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罪化 vs. 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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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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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化 vs. 責任險

文章 MK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 ... ay-o12.htm
◎ 羅俊瑋

立委蔡正元提出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修正草案,對醫生執行業務造成病人非故意傷害,進行刑事除罪化。

此項提案,其說服力實屬不足,法理基礎亦相當薄弱。蓋現行法律對於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所致之損害,即有規定其應負之民、刑事責任。且此項規定,係一般性之適用於所有人。僅就醫生之職業所生之過失除罪化,似將醫生視為一特殊之階級,實有失允當。

立委認為醫師的職責是治病和救命,並無害人的動機,因此就其過失行為需予以除罪化。然試問,駕駛人於馬路上開車,應該也少有害人之意圖,則為何其過失致人於傷或死須負刑責?以職業駕駛而言,其僅希望將顧客安全快速送抵目的地,其本即無害人之意圖。則其一旦過失致人於傷或死,是否亦應加以除罪化?

進而,現行醫病關係惡化、防衛性醫療盛行、醫療費用上漲及高風險科別招募不到新血等情況,僅係此一原因所致嗎?或許,醫療機構之經營追求利潤,以減少成本獲取最大利益為重要之考量,係各種醫療過失比例增高之重要原因。再者,全民健康保險之運作亦有加以檢討之處吧!個人認為,醫師責任保險之健全與加強,應為解決此項爭議之有效方式。

(作者為中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aur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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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除罪化 vs. 責任險

文章 auricle »

特殊階級個頭啦 , 看到救護車急著送病患不用讓嗎 ?

乾脆規定消防車救護車一概不準闖紅燈 , 以防特殊階級存在.
OYAYA168
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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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除罪化 vs. 責任險

文章 OYAYA168 »

請不要再講"過失"
根本沒有過失
沒治好不等同過失
東西修不好也會報廢
修好只不過是戡用而已
不是新的 (打小人)
chien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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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除罪化 vs. 責任險

文章 chienchun »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這樣的邏輯通嗎?
aur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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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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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除罪化 vs. 責任險

文章 auricle »

駕駛可以選擇不開快車或根本不開車.那就永不出事.

請問醫師有同等的選擇權嗎? (咦)
Nicho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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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08, 2006 6:50 pm

Re: 除罪化 vs. 責任險

文章 Nicholas »

駕駛過失致死
國外本來就沒刑責
只有巨額賠款
chen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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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除罪化 vs. 責任險

文章 chen1202 »

醫療業與運輸業的不當類比

羅先生以駕駛人於馬路上開車,應該也少有害人之意圖,則為何其過失致人於傷或死須負刑責?以職業駕駛而言,其僅希望將顧客安全快速送抵目的地,其本即無害人之意圖。則其一旦過失致人於傷或死,是否亦應加以除罪化?類比醫療傷害除罪化的不恰當,實為不當類比,茲說明於下。
運輸駕駛的職業性質是依契約將人貨無損害的在指定時間運送至指定地點,如途中因過失誤撞路人造成傷亡結果,此結果與原業主客戶兩者間契約間有何相干。退一步說即使己車事故,造成搭載乘客傷亡,但事乘客與您訂的契約是要抵達他要去的地點,傷亡結果原本就非契約內容,且非預期中結果。
醫療業原本性質即不等同於運輸業且具有高度不確定性,醫療工作是要為已發生疾病損害,且病程進行中之病患,藉由治療,中止其疾病進行,並嚐試恢復其健康狀態。醫療不介入患者可預期必定會失去健康且可能因而死亡,且因疾病與患者複雜條件因素,即使醫療介入也不能預期一定會救活且完全恢復初始健康狀態,這是普遍的經驗邏輯。如執意以運輸業為類比行業,應該是運輸業者如未完成契約內容即應科以刑責,試想有人會因為快遞延遲,或計程車駕駛如因駕駛技術欠佳讓乘客趕不上飛機,等等未完成當初契約約定內容而判刑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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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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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除罪化 vs. 責任險

文章 newshine »

連開飛機出事都不會用刑責來處罰了
只有不准拒收病人的醫師這一行
動不動就被用刑責來壓制
(不要啊) (不要啊) (不要啊)
huangjau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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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除罪化 vs. 責任險

文章 huangjauwen »

法匠太多
斟酌字句卻無情理
這應該是台灣司法界的悲哀吧!!!!
Nicho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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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051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08, 2006 6:50 pm

Re: 除罪化 vs. 責任險

文章 Nicholas »

newshine 寫:連開飛機出事都不會用刑責來處罰了
只有不准拒收病人的醫師這一行
動不動就被用刑責來壓制
(不要啊) (不要啊) (不要啊)
有!
當年新航貨機出事
駕駛被台灣司法收押
引起舉世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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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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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除罪化 vs. 責任險

文章 amigo »

MK 寫: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 ... ay-o12.htm
◎ 羅俊瑋

立委蔡正元提出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修正草案,對醫生執行業務造成病人非故意傷害,進行刑事除罪化。

此項提案,其說服力實屬不足,法理基礎亦相當薄弱。蓋現行法律對於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所致之損害,即有規定其應負之民、刑事責任。且此項規定,係一般性之適用於所有人。僅就醫生之職業所生之過失除罪化,似將醫生視為一特殊之階級,實有失允當。

立委認為醫師的職責是治病和救命,並無害人的動機,因此就其過失行為需予以除罪化。然試問,駕駛人於馬路上開車,應該也少有害人之意圖,則為何其過失致人於傷或死須負刑責?以職業駕駛而言,其僅希望將顧客安全快速送抵目的地,其本即無害人之意圖。則其一旦過失致人於傷或死,是否亦應加以除罪化?

進而,現行醫病關係惡化、防衛性醫療盛行、醫療費用上漲及高風險科別招募不到新血等情況,僅係此一原因所致嗎?或許,醫療機構之經營追求利潤,以減少成本獲取最大利益為重要之考量,係各種醫療過失比例增高之重要原因。再者,全民健康保險之運作亦有加以檢討之處吧!個人認為,醫師責任保險之健全與加強,應為解決此項爭議之有效方式。

(作者為中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講這麼多,只問這位法律係助理教授一句話:
法官在法庭上誤判的話,要不要以民、刑法究責?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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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除罪化 vs. 責任險

文章 施肇榮 »

auricle 寫:駕駛可以選擇不開快車或根本不開車.那就永不出事.

請問醫師有同等的選擇權嗎? (咦)
醫師當然有選擇權

1.醫師只有在管理範圍內遇病人生命危急的時候,才有強制的救治義務
病人沒有生命危急時,醫師沒有強制的救治義務
(醫師在馬路上看到生命危急的病人,亦無義務)

2.過失=應注意,能夠注意,而沒有注意
醫師如果覺得(能夠注意)自己能力不逮時
就應該建議病人轉診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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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除罪化 vs. 責任險

文章 auricle »

amigo 寫:
MK 寫: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 ... ay-o12.htm
◎ 羅俊瑋

立委蔡正元提出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修正草案,對醫生執行業務造成病人非故意傷害,進行刑事除罪化。

此項提案,其說服力實屬不足,法理基礎亦相當薄弱。蓋現行法律對於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所致之損害,即有規定其應負之民、刑事責任。且此項規定,係一般性之適用於所有人。僅就醫生之職業所生之過失除罪化,似將醫生視為一特殊之階級,實有失允當。

立委認為醫師的職責是治病和救命,並無害人的動機,因此就其過失行為需予以除罪化。然試問,駕駛人於馬路上開車,應該也少有害人之意圖,則為何其過失致人於傷或死須負刑責?以職業駕駛而言,其僅希望將顧客安全快速送抵目的地,其本即無害人之意圖。則其一旦過失致人於傷或死,是否亦應加以除罪化?

進而,現行醫病關係惡化、防衛性醫療盛行、醫療費用上漲及高風險科別招募不到新血等情況,僅係此一原因所致嗎?或許,醫療機構之經營追求利潤,以減少成本獲取最大利益為重要之考量,係各種醫療過失比例增高之重要原因。再者,全民健康保險之運作亦有加以檢討之處吧!個人認為,醫師責任保險之健全與加強,應為解決此項爭議之有效方式。

(作者為中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講這麼多,只問這位法律係助理教授一句話:
法官在法庭上誤判的話,要不要以民、刑法究責?
(GOODJOB) 各行各業一體適用 , 請該位豬叫不要偏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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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來自: 黑心島國

Re: 除罪化 vs. 責任險

文章 auricle »

蔡正元 :
台灣怎麼有這麼差的法律人?

蔡正元提出醫生除罪化修法案
一般人基於病患立場表達反對也就算了
偏偏有幾個法律人耍弄一些歪論
就叫人看不起!

有位法律人辯說:
蔡正元的修法案等於
駕駛車禍撞人也要除罪化

請問這些法律蛋頭:
醫生是接近病人施藥或治療
有可能造成病人傷害
是必然存在的風險

就像駕駛把車輛機件弄壞一樣
會刑法處分駕駛嗎?
車禍撞傷他人只能比作
醫生開刀卻割到旁邊的護士
不能比做醫生開刀未救活病人

那麼差的法律人
怎麼還能在中正大學混!

(cheer) (cheer)
lens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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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除罪化 vs. 責任險

文章 lenszzz »

卡車撞人時, 交通規則, 斑馬線都清清楚楚.

但醫師執行業務時, 斑馬線在現代的醫學很多時候未必清楚, 新開的路不見得畫好了線.
如果路人不照斑馬線走, 或醫生, 司機沒有線可以看清楚, 撞上突然衝進死角的路人, 這樣用執行業務過失致死論斷, 未免有失偏頗.
卡車撞人時人是好好的, 醫生救人時人通常不是好好的, 醫生本來就是一個特殊的職業.

更何況目前健保給付醫師大不如前, 法律又規定醫師危急時不得拒絕病人, 以人死為大等同情弱者, 除了逼走更多醫師外, 看不出來對社會的公平正義有何助益.
night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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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除罪化 vs. 責任險

文章 nightalex »

lenszzz 寫:卡車撞人時, 交通規則, 斑馬線都清清楚楚.

但醫師執行業務時, 斑馬線在現代的醫學很多時候未必清楚, 新開的路不見得畫好了線.
如果路人不照斑馬線走, 或醫生, 司機沒有線可以看清楚, 撞上突然衝進死角的路人, 這樣用執行業務過失致死論斷, 未免有失偏頗.
卡車撞人時人是好好的, 醫生救人時人通常不是好好的, 醫生本來就是一個特殊的職業.

更何況目前健保給付醫師大不如前, 法律又規定醫師危急時不得拒絕病人, 以人死為大等同情弱者, 除了逼走更多醫師外, 看不出來對社會的公平正義有何助益.
為什麼老是舉"卡車撞人"? 來比喻醫師執業? 真是x屁不通!! (打小人)
真要用這來比喻應該: 卡車跟司機是疾病, 被撞的人是病人, 醫師則是指揮交通, 處理障礙物, 處理事故, 避免行人被撞(死)的員警阿!! (omg)
(打小人) x屁不通!!
(打小人) x屁不通!!
Calcium
V2
V2
文章: 2618
註冊時間: 週日 6月 14, 2009 10:36 am

Re: 除罪化 vs. 責任險

文章 Calcium »

老是拿駕駛來跟醫療類比
真是不倫不類
接手治療多重器官衰竭的病人跟開車上路會是一樣的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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