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應元立委提出的醫療法修正版本
版主: 版主021
李應元立委提出的醫療法修正版本
from: http://www.facebook.com/tsaichengyuan
民進黨立委李應元也提出醫療法修正案
但並非醫療除罪化
而是醫療定罪明文化的主張:
「醫事人員執行業務之過失行為,以違反第一項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醫事人員執行業務,因前項過失行為致病人傷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致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蔡正元認為李應元提案,對醫師太苛刻了!
民進黨立委李應元也提出醫療法修正案
但並非醫療除罪化
而是醫療定罪明文化的主張:
「醫事人員執行業務之過失行為,以違反第一項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醫事人員執行業務,因前項過失行為致病人傷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致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蔡正元認為李應元提案,對醫師太苛刻了!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
- V4
- 文章: 4076
-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27, 2006 4:24 pm
- 來自: 桃花島 桃花村13號
Re: 李應元立委提出的醫療法修正版本
在這個時刻lupin 寫:from: http://www.facebook.com/tsaichengyuan
民進黨立委李應元也提出醫療法修正案
但並非醫療除罪化
而是醫療定罪明文化的主張:
「醫事人員執行業務之過失行為,以違反第一項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醫事人員執行業務,因前項過失行為致病人傷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致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蔡正元認為李應元提案,對醫師太苛刻了!
醫界應該拋棄藍綠
支持友善醫界的提案
不打針 (微笑) 就是不打針 (微笑)
-
- V1
- 文章: 1015
- 註冊時間: 週二 4月 13, 2010 10:41 pm
-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31718
-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20, 2006 5:19 pm
- 來自: 歡婆鄉
Re: 李應元立委提出的醫療法修正版本
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系畢業
美國哈佛大學醫務管理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碩士
美國北卡大學醫療經濟學博士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D%8E% ... 9%E5%85%83
美國哈佛大學醫務管理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碩士
美國北卡大學醫療經濟學博士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D%8E% ... 9%E5%85%83
台灣是個寶島
- sjchen
- V4
- 文章: 4667
-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19, 2008 9:45 am
- 來自: 中壢平鎮
-
- 公會及協會
- 文章: 10178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Re: 李應元立委提出的醫療法修正版本
1.應該是不會有敵意的Dr. Jason 寫:李好像是唸公衛的
這樣的條文應該算客氣囉
2.這樣的修法內容
跟現狀相比沒有比較好
反而<刑>是加重了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
- R4
- 文章: 444
-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22, 2006 12:09 pm
- hitachi
- 註冊會員
- 文章: 2848
-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6, 2010 6:28 am
Re: 李應元立委提出的醫療法修正版本
+1施肇榮 寫:1.應該是不會有敵意的Dr. Jason 寫:李好像是唸公衛的
這樣的條文應該算客氣囉
2.這樣的修法內容
跟現狀相比沒有比較好
反而<刑>是加重了
我也覺得這是加重,
而且,沒有配套「民事責任合理化」
有名無實,不知道他是不了解,還是虛晃一招
大費周章,只修成這樣,
不如再重一點,10年15年之類的……
-
- 公會及協會
- 文章: 10178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Re: 李應元立委提出的醫療法修正版本
好厲害!!!hitachi 寫:+1施肇榮 寫:1.應該是不會有敵意的Dr. Jason 寫:李好像是唸公衛的
這樣的條文應該算客氣囉
2.這樣的修法內容
跟現狀相比沒有比較好
反而<刑>是加重了
我也覺得這是加重,
而且,沒有配套「民事責任合理化」
有名無實,不知道他是不了解,還是虛晃一招
大費周章,只修成這樣,
不如再重一點,10年15年之類的……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 leonhong
- 指導教授
- 文章: 9185
-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7, 2008 1:55 pm
- 來自: 貓國
Re: 李應元立委提出的醫療法修正版本
「醫事人員執行業務之過失行為,以病患未痊癒或不滿意治療結果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醫事人員執行業務,因前項過失行為致病人傷害者,處死刑一次,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死刑三次,得併科三千萬以下罰金;致死者,處死刑五次,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改成醬子更好,一定能得到民意大滿足、民心大歸向、民調大爆發的最高效果。提案者必能永世為王、千秋稱霸。
(爽) (爽) (爽)
醫事人員執行業務,因前項過失行為致病人傷害者,處死刑一次,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死刑三次,得併科三千萬以下罰金;致死者,處死刑五次,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改成醬子更好,一定能得到民意大滿足、民心大歸向、民調大爆發的最高效果。提案者必能永世為王、千秋稱霸。



(爽) (爽) (爽)
偶素小蝸 請多指教 (跪拜禮new)


- FRANKWU
- R1
- 文章: 170
- 註冊時間: 週五 2月 10, 2012 7:39 pm
- 來自: FORMOSA
Re: 李應元立委提出的醫療法修正版本
(爽)leonhong 寫:「醫事人員執行業務之過失行為,以病患未痊癒或不滿意治療結果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醫事人員執行業務,因前項過失行為致病人傷害者,處死刑一次,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死刑三次,得併科三千萬以下罰金;致死者,處死刑五次,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改成醬子更好,一定能得到民意大滿足、民心大歸向、民調大爆發的最高效果。提案者必能永世為王、千秋稱霸。
![]()
![]()
![]()
(爽) (爽) (爽)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 leonhong
- 指導教授
- 文章: 9185
-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7, 2008 1:55 pm
- 來自: 貓國
-
- R2
- 文章: 219
- 註冊時間: 週一 4月 07, 2008 1:01 pm
Re: 李應元立委提出的醫療法修正版本
五大科的醫師,約三.五年至少看1000個患者,假設1%出現醫糾就是十件,其中應該一件不難讓法官找到所謂"過失",換言之,每執業三.五年,幾乎就準備被關或賠幾筆天文數字,還不算頻頻出庭的精神財務耗損.....,即使他盡力救了99.x%的人命.....,換作你,選擇救人還是逃命??
這個版本很爛
這個版本很爛
-
- V4
- 文章: 4076
-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27, 2006 4:24 pm
- 來自: 桃花島 桃花村13號
Re: 李應元立委提出的醫療法修正版本
loveTWN 寫:五大科的醫師,約三.五年至少看1000個患者,假設1%出現醫糾就是十件,其中應該一件不難讓法官找到所謂"過失",換言之,每執業三.五年,幾乎就準備被關或賠幾筆天文數字,還不算頻頻出庭的精神財務耗損.....,即使他盡力救了99.x%的人命.....,換作你,選擇救人還是逃命??
這個版本很爛
(咦) (咦) 五大科的醫師,約三.五年至少看1000個患者 (咦) (咦)
不打針 (微笑) 就是不打針 (微笑)
- leonhong
- 指導教授
- 文章: 9185
-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7, 2008 1:55 pm
- 來自: 貓國
Re: 李應元立委提出的醫療法修正版本
應該是指1000個重症患者,其中1%出事。肉咖 寫:loveTWN 寫:五大科的醫師,約三.五年至少看1000個患者,假設1%出現醫糾就是十件,其中應該一件不難讓法官找到所謂"過失",換言之,每執業三.五年,幾乎就準備被關或賠幾筆天文數字,還不算頻頻出庭的精神財務耗損.....,即使他盡力救了99.x%的人命.....,換作你,選擇救人還是逃命??
這個版本很爛
(咦) (咦) 五大科的醫師,約三.五年至少看1000個患者 (咦) (咦)
小的私以為這個數字粉低估,已經夠客觀了,實情絕對不止如此。 (偽可愛)
偶素小蝸 請多指教 (跪拜禮new)


-
- 註冊會員
- 文章: 387
-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03, 2012 2:55 pm
Re: 李應元立委提出的醫療法修正版本
我想loveTWN大的意思,這1000個患者應該是住院or手術的患者,不包括單純門診的患者。肉咖 寫:(咦) (咦) 五大科的醫師,約三.五年至少看1000個患者 (咦) (咦)loveTWN 寫:五大科的醫師,約三.五年至少看1000個患者,假設1%出現醫糾就是十件,其中應該一件不難讓法官找到所謂"過失",換言之,每執業三.五年,幾乎就準備被關或賠幾筆天文數字,還不算頻頻出庭的精神財務耗損.....,即使他盡力救了99.x%的人命.....,換作你,選擇救人還是逃命??
這個版本很爛
我在另一篇PO文裡有提過,會發生醫糾的情形,絕大多數是住院病人跟急診。
所以loveTWN的這種估算方式,也算是合理。
順道一提,我也覺得李應元這個版本很爛,比不修法還糟。
他的版本只是把「刑事責任明確化」,卻沒有「合理化」。
而且如同hitachi大所說,民事賠償責任的合理化也完全未提。
零分。
不過我也說過,凡事都有正反兩面的看法。
若以正面的觀點來看,這個版本可以讓醫師知道,
「原來醫師每天醫死人或是沒醫好,可以判刑關好幾年,加上罰好多錢喔!」
(有很多醫師完全沒有法律概念,不知道自己每天在犯法,也不知道自己應該關多久)
對於「加速醫療崩潰,砍掉重練」是很大的助力。
以這個觀點來評分,可以拿個80分吧。
若像leonhong大所寫的那篇,醫師醫死人或醫不好就判死刑,就是100分了。
-
- CR
- 文章: 896
- 註冊時間: 週一 6月 29, 2009 10:06 am
Re: 李應元立委提出的醫療法修正版本
改成 以上 會更好leonhong 寫:「醫事人員執行業務之過失行為,以病患未痊癒或不滿意治療結果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醫事人員執行業務,因前項過失行為致病人傷害者,處死刑一次,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死刑三次,得併科三千萬以下罰金;致死者,處死刑五次,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改成醬子更好,一定能得到民意大滿足、民心大歸向、民調大爆發的最高效果。提案者必能永世為王、千秋稱霸。
![]()
![]()
![]()
(爽) (爽) (爽)
草原上有對獅子母子
小獅子問母獅子:「媽媽,幸福在哪裡?」
母獅子說:「幸福就在你的尾巴上啊。」
於是,小獅子不斷地追著尾巴跑......但始終咬不到。
母獅子笑道:「傻瓜,幸福不是這樣得到的。只要你昂首向前走,幸福就會一直跟隨著你。」
小獅子問母獅子:「媽媽,幸福在哪裡?」
母獅子說:「幸福就在你的尾巴上啊。」
於是,小獅子不斷地追著尾巴跑......但始終咬不到。
母獅子笑道:「傻瓜,幸福不是這樣得到的。只要你昂首向前走,幸福就會一直跟隨著你。」
- hitachi
- 註冊會員
- 文章: 2848
-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6, 2010 6:28 am
Re: 李應元立委提出的醫療法修正版本
小弟去po了點意見
<<<<<<<<<<<<<<<<
聽說李委員關心醫療崩潰的情況
為了救台灣,提出了「醫療法的修正案」
小弟懇請李委員看完以下文章
防衛醫療將帶來全面性的「身份歧視和國家資源錯置」
假如今天你是個修花瓶的
有兩個花瓶給你修,修好那一個了,政府都規定你只能收200元
但一個是「基隆花瓶」,修壞了,賠個5千元,請他重買一個
另一個是「乾隆花瓶」,修壞了,
也買不到了,賠個5千萬還算是「原諒你」了
請問,都是200元,你修那一個??
……
防衛醫療將帶來全面性的「身份歧視和國家資源錯置」
法務部、衛生署都沒在怕?? 一定是搞不清楚狀況吧!!
完整醫界訴求,包括刑法和民法
請參考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216&t=62694
<<<<<<<<<<<<
還有賴士葆委員
還有誰??
現在證所稅、美牛案忙完,立委們應該比較有點時間可看我們的意見了
<<<<<<<<<<<<<<<<
聽說李委員關心醫療崩潰的情況
為了救台灣,提出了「醫療法的修正案」
小弟懇請李委員看完以下文章
防衛醫療將帶來全面性的「身份歧視和國家資源錯置」
假如今天你是個修花瓶的
有兩個花瓶給你修,修好那一個了,政府都規定你只能收200元
但一個是「基隆花瓶」,修壞了,賠個5千元,請他重買一個
另一個是「乾隆花瓶」,修壞了,
也買不到了,賠個5千萬還算是「原諒你」了
請問,都是200元,你修那一個??
……
防衛醫療將帶來全面性的「身份歧視和國家資源錯置」
法務部、衛生署都沒在怕?? 一定是搞不清楚狀況吧!!
完整醫界訴求,包括刑法和民法
請參考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216&t=62694
<<<<<<<<<<<<
還有賴士葆委員
還有誰??
現在證所稅、美牛案忙完,立委們應該比較有點時間可看我們的意見了
Re: 李應元立委提出的醫療法修正版本
你的權限設得真嚴格,不能加好友也不能喊讚hitachi 寫: 醫界小兵fb開張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
- 院長級
- 文章: 28839
-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 來自: 黑心島國
- hitachi
- 註冊會員
- 文章: 2848
-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6, 2010 6:28 am
Re: 李應元立委提出的醫療法修正版本
是哦??lupin 寫:你的權限設得真嚴格,不能加好友也不能喊讚hitachi 寫: 醫界小兵fb開張
我還在測試,使用習慣和ie差很多 (阿飄) (阿飄)
一堆問題有看沒懂
像「限制舊貼文的分享對象」就完全不知道在幹嘛??
而且
我還是想「把重心放在論壇」
只想把fb當成靜態文章集結處……暫時吧…… (窮)
-
- 註冊會員
- 文章: 11
-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21, 2012 1:01 am
Re: 李應元立委提出的醫療法修正版本
[quote="lupin"]from: http://www.facebook.com/tsaichengyuan
民進黨立委李應元也提出醫療法修正案
但並非醫療除罪化
而是醫療定罪明文化的主張:
「醫事人員執行業務之過失行為,以違反第一項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醫事人員執行業務,因前項過失行為致病人傷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致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法忘了人都可能會有疏失, 醫師一有疏失就入罪,即使刑期短也會趕走五大科醫師
民進黨立委李應元也提出醫療法修正案
但並非醫療除罪化
而是醫療定罪明文化的主張:
「醫事人員執行業務之過失行為,以違反第一項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醫事人員執行業務,因前項過失行為致病人傷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致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法忘了人都可能會有疏失, 醫師一有疏失就入罪,即使刑期短也會趕走五大科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