
會怕嗎
(濕) (濕) (濕)
brian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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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你們這樣看待救人命的醫師,就不怕報應嗎?(洪浩雲醫師 )

文章 brian1968 »

newshine 寫:台灣的醫師這樣好欺負
有誰在怕的呢

業報
現在又看不到
會怕嗎
(濕) (濕) (濕)
我會為我女兒駭怕 (阿飄)
台灣最大黨
反對共產黨
kwo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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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你們這樣看待救人命的醫師,就不怕報應嗎?(洪浩雲醫師 )

文章 kwojohn »

brian1968 寫:
newshine 寫:台灣的醫師這樣好欺負
有誰在怕的呢

業報
現在又看不到
會怕嗎
(濕) (濕) (濕)
我會為我女兒駭怕 (阿飄)
(阿飄)
Easy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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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你們這樣看待救人命的醫師,就不怕報應嗎?(洪浩雲醫師 )

文章 Easyplayer »

brian1968 寫:
newshine 寫:台灣的醫師這樣好欺負
有誰在怕的呢

業報
現在又看不到
會怕嗎
(濕) (濕) (濕)
我會為我女兒駭怕 (阿飄)
+1
blanka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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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你們這樣看待救人命的醫師,就不怕報應嗎?(洪浩雲醫師 )

文章 blanka1231 »

同理

法官判錯一個案子

就處以死刑

從此冤獄就從台灣消失嗎

(打小人) (打小人)
Bo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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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你們這樣看待救人命的醫師,就不怕報應嗎?(洪浩雲醫師 )

文章 Boogy »

blanka1231 寫:同理

法官判錯一個案子

就處以死刑

從此冤獄就從台灣消失嗎

(打小人) (打小人)
+1

(GOODJOB)
huangjau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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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你們這樣看待救人命的醫師,就不怕報應嗎?(洪浩雲醫師 )

文章 huangjauwen »

Boogy 寫:
blanka1231 寫:同理

法官判錯一個案子

就處以死刑

從此冤獄就從台灣消失嗎

(打小人) (打小人)
+1

(GOODJOB)
我也覺得如果法官誤放犯人-----犯人再犯造成民眾受傷或死亡,法官須負起完全責任
法官誤判造成冤獄或枉死------法官應該處以相同刑罰
這樣才能使法官兢兢業業避免判決失當!!!!!!這樣才是真正的公平正義!!!! (爽) (爽) (爽) (爽) (爽)

要說一些屁話,我比這些人還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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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love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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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你們這樣看待救人命的醫師,就不怕報應嗎?(洪浩雲醫師 )

文章 truelovecoco »

好文推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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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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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你們這樣看待救人命的醫師,就不怕報應嗎?(洪浩雲醫師 )

文章 wipten »

blanka1231 寫:同理

法官判錯一個案子

就處以死刑

從此冤獄就從台灣消失嗎

(打小人) (打小人)

鬼島是 法官判錯許多案子 沒關係 .. 全民買單賠償 法官等領終身俸
新行業 : 鷹派醫師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
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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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你們這樣看待救人命的醫師,就不怕報應嗎?(洪浩雲醫師 )

文章 YCC »

當初我送出去的書面資料,全文如下:


「臨床裁量權」乃為病患的利益而存在
鄭 逸 哲


醫療,應以病患之最大利益為依歸。何謂病患之最大利益?求其最佳治療之可能!

醫學若電腦,日新月異,精益求精,今日之最勝,明日即成黃花!獨尊「醫療常規」,不啻令高鐵不得速於台鐵,謬哉!

病患,人體各異;病情,百千萬般,僅以「醫療常規」論斷對錯,不啻以年均溫,強令添衣去著,謬哉!

虛構「醫療常規」之「常」,強以規範臨床上之「非常」,以「常」議「非常,不啻以「雞X」論「雞腿」,既離譜又荒唐!

「平等原則」者,「等則等之,不等則不等之」,「常」固依「常」斷,「非常」自應依「非常」論,以「常」繩「非常」,不啻迫令病患「小病轉大病」,「有救之病成不治之症」,豈有此理?不啻「以法傷人」,甚至「以法殺人」!

「臨床裁量權」,非予醫護人員以特權,乃落實病患最佳治療可能之必要;若非腦殘,當解此理!

-----------------------------------------------------------

或謂,予以醫護人員「臨床裁量權」,豈非容其「恣意」宰割病患!此大謬矣!若蓄意藉以誤導視聽,更屬惡孽!

無「病變」,何需「醫療」?「應變」而不容「裁量」,偽善亦智障!「醫療義務」乃「應變義務」,「臨床裁量權」乃履行「應變義務」之必須;易言之,予以醫事人員「臨床裁量權」,終究以觀,實科以其「應變義務」也!故謂:「臨床裁量權」,非予醫護人員以特權,乃落實病患最佳治療可能之必要!

應知,有「權」必有「限」;而「限」者,「不得濫用權利(力)之『義務』」也!醫事人員「濫用」其「臨床裁量權」,自屬未履行「醫療義務」,因而致生損害於病患,法仍相繩,何來其「恣意」宰割病患之容許?

而「權利」與「義務」乃相伴而生,相對而言;科以醫事人員以「醫療義務」,而剝奪其「臨床裁量權」,不啻縛其頭尾,又令其出手腳,悖理自明!限制其「應變」如何使力,卻苛責以其未施全力「應變」,天理自拒!

一言以蔽之,「臨床裁量權」者,乃「履行『醫療義務』所必要之『臨床裁量權』」也!「臨床裁量權」乃「權利」與「義務」之合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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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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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你們這樣看待救人命的醫師,就不怕報應嗎?(洪浩雲醫師 )

文章 YCC »

另一篇,請參考:

不是降低注意義務,是不得「事後」擴大注意義務
鄭 逸 哲


這次衛生署搞的這個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之一增修草案,其內容實在「爛爆了」!不僅不能實質如其所謂達成「醫療刑責明確化」,而且,在法律尚未通過前,即已引起「降低注意義務」的誤解!

其實,如果檢院具有良好的法學素養,醫事鑑定機關搞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根本就沒有修法的必要!簡單講,現在不是法有問題,是適用法律的人有問題!

醫療刑事案件,絕大部分均涉及「過失」之有無,而「過失」乃以具有「注意義務」為前提!但不同於一般刑事案件,醫療行為涉及的「注意義務」並不是「穩定」的概念,而是種「浮動」的概念。

一般刑事案件,乃涉及「創造」危險的行為,例如超速開車;但醫療刑事案件,乃涉及「攔截」危險的行為,而此之危險,並不是由醫事人員所「創造」,而是因「病」或「他人」所「創造」!

因此,不若超速開車,只要不超速,危險當然打消;但醫事人員的「攔截」危險行為,若欠缺諸多條件的配合,甚至因為諸多條件的限制,未必會成功!尤其,有些根本無從加以「攔截」,只能盡人事聽天命!

目前刑法第十四條,本來就有「按其情節」確定「注意義務」範圍的規定,但由於就一般刑事案件,並未若醫療刑事案件有所謂「醫療上必然風險」的問題,因而「按其情節」就一般刑事案件,的確不具有太大意義!然而,就醫療刑事案件,就不能不具體考慮「醫療上必然之風險」,以及前述的諸多條件「配合」和「限制」的問題,因而「按其情節」,就醫療刑事案件,有其關鍵的意義!

但截至目前,似未見檢院依法適用「按其情節」而先行確定行為人的「注意義務」,幾乎都是跳躍式──而且,根本未體察醫療行為屬「攔截」危險的行為──把醫療行為當「創造」危險的行為來處理!不僅往往將「醫療上必然之風險」誤當成醫療行為所「創造」的危險,而且不僅不問諸多條件「配合」和「限制」的問題,而是在「無意識」中,假設所有條件均已配合的「理想狀況」去認定醫事人員的「注意義務」──也因此,往往是以遠離現實的「不可能任務」來作為醫療案件的「注意義務」認定標準!

然而,檢院本身欠缺醫學背景,又不知如何判定這種想像中的「注意義務」是否違反,就丟給醫事鑑定機關去「鑑定」,而醫事鑑定機關卻又在「無意識」中,亦不考慮「醫療上必然之風險」和諸多條件是否「配合」和「限制」的問題,逕以「理想狀況」來認定醫事人員是否違反「注意義務」──也就因此,「事後諸葛」的鑑定意見,屢見不鮮!

由此看來,現在為什麼常出現醫界難以接受的「恐龍判決」,就在於檢院和醫事鑑定機關根本無視於「按其情節」的存在!

所以正確來說,即使衛生署搞的這個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之一增修草案是「完美的」,也不是在限縮或降低醫療人員的「注意義務」,而是在明確規範檢院和醫事鑑定機關應依刑法第十四條的「按其情節」規定來認定醫事人員的「注意義務」範圍,不得「違法」於「事後」,自行依「理想狀況」的假設來「擴大」醫事人員的「注意義務」範圍!

然而,無論醫界,或是法界,有不少人也搞不清楚狀況,把規範檢院和醫事鑑定機關的問題,認為是為醫事人員創設「特權」的問題!當然很容易引起外界的反彈!

事實上,如果「按其情節」這個法律術語,醫界不容易懂,那麼,「臨床裁量權」,醫界總該懂吧?在具體的「這個醫生」和「這個病人」,以及「這個現實情境」中,醫事人員「能」做到什麼,才應該是判斷的標準,而不是以「這個醫龍」,「這個必然會醫好的病人」,以及「這個設備、人力等客觀條件均到位的理想情境」來要求醫事人員「應」做到什麼!

言而總之,總而言之,其實不是法有問題,是檢院和醫事鑑定機關有問題!如果他們還是搞不清楚,根本不考慮「臨床裁量權」才是判斷核心,法怎麼修,也是枉然!
gucci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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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977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12, 2008 10:22 pm

Re: 你們這樣看待救人命的醫師,就不怕報應嗎?(洪浩雲醫師 )

文章 gucci37 »

我覺得鄭教授被媒體給斷章取義了,

洪醫師可能因此被誤導了。
2019-01-04 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蔡英文:不接受九二共識、一國兩制
2019-01-04 蔡英文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被按讚 柯P諷:一日行情
2019-01-05 諷蔡英文一日行情被噓爆 柯P:我比較務實
2019-05-14 小英強調台非挑釁 柯嗆台灣不是 只有她是
2019-05-14 蔡英文強調不是挑釁者 柯P:她當總統兩岸更安靜還緊張?
2019-05-30 蔡拒一國兩制是挑釁 柯:甚麼都不要講就好

2019-07-05 劉結一提習「告台灣同胞書」 柯P:他總是要講他該講的話 還好啦
snork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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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你們這樣看待救人命的醫師,就不怕報應嗎?(洪浩雲醫師 )

文章 snorkel »

好運羊的咩咩叫:你們這樣看待救人命的醫師,就不怕報應嗎?
----------------------------------------------------------------
我覺得鄭教授被媒體給斷章取義,洪醫師可能因此被誤導。
---------------------------------------------------------------
看過許多鄭教授的文章, 他算是少數可以體諒醫界困境的法界人士. 個人以為 "你們" 也可以包括惟恐天下不亂, 扭曲別人文章原意的不良媒體.
"報應"?! 看過某些嗜血的媒體吧, 各位以為他們怕嗎?!
li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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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你們這樣看待救人命的醫師,就不怕報應嗎?(洪浩雲醫師 )

文章 liie »

給樓上兩位(Gucci37 & Snorkel)
我看了洪浩雲的文章,
我覺得兩位誤解洪醫師了耶?

我認為洪醫師很認同鄭教授的觀點:
應該尊重醫師的臨床裁量權,而不要讓醫師「依法看病」

洪醫師寫這文章是不贊同 曾守一的文章
「醫護人員降低注意義務 失去專業的開始」
chien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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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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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你們這樣看待救人命的醫師,就不怕報應嗎?(洪浩雲醫師 )

文章 chienchun »

YCC 寫:當初我送出去的書面資料,全文如下:


「臨床裁量權」乃為病患的利益而存在
鄭 逸 哲


醫療,應以病患之最大利益為依歸。何謂病患之最大利益?求其最佳治療之可能!

醫學若電腦,日新月異,精益求精,今日之最勝,明日即成黃花!獨尊「醫療常規」,不啻令高鐵不得速於台鐵,謬哉!

病患,人體各異;病情,百千萬般,僅以「醫療常規」論斷對錯,不啻以年均溫,強令添衣去著,謬哉!

虛構「醫療常規」之「常」,強以規範臨床上之「非常」,以「常」議「非常,不啻以「雞X」論「雞腿」,既離譜又荒唐!

「平等原則」者,「等則等之,不等則不等之」,「常」固依「常」斷,「非常」自應依「非常」論,以「常」繩「非常」,不啻迫令病患「小病轉大病」,「有救之病成不治之症」,豈有此理?不啻「以法傷人」,甚至「以法殺人」!

「臨床裁量權」,非予醫護人員以特權,乃落實病患最佳治療可能之必要;若非腦殘,當解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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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謂,予以醫護人員「臨床裁量權」,豈非容其「恣意」宰割病患!此大謬矣!若蓄意藉以誤導視聽,更屬惡孽!

無「病變」,何需「醫療」?「應變」而不容「裁量」,偽善亦智障!「醫療義務」乃「應變義務」,「臨床裁量權」乃履行「應變義務」之必須;易言之,予以醫事人員「臨床裁量權」,終究以觀,實科以其「應變義務」也!故謂:「臨床裁量權」,非予醫護人員以特權,乃落實病患最佳治療可能之必要!

應知,有「權」必有「限」;而「限」者,「不得濫用權利(力)之『義務』」也!醫事人員「濫用」其「臨床裁量權」,自屬未履行「醫療義務」,因而致生損害於病患,法仍相繩,何來其「恣意」宰割病患之容許?

而「權利」與「義務」乃相伴而生,相對而言;科以醫事人員以「醫療義務」,而剝奪其「臨床裁量權」,不啻縛其頭尾,又令其出手腳,悖理自明!限制其「應變」如何使力,卻苛責以其未施全力「應變」,天理自拒!

一言以蔽之,「臨床裁量權」者,乃「履行『醫療義務』所必要之『臨床裁量權』」也!「臨床裁量權」乃「權利」與「義務」之合體也!
(GOODJOB) (GOODJOB)
goto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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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12月 08, 2006 10:47 pm

Re: 你們這樣看待救人命的醫師,就不怕報應嗎?(洪浩雲醫師 )

文章 gotowin »

我看了洪浩雲的文章,
我也認為洪醫師很認同鄭教授的觀點
他覺得有問題的是曾守一的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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