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版「過失」再定義 藍版「非故意 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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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版「過失」再定義 藍版「非故意 不罰」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7523493.shtml
【聯合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2.11.26 02:37 am
行政院完成醫療法修正審查,進一步定義醫療責任。朝野立委也提出六個版本,「重大過失」字眼、刑期與罰鍰是否明確入法條中,各版本有不同意見。據了解,衛生署積極與立委溝通,法案有高度共識,力拚本會期過關。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和李應元提出二個綠營版本,認為「重大過失」過於抽象,不該入法,應進一步定義「過失」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的行為。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版本則是在法中明定「非故意,不罰」,全面排除醫療過失的刑事責任。蔡正元說,「過失」要負刑罰有爭議,行政院若將「重大過失」入法,恐有定義問題。
蔡正元將提案,在行政院版本內,針對「重大傷病患者之醫療行為」,有過失者不罰。他說,相較於醫生「重大過失」難以定義,患者的「重大傷病」比較容易定下標準。
國民黨立委、同時也是醫師的蘇清泉表示,對行政院審查通過的版本「正面看待」,但醫療糾紛調解機制等配套措施也要一併建立,讓受到傷害的病人也可迅速獲得補償。
蘇清泉要求政院,應盡快將「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送進立院併案處理,他將在審查時提「日出條款」,要求醫療法修正後需待上述二配套法案也通過,才能實施。
有立委提案,將刑期、罰鍰金額直接入法,依照傷害、重傷和死亡,分別給予不同的刑責範圍,以符合比例原則。
【聯合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2.11.26 02:37 am
行政院完成醫療法修正審查,進一步定義醫療責任。朝野立委也提出六個版本,「重大過失」字眼、刑期與罰鍰是否明確入法條中,各版本有不同意見。據了解,衛生署積極與立委溝通,法案有高度共識,力拚本會期過關。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和李應元提出二個綠營版本,認為「重大過失」過於抽象,不該入法,應進一步定義「過失」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的行為。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版本則是在法中明定「非故意,不罰」,全面排除醫療過失的刑事責任。蔡正元說,「過失」要負刑罰有爭議,行政院若將「重大過失」入法,恐有定義問題。
蔡正元將提案,在行政院版本內,針對「重大傷病患者之醫療行為」,有過失者不罰。他說,相較於醫生「重大過失」難以定義,患者的「重大傷病」比較容易定下標準。
國民黨立委、同時也是醫師的蘇清泉表示,對行政院審查通過的版本「正面看待」,但醫療糾紛調解機制等配套措施也要一併建立,讓受到傷害的病人也可迅速獲得補償。
蘇清泉要求政院,應盡快將「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送進立院併案處理,他將在審查時提「日出條款」,要求醫療法修正後需待上述二配套法案也通過,才能實施。
有立委提案,將刑期、罰鍰金額直接入法,依照傷害、重傷和死亡,分別給予不同的刑責範圍,以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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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綠版「過失」再定義 藍版「非故意 不罰」
將醫師醫病人比照販毒,殺人犯 (失魂)image 寫:那還有人敢走外科嗎?有立委提案,將刑期、罰鍰金額直接入法,依照傷害、重傷和死亡,分別給予不同的刑責範圍,以符合比例原則。
鬼島4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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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綠版「過失」再定義 藍版「非故意 不罰」
所以 有三種花瓶 民初 道光 乾隆花瓶.....喜歡修最後一個的不要怨別人ㄟ有立委提案,將刑期、罰鍰金額直接入法,依照傷害、重傷和死亡,分別給予不同的刑責範圍,以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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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綠版「過失」再定義 藍版「非故意 不罰」
訂清楚也沒甚麼不好,image 寫:所以 有三種花瓶 民初 道光 乾隆花瓶.....喜歡修最後一個的不要怨別人ㄟ有立委提案,將刑期、罰鍰金額直接入法,依照傷害、重傷和死亡,分別給予不同的刑責範圍,以符合比例原則。
要不要修花瓶, 心理好有個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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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綠版「過失」再定義 藍版「非故意 不罰」
蘇醫師我對你很失望,醫生面對的是刑責,是犯罪的苛政,而你居然將民事賠償問題與刑事問題綁在一起,我對你很失望,居然非醫師蔡正元比你更能同情醫師所受不合理待遇.國民黨立委、同時也是醫師的蘇清泉表示,對行政院審查通過的版本「正面看待」,但醫療糾紛調解機制等配套措施也要一併建立,讓受到傷害的病人也可迅速獲得補償。
蘇清泉要求政院,應盡快將「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送進立院併案處理,他將在審查時提「日出條款」,要求醫療法修正後需待上述二配套法案也通過,才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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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綠版「過失」再定義 藍版「非故意 不罰」
當醫生的, 也許有一天也會當病人
也不是子子孫孫永遠當醫生,
遊戲規則訂清楚, 訂的公平我就可以滿意
不要說很GY的醫生沒報應
(我不是說各位, 實際上, 我看過的醫生全部都有相當的水準)
或越GY的患者得到越多誠意,
也不是子子孫孫永遠當醫生,
遊戲規則訂清楚, 訂的公平我就可以滿意
不要說很GY的醫生沒報應
(我不是說各位, 實際上, 我看過的醫生全部都有相當的水準)
或越GY的患者得到越多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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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綠版「過失」再定義 藍版「非故意 不罰」
"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oldlarge 寫: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7523493.shtml
【聯合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2.11.26 02:37 am
行政院完成醫療法修正審查,進一步定義醫療責任。朝野立委也提出六個版本,「重大過失」字眼、刑期與罰鍰是否明確入法條中,各版本有不同意見。據了解,衛生署積極與立委溝通,法案有高度共識,力拚本會期過關。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和李應元提出二個綠營版本,認為「重大過失」過於抽象,不該入法,應進一步定義「過失」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的行為。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版本則是在法中明定「非故意,不罰」,全面排除醫療過失的刑事責任。蔡正元說,「過失」要負刑罰有爭議,行政院若將「重大過失」入法,恐有定義問題。
蔡正元將提案,在行政院版本內,針對「重大傷病患者之醫療行為」,有過失者不罰。他說,相較於醫生「重大過失」難以定義,患者的「重大傷病」比較容易定下標準。
國民黨立委、同時也是醫師的蘇清泉表示,對行政院審查通過的版本「正面看待」,但醫療糾紛調解機制等配套措施也要一併建立,讓受到傷害的病人也可迅速獲得補償。
蘇清泉要求政院,應盡快將「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送進立院併案處理,他將在審查時提「日出條款」,要求醫療法修正後需待上述二配套法案也通過,才能實施。
有立委提案,將刑期、罰鍰金額直接入法,依照傷害、重傷和死亡,分別給予不同的刑責範圍,以符合比例原則。
完全不解 (咦)
現行條文就是這樣
這兩位的想法很有老KMT的味道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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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綠版「過失」再定義 藍版「非故意 不罰」
poki
當醫生的, 也許有一天也會當病人
也不是子子孫孫永遠當醫生,
遊戲規則訂清楚, 訂的公平我就可以滿意
不要說很GY的醫生沒報應(我不是說各位, 實際上, 我看過的醫生全部都有相當的水準)
或越GY的患者得到越多誠意,
我不知道你這裏所謂得沒報應是指法律還是道德?
醫師所爭取的是合理的法律對待而不是免責?
這跟當醫生的, 也許有一天也會當病人,也不是子子孫孫永遠當醫生,又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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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綠版「過失」再定義 藍版「非故意 不罰」
說實在我也頗失望X-MAN 寫:蘇醫師我對你很失望,醫生面對的是刑責,是犯罪的苛政,而你居然將民事賠償問題與刑事問題綁在一起,我對你很失望,居然非醫師蔡正元比你更能同情醫師所受不合理待遇.國民黨立委、同時也是醫師的蘇清泉表示,對行政院審查通過的版本「正面看待」,但醫療糾紛調解機制等配套措施也要一併建立,讓受到傷害的病人也可迅速獲得補償。
蘇清泉要求政院,應盡快將「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送進立院併案處理,他將在審查時提「日出條款」,要求醫療法修正後需待上述二配套法案也通過,才能實施。
曾經打電話給他的國會辦公室
他雖然每週還留一診
可是感覺唱的太高調
Re: 綠版「過失」再定義 藍版「非故意 不罰」
現行條文是Nicholas 寫:"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oldlarge 寫: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7523493.shtml
【聯合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2.11.26 02:37 am
行政院完成醫療法修正審查,進一步定義醫療責任。朝野立委也提出六個版本,「重大過失」字眼、刑期與罰鍰是否明確入法條中,各版本有不同意見。據了解,衛生署積極與立委溝通,法案有高度共識,力拚本會期過關。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和李應元提出二個綠營版本,認為「重大過失」過於抽象,不該入法,應進一步定義「過失」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的行為。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版本則是在法中明定「非故意,不罰」,全面排除醫療過失的刑事責任。蔡正元說,「過失」要負刑罰有爭議,行政院若將「重大過失」入法,恐有定義問題。
蔡正元將提案,在行政院版本內,針對「重大傷病患者之醫療行為」,有過失者不罰。他說,相較於醫生「重大過失」難以定義,患者的「重大傷病」比較容易定下標準。
國民黨立委、同時也是醫師的蘇清泉表示,對行政院審查通過的版本「正面看待」,但醫療糾紛調解機制等配套措施也要一併建立,讓受到傷害的病人也可迅速獲得補償。
蘇清泉要求政院,應盡快將「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送進立院併案處理,他將在審查時提「日出條款」,要求醫療法修正後需待上述二配套法案也通過,才能實施。
有立委提案,將刑期、罰鍰金額直接入法,依照傷害、重傷和死亡,分別給予不同的刑責範圍,以符合比例原則。
完全不解 (咦)
現行條文就是這樣
這兩位的想法很有老KMT的味道 (爽)
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
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是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