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癱的44歲許女昨表示,案發至今運將從未探望她,只向法院說賠不起,卻有錢請律師,如今判運將要賠償1208萬,「如果他還是不賠,等於是對我二度、三度的傷害」。郭榮德的律師曾昭牟則轉述,案發後郭曾感慨說「我是全台灣最倒楣的計程車司機,該負責的應該是落跑的女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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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的 "討誠意生物鏈"hitachi 寫:會當運將,那有辦法賠這種金額
醫師都賠不起了!!
運將只剩一個辦法了……
快去找家醫院「開膽囊切除」
然後
就有900萬可賠給別人了
時間:10年後女乘客又貿然開車門,害後方女騎士許妙禎撞上右車門四肢癱瘓,女乘客趁隙逃逸,最高法院認定司機郭榮德有過失,須賠償1208萬餘元及利息,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