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法界談醫療風險
◎ 施壽全
醫療糾紛刑責合理化的期待,最近的討論,還有法界人士「引經據典」,例如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某幾條怎麼規定,醫療法哪些項目又如何說等,駁斥醫界的主張。其實,醫界絕無不負責之意,只是希望責任可「合理化」罷了。醫療是「高風險」行業,「出險」時,在整個責任釐清過程中,需有較多的寬容,不該因法律上同屬「業務」,可能的「疏失」,就與其他風險較低者等量齊觀。
那麼,醫療有何獨特處呢?我們可以平鋪直敘的說:醫療經手的是多變而充滿不確定性的生命的評估與處置,所以結果不如預期比比皆是。我們也可以「引經據典」舉例:「孕產婦死亡率約十萬分之七、新生兒死亡率千分之六、敗血症多重器官衰竭死亡率七成以上、大片腦出血死亡率超過八成」等等。可能性極低者,無法在事前太過強調以免引發恐慌,卻真遇上了,家屬無法接受;可能性很高的狀況,雖然最終事實無法改變,有人卻會在僅存不多的機會裏,質疑醫療人員也許有疏失!這些都是極端情形,更多不良反應或合併症,有發生機率就難免有爭議。
凡人都有「趨吉避凶」的本性醫療人員也不例外,。所以,我們當然可對有權處理寶貴生命的醫療人員,抱持較強的道德期許,但前提是須給承受高風險的他們適度的尊重與保障;否則,醫療分科既然可以選擇,需隨時處置急重難症的人員若常「有功無賞打破要賠」,原在者想退場,新人不想加入,肇致人手不足窘境,這絕非危言聳聽,也非法界有人說的「威脅恫嚇」,只是「人性 」的自然展現罷了。(作者為馬偕醫院副院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 ... ay-o12.htm
講白一點,就是<依法看病>
只是礙於是醫學中心,無法<依法轉診>而已
與法界談醫療風險-施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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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與法界談醫療風險-施壽全
最主要的問題在於
1. 病人來的時候並非叫做正常狀況,我們負責醫療,但是並沒有辦法,一定可以讓病人完全回復到正常
2. 醫師基本上沒有拒絕病患求治的理由,除非在設備與能力不足之下,換句話說,在一般自我認定可以醫療的時候,是無法拒絕病患的,而其他行業可是不管你有無能力,不想接待的客人就可以拒絕
所以根本不適合當作一般的業務來看
更何況
健保給付和醫療風險完全脫鉤
已經不合乎自由經濟的風險與收入成正比的狀況下
要醫師去承擔過多的風險與責任
是不合情理與人性的
(濕) (濕) (濕)
1. 病人來的時候並非叫做正常狀況,我們負責醫療,但是並沒有辦法,一定可以讓病人完全回復到正常
2. 醫師基本上沒有拒絕病患求治的理由,除非在設備與能力不足之下,換句話說,在一般自我認定可以醫療的時候,是無法拒絕病患的,而其他行業可是不管你有無能力,不想接待的客人就可以拒絕
所以根本不適合當作一般的業務來看
更何況
健保給付和醫療風險完全脫鉤
已經不合乎自由經濟的風險與收入成正比的狀況下
要醫師去承擔過多的風險與責任
是不合情理與人性的
(濕) (濕) (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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