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萬的案子 -- 醫師 幫 車禍肇事者 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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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和 醫療糾紛的 關係 --從三千萬的 案子 來看!!!
三千萬的案子法官在判決書中把醫療行為的疏失和車禍合起來算成"共同侵權行為",然後把醫師和肇事者合起來叫作"共同侵權行為人",要就病人所受全部的損害(從健康人-->禍車/醫療-->預後不如預期)"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其實之前論壇上也有人提到過,但沒有引起太大的回響!我想可能是大家對"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的概念不是很了解
我覺得這件事的嚴重度不亞於當年法界把無過失主義套用在醫療行為上的衝擊!!!
"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的概念用最簡單的例子說明的話就是假如一台benz和一台裕隆一起撞死了一個人,那到底是benz撞先,然後裕隆撞死,還是裕隆撞先,benz撞死或是看起來是兩台車一起撞的,但事實是只有其中一台撞死人而以,但真相不知道,所以民法上可以判benz車主和裕隆車主共同侵權,要"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賠一千萬給死者家屬!!那什麼是"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意思是死者家屬不論真相為何( benz撞先,然後裕隆撞死還是裕隆撞先,benz撞死) ,家屬有權向 benz車主要一千萬,或向裕隆車主要一千萬,或各要五百萬,當然,聰明的家屬就直接向benz車主要一千萬就好!!!至於 benz車主和裕隆車主要如何分這一千萬(責任的分擔)請 benz車主和裕隆車主自已去打官司確認!
再回到神外三千萬的情況,法官判賠三千萬是包含了 這個病人從健康人 因 車禍 再到醫院救治,然後認定有疏失,造成病人的損失!!!簡單說就是賠到健康人到最後所有的損失!!之所以這判是因為法官認定 車禍 和 醫療行為的疏失 是共同侵權行為,所以 車禍肇事者和醫生 是 "共同侵權行為人",要 "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再則,判決書又提到,此共同侵權行為人中的車禍肇事者不明,所以全算到醫師頭上!!!(就算有找到車禍肇事者, 家屬還是可以全向醫師要三千萬), 這種判決羅輯在一、二審都過了!!如果三審也過了的話,就是對醫界和病人的一大衝擊,因為如果 以後trauma病人都可以這樣套用的話,所有急診科的醫師都有可能要賠病院外的車禍的錢,然後再打官司向車禍肇事者分擔賠償金!!如果肇事者沒有錢的話,那急診科的醫師就只能自己認份了!!!
後話:
幫病人看病收取超額報酬的醫師,有!!但兩造合意,只能說有道德問題!
幫病人看病收取合理報酬的醫師,有!!符合社會的期待, 算有醫德的醫生,還不錯!!
幫病人看病收取不合理低報酬的醫師,有!!!我們叫他好心又非常有醫德的醫生,拍拍手!!
幫病人看病不收取報酬的醫師,有!!我們叫他史懷哲~~跪下了!
幫病人看病還可能準備要幫醫院外的事賠錢,我不相信還會有了!!,醫師也是人,也和眾鄉民一樣是吃飯睡覺打電動看漫畫長大的, 逃離危難是人性!!!我想已經不是醫學倫理道德層面可以補救了!!!!
重點 :
有認何人覺得 把醫療行為的疏失和車禍合起來算成"共同侵權行為"是合理的嗎? 其實是不管合不合理,如果這已經是法界的共識的話,那外傷急重症又要被大砍一刀了
其實之前論壇上也有人提到過,但沒有引起太大的回響!我想可能是大家對"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的概念不是很了解
我覺得這件事的嚴重度不亞於當年法界把無過失主義套用在醫療行為上的衝擊!!!
"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的概念用最簡單的例子說明的話就是假如一台benz和一台裕隆一起撞死了一個人,那到底是benz撞先,然後裕隆撞死,還是裕隆撞先,benz撞死或是看起來是兩台車一起撞的,但事實是只有其中一台撞死人而以,但真相不知道,所以民法上可以判benz車主和裕隆車主共同侵權,要"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賠一千萬給死者家屬!!那什麼是"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意思是死者家屬不論真相為何( benz撞先,然後裕隆撞死還是裕隆撞先,benz撞死) ,家屬有權向 benz車主要一千萬,或向裕隆車主要一千萬,或各要五百萬,當然,聰明的家屬就直接向benz車主要一千萬就好!!!至於 benz車主和裕隆車主要如何分這一千萬(責任的分擔)請 benz車主和裕隆車主自已去打官司確認!
再回到神外三千萬的情況,法官判賠三千萬是包含了 這個病人從健康人 因 車禍 再到醫院救治,然後認定有疏失,造成病人的損失!!!簡單說就是賠到健康人到最後所有的損失!!之所以這判是因為法官認定 車禍 和 醫療行為的疏失 是共同侵權行為,所以 車禍肇事者和醫生 是 "共同侵權行為人",要 "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再則,判決書又提到,此共同侵權行為人中的車禍肇事者不明,所以全算到醫師頭上!!!(就算有找到車禍肇事者, 家屬還是可以全向醫師要三千萬), 這種判決羅輯在一、二審都過了!!如果三審也過了的話,就是對醫界和病人的一大衝擊,因為如果 以後trauma病人都可以這樣套用的話,所有急診科的醫師都有可能要賠病院外的車禍的錢,然後再打官司向車禍肇事者分擔賠償金!!如果肇事者沒有錢的話,那急診科的醫師就只能自己認份了!!!
後話:
幫病人看病收取超額報酬的醫師,有!!但兩造合意,只能說有道德問題!
幫病人看病收取合理報酬的醫師,有!!符合社會的期待, 算有醫德的醫生,還不錯!!
幫病人看病收取不合理低報酬的醫師,有!!!我們叫他好心又非常有醫德的醫生,拍拍手!!
幫病人看病不收取報酬的醫師,有!!我們叫他史懷哲~~跪下了!
幫病人看病還可能準備要幫醫院外的事賠錢,我不相信還會有了!!,醫師也是人,也和眾鄉民一樣是吃飯睡覺打電動看漫畫長大的, 逃離危難是人性!!!我想已經不是醫學倫理道德層面可以補救了!!!!
重點 :
有認何人覺得 把醫療行為的疏失和車禍合起來算成"共同侵權行為"是合理的嗎? 其實是不管合不合理,如果這已經是法界的共識的話,那外傷急重症又要被大砍一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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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萬的案子 -- 醫師 幫 車禍肇事者 賠錢
不好意思,改個主題希望能引起更多人的關注!
三千萬的案子法官在判決書中把醫療行為的疏失和車禍合起來算成"共同侵權行為",然後把醫師和肇事者合起來叫作"共同侵權行為人",要就病人所受全部的損害(從健康人-->禍車/醫療-->預後不如預期)"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其實之前論壇上也有人提到過,但沒有引起太大的回響!我想可能是大家對"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的概念不是很了解
我覺得這件事的嚴重度不亞於當年法界把無過失主義套用在醫療行為上的衝擊!!!
"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的概念用最簡單的例子說明的話就是假如一台benz和一台裕隆一起撞死了一個人,那到底是benz撞先,然後裕隆撞死,還是裕隆撞先,benz撞死或是看起來是兩台車一起撞的,但事實是只有其中一台撞死人而以,但真相不知道,所以民法上可以判benz車主和裕隆車主共同侵權,要"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賠一千萬給死者家屬!!那什麼是"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意思是死者家屬不論真相為何( benz撞先,然後裕隆撞死還是裕隆撞先,benz撞死) ,家屬有權向 benz車主要一千萬,或向裕隆車主要一千萬,或各要五百萬,當然,聰明的家屬就直接向benz車主要一千萬就好!!!至於 benz車主和裕隆車主要如何分這一千萬(責任的分擔)請 benz車主和裕隆車主自已去打官司確認!
再回到神外三千萬的情況,法官判賠三千萬是包含了 這個病人從健康人 因 車禍 再到醫院救治,然後認定有疏失,造成病人的損失!!!簡單說就是賠到健康人到最後所有的損失!!之所以這判是因為法官認定 車禍 和 醫療行為的疏失 是共同侵權行為,所以 車禍肇事者和醫生 是 "共同侵權行為人",要 "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再則,判決書又提到,此共同侵權行為人中的車禍肇事者不明,所以全算到醫師頭上!!!(就算有找到車禍肇事者, 家屬還是可以全向醫師要三千萬), 這種判決羅輯在一、二審都過了!!如果三審也過了的話,就是對醫界和病人的一大衝擊,因為如果 以後trauma病人都可以這樣套用的話,所有急診科的醫師都有可能要賠病院外的車禍的錢,然後再打官司向車禍肇事者分擔賠償金!!如果肇事者沒有錢的話,那急診科的醫師就只能自己認份了!!!
後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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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病人看病收取合理報酬的醫師,有!!符合社會的期待, 算有醫德的醫生,還不錯!!
幫病人看病收取不合理低報酬的醫師,有!!!我們叫他好心又非常有醫德的醫生,拍拍手!!
幫病人看病不收取報酬的醫師,有!!我們叫他史懷哲~~跪下了!
幫病人看病還可能準備要幫醫院外的事賠錢,我不相信還會有了!!,醫師也是人,也和眾鄉民一樣是吃飯睡覺打電動看漫畫長大的, 逃離危難是人性!!!我想已經不是醫學倫理道德層面可以補救了!!!!
重點 :
有認何人覺得 把醫療行為的疏失和車禍合起來算成"共同侵權行為"是合理的嗎? 其實是不管合不合理,如果這已經是法界的共識的話,那外傷急重症又要被大砍一刀了
三千萬的案子法官在判決書中把醫療行為的疏失和車禍合起來算成"共同侵權行為",然後把醫師和肇事者合起來叫作"共同侵權行為人",要就病人所受全部的損害(從健康人-->禍車/醫療-->預後不如預期)"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其實之前論壇上也有人提到過,但沒有引起太大的回響!我想可能是大家對"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的概念不是很了解
我覺得這件事的嚴重度不亞於當年法界把無過失主義套用在醫療行為上的衝擊!!!
"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的概念用最簡單的例子說明的話就是假如一台benz和一台裕隆一起撞死了一個人,那到底是benz撞先,然後裕隆撞死,還是裕隆撞先,benz撞死或是看起來是兩台車一起撞的,但事實是只有其中一台撞死人而以,但真相不知道,所以民法上可以判benz車主和裕隆車主共同侵權,要"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賠一千萬給死者家屬!!那什麼是"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意思是死者家屬不論真相為何( benz撞先,然後裕隆撞死還是裕隆撞先,benz撞死) ,家屬有權向 benz車主要一千萬,或向裕隆車主要一千萬,或各要五百萬,當然,聰明的家屬就直接向benz車主要一千萬就好!!!至於 benz車主和裕隆車主要如何分這一千萬(責任的分擔)請 benz車主和裕隆車主自已去打官司確認!
再回到神外三千萬的情況,法官判賠三千萬是包含了 這個病人從健康人 因 車禍 再到醫院救治,然後認定有疏失,造成病人的損失!!!簡單說就是賠到健康人到最後所有的損失!!之所以這判是因為法官認定 車禍 和 醫療行為的疏失 是共同侵權行為,所以 車禍肇事者和醫生 是 "共同侵權行為人",要 "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再則,判決書又提到,此共同侵權行為人中的車禍肇事者不明,所以全算到醫師頭上!!!(就算有找到車禍肇事者, 家屬還是可以全向醫師要三千萬), 這種判決羅輯在一、二審都過了!!如果三審也過了的話,就是對醫界和病人的一大衝擊,因為如果 以後trauma病人都可以這樣套用的話,所有急診科的醫師都有可能要賠病院外的車禍的錢,然後再打官司向車禍肇事者分擔賠償金!!如果肇事者沒有錢的話,那急診科的醫師就只能自己認份了!!!
後話:
幫病人看病收取超額報酬的醫師,有!!但兩造合意,只能說有道德問題!
幫病人看病收取合理報酬的醫師,有!!符合社會的期待, 算有醫德的醫生,還不錯!!
幫病人看病收取不合理低報酬的醫師,有!!!我們叫他好心又非常有醫德的醫生,拍拍手!!
幫病人看病不收取報酬的醫師,有!!我們叫他史懷哲~~跪下了!
幫病人看病還可能準備要幫醫院外的事賠錢,我不相信還會有了!!,醫師也是人,也和眾鄉民一樣是吃飯睡覺打電動看漫畫長大的, 逃離危難是人性!!!我想已經不是醫學倫理道德層面可以補救了!!!!
重點 :
有認何人覺得 把醫療行為的疏失和車禍合起來算成"共同侵權行為"是合理的嗎? 其實是不管合不合理,如果這已經是法界的共識的話,那外傷急重症又要被大砍一刀了
Re: 三千萬的案子 -- 醫師 幫 車禍肇事者 賠錢
寫得真好!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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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三千萬的案子 -- 醫師 幫 車禍肇事者 賠錢
先暫緩一下,我想把 共同侵權說明的論述 再寫的 明白一點,讓鄉民都一看就明了,再轉貼出去!!
或是看有沒有有法學知識的前輩可以再幫我加強說明!!!
或是看有沒有有法學知識的前輩可以再幫我加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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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三千萬的案子 -- 醫師 幫 車禍肇事者 賠錢
懇請大家別再當傻瓜了......
你救了中山狼一命-------牠還要吃你的肉 喝你的血 啃你的骨頭...........
這個世道變了!!!!! 依法轉診 依法逃命 才是王道!!
你救了中山狼一命-------牠還要吃你的肉 喝你的血 啃你的骨頭...........
這個世道變了!!!!! 依法轉診 依法逃命 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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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台北市
Re: 三千萬的案子 -- 醫師 幫 車禍肇事者 賠錢
整個案件最有趣的是luka 寫:推
那以後就任憑法官牽拖了
判決書中
法院認為衛生署的<醫事鑑定>是最權威,最公平的
以此類推
不知道未來法院如何判
被割膽的李法官一案!?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 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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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三千萬的案子 -- 醫師 幫 車禍肇事者 賠錢
哦!!施肇榮 寫:整個案件最有趣的是luka 寫:推
那以後就任憑法官牽拖了
判決書中
法院認為衛生署的<醫事鑑定>是最權威,最公平的
以此類推
不知道未來法院如何判
被割膽的李法官一案!?
這個簡單
「醫事鑑定的結果」法官不滿意,
就「再鑑定一次」,
鑑定到「法官滿意」為止
李法官一案聽說就要這樣幹!! (挖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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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會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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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三千萬的案子 -- 醫師 幫 車禍肇事者 賠錢
是<承審>法官滿意hitachi 寫:哦!!施肇榮 寫:整個案件最有趣的是luka 寫:推
那以後就任憑法官牽拖了
判決書中
法院認為衛生署的<醫事鑑定>是最權威,最公平的
以此類推
不知道未來法院如何判
被割膽的李法官一案!?
這個簡單
「醫事鑑定的結果」法官不滿意,
就「再鑑定一次」,
鑑定到「法官滿意」為止
李法官一案聽說就要這樣幹!! (挖鼻孔)
或是<原告>法官滿意
還是<兩個>法官都滿意ㄚ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 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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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三千萬的案子 -- 醫師 幫 車禍肇事者 賠錢
看兩人交情如何了施肇榮 寫:是<承審>法官滿意hitachi 寫:哦!!施肇榮 寫:整個案件最有趣的是luka 寫:推
那以後就任憑法官牽拖了
判決書中
法院認為衛生署的<醫事鑑定>是最權威,最公平的
以此類推
不知道未來法院如何判
被割膽的李法官一案!?
這個簡單
「醫事鑑定的結果」法官不滿意,
就「再鑑定一次」,
鑑定到「法官滿意」為止
李法官一案聽說就要這樣幹!! (挖鼻孔)
或是<原告>法官滿意
還是<兩個>法官都滿意ㄚ
目前看來,兩人交情不錯 (挖鼻孔)
(將來承審法官看醫生,說不定換李英豪審,當然互有好處) (挖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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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三千萬的案子 -- 醫師 幫 車禍肇事者 賠錢
所以,如果法官判醫院和醫師共同侵權賠錢,很有可能到最後就是醫師自己賠?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楞嚴經·卷四》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楞嚴經·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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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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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三千萬的案子 -- 醫師 幫 車禍肇事者 賠錢
就算「向醫院全要」EthanKu 寫:病人有權 向 醫院全要 或 向醫師全要,或各要一部份,看病人要如何就如何!!!
實務上都會向 醫院全要,因為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
事實上
事後醫院確實是可以「依法向醫師要求損害賠償」!!!
為什麼很少醫院這麼做??
因為
「如果醫院向樹上的鳥開了一槍,
不但原本的鳥會跑光,以後其他鳥也不敢停在這棵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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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三千萬的案子 -- 醫師 幫 車禍肇事者 賠錢
我試著舉一個例子
某a買了一桶冰淇淋
路上與某甲擦撞弄倒三分之一
某乙跑來吃掉三分之一
看到某丙就隨手一丟 某丙想幫忙接沒接好掉到地上全沒了
丙應負多少責任?試問法官會如何判決?
某a買了一桶冰淇淋
路上與某甲擦撞弄倒三分之一
某乙跑來吃掉三分之一
看到某丙就隨手一丟 某丙想幫忙接沒接好掉到地上全沒了
丙應負多少責任?試問法官會如何判決?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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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三千萬的案子 -- 醫師 幫 車禍肇事者 賠錢
今天我車的右後門被A君撞凹一個小洞(未估價),隔天同一個洞又被另一個B君撞得更凹(估價5000元),A與B是共同侵權嗎?我可以任意找A君或B君求償(5000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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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三千萬的案子 -- 醫師 幫 車禍肇事者 賠錢
hitachi大,「很少醫院要醫師負擔賠償」,這點我提出質疑。hitachi 寫:事後醫院確實是可以「依法向醫師要求損害賠償」!!!
為什麼很少醫院這麼做??
我工作的醫院是公立醫院,院內已訂內規,萬一發生醫糾要賠錢,醫院賠一部分,醫師自己賠一部分,比例都訂好了。而且這個規定的意思是,原本是醫師要賠的,醫院幫醫師分擔一部分,算是醫院好心幫忙的。
其他的醫院(特別是私立醫院)會那麼好,都不必醫師賠錢?
難道我的醫院是你所說的「很少醫院」的其中一家?
- 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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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三千萬的案子 -- 醫師 幫 車禍肇事者 賠錢
不好意思,回文太短被誤會了sjs 寫:hitachi大,「很少醫院要醫師負擔賠償」,這點我提出質疑。hitachi 寫:事後醫院確實是可以「依法向醫師要求損害賠償」!!!
為什麼很少醫院這麼做??
我工作的醫院是公立醫院,院內已訂內規,萬一發生醫糾要賠錢,醫院賠一部分,醫師自己賠一部分,比例都訂好了。而且這個規定的意思是,原本是醫師要賠的,醫院幫醫師分擔一部分,算是醫院好心幫忙的。
其他的醫院(特別是私立醫院)會那麼好,都不必醫師賠錢?
難道我的醫院是你所說的「很少醫院」的其中一家?
我的意思是
今天如果醫院得賠3000萬
醫院是「有權要求3000萬全由醫師出」的
醫師也是「有權要求3000萬全由醫院出」的
兩方談不攏,就只好「交由恐龍來裁決」了
所以我的意思是「很少有醫院會3000萬全要醫師出」
一方面安撫醫心,一方面可做為預扣醫師pf 的理由
於是醫院會事先公告比例
例如有糾紛發生,必需賠償時
該事件會先送「高層會議鑑定」 ( 當然,每一家規定不同)
如果高層認定醫師確有疏失,則負擔比例如何如何
如果高層認定醫師實無疏失,則負擔比例如何如何
事實上這個比例如果醫師不服
還是可以上法庭,但是,會有一大堆舉證的問題和後遺症
所以不要太離譜,一般醫師都會接受
sjs大的情形應該也是一樣吧!!
反正「依法行醫」,隨人顧性命,不要出糾紛就是了……
離題了!!
反正車禍進來的,儘量不要碰就是了 (挖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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