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助理研究員的結論,就知道補充保險費的實施,是大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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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助理研究員的結論,就知道補充保險費的實施,是大災難!
二代健保法第31條第一項前段:「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有下列各類所得,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但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一定金額者,免予扣取:...」同條第三項:「第一項所稱一定金額、扣取與繳納補充保險費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哪有用授權法規命令,回頭「修改法律」的道理?

特稿/淺析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爭議智庫論壇/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助理研究員 曾志超
中央日報 – 2012年9月19日 上午9:26
二代健保將於明年元月上路,未來對利息所得逾2,000元者,將就源扣繳2%,近來銀行湧現大量拆單潮,引發部分民眾抱怨。二代健保保費變動僅會影響少數民眾,卻能改善健保財務,確有其必要性。惟衛生署若能修訂補充保費的標準,將更能達到政府預期的效果。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於第十條第六項明文規定:「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台灣推行全民健保多年,整合公、勞、農保等13種保險之醫療給付,並擴大保險對象為全體國民以強制性社會保險,提供疾病、傷害、生育事故之醫療給付。建立社會安全體系中,醫療照護風險分擔之機制。
�台灣的健保成果斐然,根據衛生署的數據,開辦後十年標準化死亡率大幅減少18%,以低廉的醫療費用,提供全民高品質的醫療服務,不但國人的滿意度高,還得到國際上高度的肯定,已經成為各國仿效的對象。
 然而,龐大的醫療支出,幾乎每年大幅成長,使得我國的健保財務負擔相當沈重,至今健保財務短絀已經累積四、五百億元之譜,若不再液注財源,恐有破產之虞。因此,衛生署提出二代健保方案,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並於去年一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二代健保修正的精神,在於擴大稅基與量能負擔二個方向。根據衛生署的說明:將藉以修正現制係以經常性薪資為健保費計算基礎,經常性薪資以外之所得並未計繳健保費,形成相同所得者保險費負擔不同之不公平現象。二代健保因此針對計繳健保費以外之所得計收補充保險費,以拉近所得相同者之保險費負擔,俾提升保險費負擔之公平性。
 其中對民眾影響最大的,莫過於補充保費的規定。針對超過四個月投保金額之獎金、股利所得、執行業務收入、租金收入、利息所得、自非投保單位領取之薪資所得等特定項目,計算保險對象之補充保險費。而補充保費實施第1年之法定費率為2% (上限不超過2.45%),逐年隨保險費率之成長率調整。
 二代健保並不等於保費將會全部提高,根據衛生署的估計,僅有17%的民眾必須繳交補充保費,影響相當有限。易言之,83%的民眾並不會受到衝擊,而且還可能因調降現有保險費之費率,使得83%民眾的保險費負擔將因而減輕。
 引用健保局於8月31日提出的「健保新制財務推估」報告,以2008年的財稅資料,推估試算明年將徵收的補充保費試算金額,估計則可以收到180億元至350億元。若加上政府負擔比率的提升與雇主的負擔提高,健保財務可望達到平衡。
 至於獎金、股利所得、執行業務收入、租金收入、利息所得、自非投保單位領取之薪資所得等如何計算,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第一項所稱一定金額、扣取與繳納補充保險費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衛生署據此訂立《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該法第四條前段:「扣費義務人給付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類所得時,其單次給付金額達新臺幣二仟元者,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填具繳款書向保險人繳納。」
 由於課徵補充保費的標準是以「單次給付金額達新臺幣二仟元」為依據,遂有不少民眾利用此規範進行規避的行為。例如:以目前1年期定存利率1.36%計算,民眾單筆定期存款只要超過14萬8千元,單筆利息所得將超過二千元,就會被加徵補充保費,因而有不少民眾為規避保費提高,就將定存分割成多筆14萬8千元以下的定存。也因此健保局於前述「健保新制財務推估」,補充保費金額,上下限會有將近一倍的差距。
 職是之故,本文以為衛生署應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將加徵補充保費的標準由單次給付修改為以年度總額,並提高基本門檻,讓民眾難以規避,且較符合公平且合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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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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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看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助理研究員的結論,就知道補充保險費的實施,是大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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