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高詩琴、劉時均/台北報導 2012-7-30 寫:
六月卅日下午五點多,台北市天氣卅六度,熱得讓人發昏;一具血肉模糊的車禍遺體,躺在事故地點三個多小時,家屬不斷詢問能不能移走,但警方不敢決定,就因為檢察官還沒決定是否到場相驗。最後,檢方還是不來,遺體已黏在高溫的柏油路上。
當天天氣炎熱,遺體已黏在柏油路面上;為保全屍,警方慢慢將大體從路面上「剝」下來,「一剝開才發現,騎士小腿肚上都是水泡,慘不忍睹」。
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顏迺偉表示,...「我們在程序上沒有問題。」
評論:
面對民眾 檢警同理心呢?
這兩篇的民眾回應都很精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