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前先審查必要性? 健保局: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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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術前先審查必要性? 健保局:待討論
依照健保規定
術前審查
並不等於同意手術
或是不予核刪
只是表示報備通過
所以請大家不要期望經過事前審查
就沒有事後審查與核刪
(失魂) (失魂) (失魂)
術前審查
並不等於同意手術
或是不予核刪
只是表示報備通過
所以請大家不要期望經過事前審查
就沒有事後審查與核刪
(失魂) (失魂) (失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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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術前先審查必要性? 健保局:待討論
好ㄝ!!!newshine 寫:術前先審查必要性? 健保局:待討論
真是莫名其妙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4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對象之醫療服務,經保險人審查認定不符合本法
規定者,其費用不得向保險對象收取。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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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術前先審查必要性? 健保局:待討論
應該就是下列討論串的來源有醫師近日投書中國時報表示,台灣有不少醫師為了申請健保,即使是小病,諸如骨刺、椎間盤突出等不需開刀的病,也會施以手術治療。他建議,除了腦部、心臟血管、癌症等重大疾病,其他常見的病痛在開刀之前,應該將資訊送往健保局審查,不能僅依電腦斷層或X光輕易決定開刀。
viewtopic.php?f=24&t=75189
2012-08-01 01:07 中國時報 【高克培】
以下是魯蛇的簽名檔
1. 先入為主
2. 斷章取義
3. 討論不提出確切數據
4. 只想辯贏
5. 用許多跟討論話題無關的語助詞,好顯示自己比較強
6. 否認做過的事情還說別人造假!? / 造假實例2
7. 超盧特攻隊實蹟 - 腦內想像來酸人反駁人實錄
8.
9. 趕快來看:[image 惡意抹黑他人實錄],秀下限無止盡,劣到極點!
10. 對秋焦之流,即便道歉也可以事後否認,其實無需期待對方會道歉。
1. 先入為主
2. 斷章取義
3. 討論不提出確切數據
4. 只想辯贏
5. 用許多跟討論話題無關的語助詞,好顯示自己比較強
6. 否認做過的事情還說別人造假!? / 造假實例2
7. 超盧特攻隊實蹟 - 腦內想像來酸人反駁人實錄
8.
-- 引用來源image 寫: 誰幫忙算算這樣多少...我數學不好
9. 趕快來看:[image 惡意抹黑他人實錄],秀下限無止盡,劣到極點!
10. 對秋焦之流,即便道歉也可以事後否認,其實無需期待對方會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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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術前先審查必要性? 健保局:待討論
公開批評應該謹慎 不要以偏概全 後果就是醬針對醫師普遍為了申請健保給付而濫開刀,健保局應將術前審查普遍化之建議.....衛生署中央健保局則回應,正在評估術前審查普遍化的可行性。
有醫師近日投書中國時報表示,台灣有不少醫師為了申請健保,即使是小病,諸如骨刺、椎間盤突出等不需開刀的病,也會施以手術治療。
全文網址: 術前先審查必要性? 健保局:待討論 | 醫藥新聞 | 健康醫藥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275497 ... z22kafZT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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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醫師都知道不是真的也沒用 傷害已經造成
(雖然猜健保局不會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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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術前先審查必要性? 健保局:待討論
除了急診刀以外,必推全面術前審查
由最偉大、最厲害、最專業的健保局決定病人是否需要開刀
可以防止醫師浮濫開刀,減少健保資源浪費
有健保局審查的公文在手,無膽法官也就告不成
一切依法、依上級指示開刀於否
不開不是我的問題
由最偉大、最厲害、最專業的健保局決定病人是否需要開刀
可以防止醫師浮濫開刀,減少健保資源浪費
有健保局審查的公文在手,無膽法官也就告不成
一切依法、依上級指示開刀於否
不開不是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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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術前先審查必要性? 健保局:待討論
信賴度比妓女還差的記者有臉這樣說?【台灣醒報╱記者陳珮瑜╱台北報導】 2012.08.06 02:39 pm
針對醫師普遍為了申請健保給付而濫開刀,健保局應將術前審查普遍化之建議,
依樣造句:
針對醫師普遍為了申請健保給付而濫開藥,健保局應將診前審查普遍化之建議
這樣最好,審不過的病人請自費,不要再來亂。
2019-01-04 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蔡英文:不接受九二共識、一國兩制
2019-01-04 蔡英文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被按讚 柯P諷:一日行情
2019-01-05 諷蔡英文一日行情被噓爆 柯P:我比較務實
2019-05-14 小英強調台非挑釁 柯嗆台灣不是 只有她是
2019-05-14 蔡英文強調不是挑釁者 柯P:她當總統兩岸更安靜還緊張?
2019-05-30 蔡拒一國兩制是挑釁 柯:甚麼都不要講就好
2019-07-05 劉結一提習「告台灣同胞書」 柯P:他總是要講他該講的話 還好啦
2019-01-04 蔡英文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被按讚 柯P諷:一日行情
2019-01-05 諷蔡英文一日行情被噓爆 柯P:我比較務實
2019-05-14 小英強調台非挑釁 柯嗆台灣不是 只有她是
2019-05-14 蔡英文強調不是挑釁者 柯P:她當總統兩岸更安靜還緊張?
2019-05-30 蔡拒一國兩制是挑釁 柯:甚麼都不要講就好
2019-07-05 劉結一提習「告台灣同胞書」 柯P:他總是要講他該講的話 還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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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術前先審查必要性? 健保局:待討論
大力支持!!
所有的手術都應該先審查必要性
最好還要經過「2-3位醫師審查」才仔細
愈是重要的手術,愈應該仔細
像「主動脈剝離」「腦出血」
這類開了可能會死、或變成植物人的
不但應該好好「事前審」
而且
「手術同意書」應先經過「法院公證」
才能「確保病人安全」
(確保病人上西天……不是,是確保病人平安)
沒有「審查同意書」和「法院公證同意書」而開刀的醫師
一律以「過失傷害」判刑,附加「A健保」停約
如何??
時效?? 當然是健保局要24小時值班審!!,法院24小時值班處理!!
病情延誤??當然是法院和健保局的責任
健保局不立刻實施,就是「領納稅人的錢,卻想辦法偷懶,逃避責任,瀆職」 (挖鼻孔)
所有的手術都應該先審查必要性
最好還要經過「2-3位醫師審查」才仔細
愈是重要的手術,愈應該仔細
像「主動脈剝離」「腦出血」
這類開了可能會死、或變成植物人的
不但應該好好「事前審」
而且
「手術同意書」應先經過「法院公證」
才能「確保病人安全」
(確保病人上西天……不是,是確保病人平安)
沒有「審查同意書」和「法院公證同意書」而開刀的醫師
一律以「過失傷害」判刑,附加「A健保」停約
如何??
時效?? 當然是健保局要24小時值班審!!,法院24小時值班處理!!
病情延誤??當然是法院和健保局的責任
健保局不立刻實施,就是「領納稅人的錢,卻想辦法偷懶,逃避責任,瀆職」 (挖鼻孔)
Re: 術前先審查必要性? 健保局:待討論
看以下的判決書就知道,健保局術前審查退回,患者先自費後告贏健保局,還是要乖乖吐錢出來
倒不如直接扣醫師醫院錢來得輕鬆簡單 (偽可愛)
http://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 ... 5&start=21
倒不如直接扣醫師醫院錢來得輕鬆簡單 (偽可愛)
http://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 ... 5&start=21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Re: 術前先審查必要性? 健保局:待討論
推同意書法院公證hitachi 寫:大力支持!!
所有的手術都應該先審查必要性
最好還要經過「2-3位醫師審查」才仔細
愈是重要的手術,愈應該仔細
像「主動脈剝離」「腦出血」
這類開了可能會死、或變成植物人的
不但應該好好「事前審」
而且
「手術同意書」應先經過「法院公證」
才能「確保病人安全」
(確保病人上西天……不是,是確保病人平安)
沒有「審查同意書」和「法院公證同意書」而開刀的醫師
一律以「過失傷害」判刑,附加「A健保」停約
如何??
時效?? 當然是健保局要24小時值班審!!,法院24小時值班處理!!
病情延誤??當然是法院和健保局的責任
健保局不立刻實施,就是「領納稅人的錢,卻想辦法偷懶,逃避責任,瀆職」 (挖鼻孔)
以確保病患及家屬暸解其內容
台灣最大黨
反對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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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術前先審查必要性? 健保局:待討論
+1newshine 寫:依照健保規定
術前審查
並不等於同意手術
或是不予核刪
只是表示報備通過
所以請大家不要期望經過事前審查
就沒有事後審查與核刪
(失魂) (失魂) (失魂)
小於55歲的白內障患者如果要手術
必須事前審查
(照相、病歷紀錄、患者手術同意書 → 病患知道為何要開刀喔)
審查通過才可以開刀
可是
下個月抽審時,還是有可能被整台刀刪除費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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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術前先審查必要性? 健保局:待討論
審查不過的病人,醫院也不得請病人自費gucci37 寫:信賴度比妓女還差的記者有臉這樣說?【台灣醒報╱記者陳珮瑜╱台北報導】 2012.08.06 02:39 pm
針對醫師普遍為了申請健保給付而濫開刀,健保局應將術前審查普遍化之建議,
依樣造句:
針對醫師普遍為了申請健保給付而濫開藥,健保局應將診前審查普遍化之建議
這樣最好,審不過的病人請自費,不要再來亂。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4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對象之醫療服務,經保險人審查認定不符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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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術前先審查必要性? 健保局:待討論
意思是叫病人放到爛 ?施肇榮 寫:審查不過的病人,醫院也不得請病人自費gucci37 寫:信賴度比妓女還差的記者有臉這樣說?【台灣醒報╱記者陳珮瑜╱台北報導】 2012.08.06 02:39 pm
針對醫師普遍為了申請健保給付而濫開刀,健保局應將術前審查普遍化之建議,
依樣造句:
針對醫師普遍為了申請健保給付而濫開藥,健保局應將診前審查普遍化之建議
這樣最好,審不過的病人請自費,不要再來亂。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4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對象之醫療服務,經保險人審查認定不符合本法
規定者,其費用不得向保險對象收取。
又
如果費用不是向保險對象收取,但是,是向保險對象的父母、子女等親戚收取,那又如何?
以下是魯蛇的簽名檔
1. 先入為主
2. 斷章取義
3. 討論不提出確切數據
4. 只想辯贏
5. 用許多跟討論話題無關的語助詞,好顯示自己比較強
6. 否認做過的事情還說別人造假!? / 造假實例2
7. 超盧特攻隊實蹟 - 腦內想像來酸人反駁人實錄
8.
9. 趕快來看:[image 惡意抹黑他人實錄],秀下限無止盡,劣到極點!
10. 對秋焦之流,即便道歉也可以事後否認,其實無需期待對方會道歉。
1. 先入為主
2. 斷章取義
3. 討論不提出確切數據
4. 只想辯贏
5. 用許多跟討論話題無關的語助詞,好顯示自己比較強
6. 否認做過的事情還說別人造假!? / 造假實例2
7. 超盧特攻隊實蹟 - 腦內想像來酸人反駁人實錄
8.
-- 引用來源image 寫: 誰幫忙算算這樣多少...我數學不好
9. 趕快來看:[image 惡意抹黑他人實錄],秀下限無止盡,劣到極點!
10. 對秋焦之流,即便道歉也可以事後否認,其實無需期待對方會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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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術前先審查必要性? 健保局:待討論
我怎麼知道pipo 寫:意思是叫病人放到爛 ?施肇榮 寫:審查不過的病人,醫院也不得請病人自費gucci37 寫:信賴度比妓女還差的記者有臉這樣說?【台灣醒報╱記者陳珮瑜╱台北報導】 2012.08.06 02:39 pm
針對醫師普遍為了申請健保給付而濫開刀,健保局應將術前審查普遍化之建議,
依樣造句:
針對醫師普遍為了申請健保給付而濫開藥,健保局應將診前審查普遍化之建議
這樣最好,審不過的病人請自費,不要再來亂。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4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對象之醫療服務,經保險人審查認定不符合本法
規定者,其費用不得向保險對象收取。
又
如果費用不是向保險對象收取,但是,是向保險對象的父母、子女等親戚收取,那又如何?
原來的行政院版並不是這樣的
修法時,是老羊突發奇想,建議修改的
當初有向KMT黨鞭014反應其可能的後果
014說不可能會發生啦...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Re: 術前先審查必要性? 健保局:待討論
"醫院也不得請病人自費",如果不是醫院要求自費,而是患者堅持要自費醫療,醫院該怎麼辦?施肇榮 寫:審查不過的病人,醫院也不得請病人自費gucci37 寫:信賴度比妓女還差的記者有臉這樣說?【台灣醒報╱記者陳珮瑜╱台北報導】 2012.08.06 02:39 pm
針對醫師普遍為了申請健保給付而濫開刀,健保局應將術前審查普遍化之建議,
依樣造句:
針對醫師普遍為了申請健保給付而濫開藥,健保局應將診前審查普遍化之建議
這樣最好,審不過的病人請自費,不要再來亂。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4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對象之醫療服務,經保險人審查認定不符合本法
規定者,其費用不得向保險對象收取。
接受=違法+懲處?
不接受=拒絕患者醫療?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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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術前先審查必要性? 健保局:待討論
為提升外科水平,増加民眾福祉,恭請健保局成立24小時術前審查窗口,聘請專科醫師與病患面對面審查,以避免外科醫師只憑X光、檢驗數據就亂開刀,此為全民之福,且創世界之先驅,並有機會獲得懦背兒獎,華人之光啊 (爽)
-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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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集合住宅
Re: 術前先審查必要性? 健保局:待討論
點值這麼低 醫師當然要聽健保局的lupin 寫:"醫院也不得請病人自費",如果不是醫院要求自費,而是患者堅持要自費醫療,醫院該怎麼辦?施肇榮 寫:審查不過的病人,醫院也不得請病人自費gucci37 寫:信賴度比妓女還差的記者有臉這樣說?【台灣醒報╱記者陳珮瑜╱台北報導】 2012.08.06 02:39 pm
針對醫師普遍為了申請健保給付而濫開刀,健保局應將術前審查普遍化之建議,
依樣造句:
針對醫師普遍為了申請健保給付而濫開藥,健保局應將診前審查普遍化之建議
這樣最好,審不過的病人請自費,不要再來亂。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4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對象之醫療服務,經保險人審查認定不符合本法
規定者,其費用不得向保險對象收取。
接受=違法+懲處?
不接受=拒絕患者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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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術前先審查必要性? 健保局:待討論
http://fclma.org/ShowPost/10969.aspx
【記者王文玲、詹建富/台北報導】 【 2009-08-20 / 聯合報 /A12 版 / 社會】
陳姓老翁因腦部腫瘤到萬芳、台大醫院檢查,醫院為他向中央健保局專案申請以電腦刀放射治療都遭駁回;陳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健保局不能空言批駁醫師的專業判斷,判決健保局敗訴。
健保專案申請給付必須由醫院提出,一旦健保局駁回,病患往往無從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這樣會損害病患的權益,作出罕見的判決,要求健保局台北分局應給付陳姓老翁廿四萬八千餘元手術費。
健保局醫務管理處經理蔡淑鈴表示,電腦刀需經專案申請,陳姓老翁不符適應症,當時委託不少民代說項,但健保局請四名審查醫師委員評斷,都駁回申請;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究,再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七十七歲陳姓老翁五年前因常頭暈目眩昏倒,經基隆醫院發現有二點五公分的腦下垂體腫瘤,轉到台大醫院切除,但又復發,前年七月到台北市立萬芳醫院及台大醫院檢查,醫院為他專案申請電腦刀治療,健保局審查駁回。
四個月後,陳姓老翁的腫瘤增大,且有出血現象,決定自費在萬芳醫院施行手術,再向全民健保審議委員會爭取給付,仍被駁回,提行政訴訟。健保局先主張法院應程序駁回,因為兩家醫院都沒有提申復,陳姓老翁無權起訴。
但合議庭認為,陳姓老翁是本案的利害關係人,不能因為現行救濟程序有欠缺,損害陳姓老翁的訴訟權益。
台大醫院也向合議庭明白指出,陳姓老翁的腫瘤病況符合全民健保費用支付標準。判決指出,健保局沒有提出醫學專業上的證據,來證明台大醫院的認定有誤,難認其判斷持平、公允,。因此撤銷健保局的處分,應核付陳已付的手術費用。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2 條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訂定,應以相對點數反應各項服務成本及以同病、同品質同酬為原則,並得以論量、論病例、論品質、論人或論日等方式訂定之。
前項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訂定,保險人得先辦理醫療科技評估,並應考量人體健康、醫療倫理、醫療成本效益及本保險財務;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訂定,亦同。
醫療服務及藥物屬高危險、昂貴或有不當使用之虞者,應於使用前報經保險人審查同意。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前項應於使用前審查之項目、情況緊急之認定與審查方式、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應於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中定之。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3 條
保險人就下列事項,不予保險給付:
一、住院治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繼續住院之部分。
二、有不當重複就醫或其他不當使用醫療資源之保險對象,未依保險人輔導於指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但情況緊急時不在此限。
三、使用經事前審查,非屬醫療必要之診療服務或藥物。
四、違反本保險規定之有關就醫程序。
【記者王文玲、詹建富/台北報導】 【 2009-08-20 / 聯合報 /A12 版 / 社會】
陳姓老翁因腦部腫瘤到萬芳、台大醫院檢查,醫院為他向中央健保局專案申請以電腦刀放射治療都遭駁回;陳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健保局不能空言批駁醫師的專業判斷,判決健保局敗訴。
健保專案申請給付必須由醫院提出,一旦健保局駁回,病患往往無從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這樣會損害病患的權益,作出罕見的判決,要求健保局台北分局應給付陳姓老翁廿四萬八千餘元手術費。
健保局醫務管理處經理蔡淑鈴表示,電腦刀需經專案申請,陳姓老翁不符適應症,當時委託不少民代說項,但健保局請四名審查醫師委員評斷,都駁回申請;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究,再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七十七歲陳姓老翁五年前因常頭暈目眩昏倒,經基隆醫院發現有二點五公分的腦下垂體腫瘤,轉到台大醫院切除,但又復發,前年七月到台北市立萬芳醫院及台大醫院檢查,醫院為他專案申請電腦刀治療,健保局審查駁回。
四個月後,陳姓老翁的腫瘤增大,且有出血現象,決定自費在萬芳醫院施行手術,再向全民健保審議委員會爭取給付,仍被駁回,提行政訴訟。健保局先主張法院應程序駁回,因為兩家醫院都沒有提申復,陳姓老翁無權起訴。
但合議庭認為,陳姓老翁是本案的利害關係人,不能因為現行救濟程序有欠缺,損害陳姓老翁的訴訟權益。
台大醫院也向合議庭明白指出,陳姓老翁的腫瘤病況符合全民健保費用支付標準。判決指出,健保局沒有提出醫學專業上的證據,來證明台大醫院的認定有誤,難認其判斷持平、公允,。因此撤銷健保局的處分,應核付陳已付的手術費用。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2 條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訂定,應以相對點數反應各項服務成本及以同病、同品質同酬為原則,並得以論量、論病例、論品質、論人或論日等方式訂定之。
前項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訂定,保險人得先辦理醫療科技評估,並應考量人體健康、醫療倫理、醫療成本效益及本保險財務;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訂定,亦同。
醫療服務及藥物屬高危險、昂貴或有不當使用之虞者,應於使用前報經保險人審查同意。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前項應於使用前審查之項目、情況緊急之認定與審查方式、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應於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中定之。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3 條
保險人就下列事項,不予保險給付:
一、住院治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繼續住院之部分。
二、有不當重複就醫或其他不當使用醫療資源之保險對象,未依保險人輔導於指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但情況緊急時不在此限。
三、使用經事前審查,非屬醫療必要之診療服務或藥物。
四、違反本保險規定之有關就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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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術前先審查必要性? 健保局:待討論
全世界的保險公司都會審慎精算保險範圍及保險費率
只有台灣的健保局是空口說白話,保不保他自己說了算
對外都說什麼都保,實際上是斤斤計較該付不付
應該把審查醫師公布出來讓大家知道審查的權威性,如果真的不適合的話大家也比較信服
只有台灣的健保局是空口說白話,保不保他自己說了算
對外都說什麼都保,實際上是斤斤計較該付不付
應該把審查醫師公布出來讓大家知道審查的權威性,如果真的不適合的話大家也比較信服
Re: 術前先審查必要性? 健保局:待討論
實施審查醫師公布大名當天就是敲響健保喪鐘之日 (爽)pkjiang 寫:全世界的保險公司都會審慎精算保險範圍及保險費率
只有台灣的健保局是空口說白話,保不保他自己說了算
對外都說什麼都保,實際上是斤斤計較該付不付
應該把審查醫師公布出來讓大家知道審查的權威性,如果真的不適合的話大家也比較信服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Re: 術前先審查必要性? 健保局:待討論
接受 → 違法lupin 寫:"醫院也不得請病人自費",如果不是醫院要求自費,而是患者堅持要自費醫療,醫院該怎麼辦?施肇榮 寫:審查不過的病人,醫院也不得請病人自費gucci37 寫:信賴度比妓女還差的記者有臉這樣說?【台灣醒報╱記者陳珮瑜╱台北報導】 2012.08.06 02:39 pm
針對醫師普遍為了申請健保給付而濫開刀,健保局應將術前審查普遍化之建議,
依樣造句:
針對醫師普遍為了申請健保給付而濫開藥,健保局應將診前審查普遍化之建議
這樣最好,審不過的病人請自費,不要再來亂。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4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對象之醫療服務,經保險人審查認定不符合本法
規定者,其費用不得向保險對象收取。
接受=違法+懲處?
不接受=拒絕患者醫療?
不接受 → 那要看健保法大還是醫師法大?不然請醫師公會發文給相關單位釋疑,回文備著,需要時拿出來用
如果健保局說不能治療,也不得請病人自費治療
那還有一條路可以走
到「沒有跟健保局特約」的醫院自費治療
叫病人自己去問健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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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術前先審查必要性? 健保局:待討論
1.當然是法律大空空空 寫:接受 → 違法lupin 寫:"醫院也不得請病人自費",如果不是醫院要求自費,而是患者堅持要自費醫療,醫院該怎麼辦?施肇榮 寫:審查不過的病人,醫院也不得請病人自費gucci37 寫:信賴度比妓女還差的記者有臉這樣說?【台灣醒報╱記者陳珮瑜╱台北報導】 2012.08.06 02:39 pm
針對醫師普遍為了申請健保給付而濫開刀,健保局應將術前審查普遍化之建議,
依樣造句:
針對醫師普遍為了申請健保給付而濫開藥,健保局應將診前審查普遍化之建議
這樣最好,審不過的病人請自費,不要再來亂。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4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對象之醫療服務,經保險人審查認定不符合本法
規定者,其費用不得向保險對象收取。
接受=違法+懲處?
不接受=拒絕患者醫療?
不接受 → 那要看健保法大還是醫師法大?不然請醫師公會發文給相關單位釋疑,回文備著,需要時拿出來用
如果健保局說不能治療,也不得請病人自費治療
那還有一條路可以走
到「沒有跟健保局特約」的醫院自費治療
叫病人自己去問健保局
立委不是說過了嗎
只要法律修正通過,不管是法務部,衛生署,健保局都得遵守
更何況是醫師公會
2.病人確實是只有一條路可以走
就是到「沒有跟健保局特約」的醫院自費治療
3.修法前,公會雖已經提出疑問,法律還是照樣的修
未來有問題,就讓病人去哇哇哇吧!!!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