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疏失不應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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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疏失不應是罪
今天早上的中國時報讀者投書中寫的,分享給大家!!!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 ... 00546.html
2012-07-18 01:01 中國時報 【葉家興】
根據法務部統計,醫師被控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每年大都維持在一百件左右,起訴率約百分之十,過失傷害案件約二百件,起訴率約百分之六。換句話說,也就是平均約每天都有一個醫師被告、每月都有醫師被判決有罪,難怪有醫師抨擊此現象說,這真是另一項「台灣奇蹟」了。
醫療疏失不同於醫療錯誤,後者指的是完全不應發生的事件(never evetns),例如割錯乳房、動錯刀、給錯藥、輸錯血…等等明顯可預防且不應發生的醫療錯誤。對於這類案件,國家公權力有發動刑事起訴,維持醫事秩序的必要。但除此之外的大多數醫療疏失,將醫護人員告進法院,甚至判之入獄服刑,到底符合誰的利益?
刑罰的主要目的有三:應報、預防,以及教化。然而醫療過失入罪化,完全不能達到這些目的。首先,多數有罪判決都可以易科罰金,對中高收入的醫師顯然不構成刑罰的痛苦。其次,醫療行為本隱含高度風險及不確定性,有罪判決無法降低醫療行為的此項特徵,從而也無預防犯罪的效果。最後,醫療過失並無重大惡性或反社會傾向,也沒有使行為人社會化的必要。因此,堅持醫療過失仍屬犯罪行為,除了讓醫師背負著「被告」的汙名以及刑案前科紀錄外,毫無任何刑罰的目的與意義可言。
另一方面,對提告病患或其家屬而言,他們首要追求的目標是「發掘真相」與「權利救濟」,而這兩者都不是刑事程序的主要功能。
司法人員因不具備偵辦及審理案件所需要的醫療專業,所以必須將案件送衛生署醫審會醫事鑑定小組。實務上檢察官、法官對於鑑定結果,往往也只能全盤接受;除非有顯然矛盾或謬誤的情形,也無法對鑑定基礎之科學依據、鑑定人適格與否提出任何質疑。
如此刑事程序中的事實調查幾乎全被鑑定小組取代,檢察官、法官所能發揮的調查功能非常有限。民事損害賠償金額如何計算,當然也不是檢察官和刑庭法官的工作。這樣看來,醫療過失入罪化,除了以刑逼民、節省訴訟費用外,完全看不出有何實質效益。
衛生署資料顯示,台灣醫療糾紛鑑定件數從一九九五年的一九七件個案,成長至二○○九年的五一一件,十四年間爆增一.五九倍。其中,內外婦兒等傳統四大科合計共占了近九成。遠高於人口增長的數字,反映的是醫學進步下醫生能力下降?醫療品質變差?還是在權利救濟管道跟不上人們權利意識的情形下,以刑逼民、節省訴訟費用的「醫鬧」文明化的必然結果?
「醫療過失,刑責伺候」,既不帶來什麼社會效益與公眾福祉,卻有很高的社會成本,例如醫病關係惡化、防禦性醫療、過多且不必要的檢查浪費醫療資源、救人命的四大科鬧人才荒。將醫生定罪判其入獄,完全不符醫病雙方及社會利益。
正本之道,在於強化求償救濟制度,建立「強制醫療責任險」,讓民事糾紛回歸民事,節省司法體系無謂負擔。醫生們可以安心治病,醫療風險可以透過保險迅速求償,病患家屬也不必把法院當成「醫鬧」的免費舞台了。
(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財務系副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 ... 00546.html
2012-07-18 01:01 中國時報 【葉家興】
根據法務部統計,醫師被控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每年大都維持在一百件左右,起訴率約百分之十,過失傷害案件約二百件,起訴率約百分之六。換句話說,也就是平均約每天都有一個醫師被告、每月都有醫師被判決有罪,難怪有醫師抨擊此現象說,這真是另一項「台灣奇蹟」了。
醫療疏失不同於醫療錯誤,後者指的是完全不應發生的事件(never evetns),例如割錯乳房、動錯刀、給錯藥、輸錯血…等等明顯可預防且不應發生的醫療錯誤。對於這類案件,國家公權力有發動刑事起訴,維持醫事秩序的必要。但除此之外的大多數醫療疏失,將醫護人員告進法院,甚至判之入獄服刑,到底符合誰的利益?
刑罰的主要目的有三:應報、預防,以及教化。然而醫療過失入罪化,完全不能達到這些目的。首先,多數有罪判決都可以易科罰金,對中高收入的醫師顯然不構成刑罰的痛苦。其次,醫療行為本隱含高度風險及不確定性,有罪判決無法降低醫療行為的此項特徵,從而也無預防犯罪的效果。最後,醫療過失並無重大惡性或反社會傾向,也沒有使行為人社會化的必要。因此,堅持醫療過失仍屬犯罪行為,除了讓醫師背負著「被告」的汙名以及刑案前科紀錄外,毫無任何刑罰的目的與意義可言。
另一方面,對提告病患或其家屬而言,他們首要追求的目標是「發掘真相」與「權利救濟」,而這兩者都不是刑事程序的主要功能。
司法人員因不具備偵辦及審理案件所需要的醫療專業,所以必須將案件送衛生署醫審會醫事鑑定小組。實務上檢察官、法官對於鑑定結果,往往也只能全盤接受;除非有顯然矛盾或謬誤的情形,也無法對鑑定基礎之科學依據、鑑定人適格與否提出任何質疑。
如此刑事程序中的事實調查幾乎全被鑑定小組取代,檢察官、法官所能發揮的調查功能非常有限。民事損害賠償金額如何計算,當然也不是檢察官和刑庭法官的工作。這樣看來,醫療過失入罪化,除了以刑逼民、節省訴訟費用外,完全看不出有何實質效益。
衛生署資料顯示,台灣醫療糾紛鑑定件數從一九九五年的一九七件個案,成長至二○○九年的五一一件,十四年間爆增一.五九倍。其中,內外婦兒等傳統四大科合計共占了近九成。遠高於人口增長的數字,反映的是醫學進步下醫生能力下降?醫療品質變差?還是在權利救濟管道跟不上人們權利意識的情形下,以刑逼民、節省訴訟費用的「醫鬧」文明化的必然結果?
「醫療過失,刑責伺候」,既不帶來什麼社會效益與公眾福祉,卻有很高的社會成本,例如醫病關係惡化、防禦性醫療、過多且不必要的檢查浪費醫療資源、救人命的四大科鬧人才荒。將醫生定罪判其入獄,完全不符醫病雙方及社會利益。
正本之道,在於強化求償救濟制度,建立「強制醫療責任險」,讓民事糾紛回歸民事,節省司法體系無謂負擔。醫生們可以安心治病,醫療風險可以透過保險迅速求償,病患家屬也不必把法院當成「醫鬧」的免費舞台了。
(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財務系副教授)
I guess it comes down to a simple choice, really.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電影「刺激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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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疏失不應是罪
[quote="macmay....多數有罪判決都可以易科罰金,對中高收入的醫師顯然不構成刑罰的痛苦。....[/quote]
問題是,台灣醫生收入沒香港那麼高, 卻有讓醫生痛苦一輩子的天價賠償!
問題是,台灣醫生收入沒香港那麼高, 卻有讓醫生痛苦一輩子的天價賠償!
卡卡西老師說:
果然是意外性第一的忍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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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疏失不應是罪
每個疾病與手術本來就有一定比例的
後遺症,副作用,成功率,失敗率,死亡率
干疏失啥屁事...硬要扯到疏失兩個字...
防衛性醫療就是Let go, Let it be ...
一切都交給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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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疏失不應是罪
問題是,台灣醫生收入沒香港那麼高, 卻有讓醫生痛苦一輩子的天價賠償![/quote]鳴人 寫:[quote="macmay....多數有罪判決都可以易科罰金,對中高收入的醫師顯然不構成刑罰的痛苦。....
本文作者只有針對「刑法」部分作分析,易科罰金的金額相對的不是那麼高
讓醫生痛苦一輩子的天價賠償都是「民法」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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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疏失不應是罪
外國人都看的比台灣的衛生署、法官、檢察官清楚,不知是否是智商有差...yuyj 寫:隔岸觀火的最清楚 (挖鼻孔)WINDOW 寫:為什麼香港財務系副教授會比台灣醫療專庭法官更清楚問題所在 (咦)
注意喔!人家還是學財務的哦!!
(偽可愛) (偽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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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疏失不應是罪
舉個簡單的例子:kwojohn 寫:每個疾病與手術本來就有一定比例的
後遺症,副作用,成功率,失敗率,死亡率干疏失啥屁事...硬要扯到疏失兩個字...
防衛性醫療就是Let go, Let it 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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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界一直在說<病人安全以及提升醫療品質>
但是
醫療有沒有可能是100%的安全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
排除<過失>不論
那麼醫療的風險要由誰來負擔?
由醫師負擔? 不公平吧
由病人負擔? 病人不清楚醫療風險的範圍,如何負擔?
所以才會有接受重大治療前<知情同意>的要求
讓病人毫無迴旋空間下,
清楚的知道醫療風險,並願意承接下風險
就沒有所謂的<侵權損害賠償>的主張
當病人在接受重大治療前
醫師實行病人<知情同意>的要求及義務
讓病人在毫無迴旋空間下,
清楚的知道醫療風險,
該位應該接受治療的病人,
卻因某些因素(家庭、經濟)
無法承接下風險
因而錯失最佳治療時機
最後健康惡化、死亡
導致有醫療服務,病人卻不治療時
這就不是醫師的責任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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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疏失不應是罪
醫療都有失敗的可能
只要不是明顯重大醫療疏失 (左右搞錯 ,蓄意致死)
都是在可接受範圍
======================
至於對結果不滿意者------就請他不要接受現代醫療的治療吧!!!
也許喝香灰水 或是讓乩童作法 更適合他
只要不是明顯重大醫療疏失 (左右搞錯 ,蓄意致死)
都是在可接受範圍
======================
至於對結果不滿意者------就請他不要接受現代醫療的治療吧!!!
也許喝香灰水 或是讓乩童作法 更適合他
Re: 醫療疏失不應是罪
醫療疏失不同於醫療錯誤,後者指的是完全不應發生的事件(never evetns),例如割錯乳房、動錯刀、給錯藥、輸錯血…等等明顯可預防且不應發生的醫療錯誤。
大家支持開錯刀、給錯藥、輸錯血就把醫師護士刑法伺候嗎??
有時是系統風險,比如值班時間過長,核對機制不完備,時間緊迫
比方 台大愛滋器官移植算不算明顯可預防且不應發生的醫療錯誤?
大家支持開錯刀、給錯藥、輸錯血就把醫師護士刑法伺候嗎??
有時是系統風險,比如值班時間過長,核對機制不完備,時間緊迫
比方 台大愛滋器官移植算不算明顯可預防且不應發生的醫療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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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疏失不應是罪
me too (我不依)smallant 寫:我也已不抱任何希望了forester 寫:早就徹底失望看開了
要跟先進國家同步是不可能的
台灣還在階級鬥爭中
還是乖乖做好防禦措施
依法行醫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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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疏失不應是罪
(爽) (爽) (爽)kwojohn 寫:每個疾病與手術本來就有一定比例的
後遺症,副作用,成功率,失敗率,死亡率
干疏失啥屁事...硬要扯到疏失兩個字...
防衛性醫療就是Let go, Let it 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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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疏失不應是罪
這是一直以來都是這樣的處理方式
並不是支不支持的問題
並不是支不支持的問題
mowball 寫:醫療疏失不同於醫療錯誤,後者指的是完全不應發生的事件(never evetns),例如割錯乳房、動錯刀、給錯藥、輸錯血…等等明顯可預防且不應發生的醫療錯誤。
大家支持開錯刀、給錯藥、輸錯血就把醫師護士刑法伺候嗎??
有時是系統風險,比如值班時間過長,核對機制不完備,時間緊迫
比方 台大愛滋器官移植算不算明顯可預防且不應發生的醫療錯誤?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 YAUCH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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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疏失不應是罪
香港中文大學有很多來自台灣的學者任教職。WINDOW 寫:為什麼香港財務系副教授會比台灣醫療專庭法官更清楚問題所在 (咦)



一切隨緣。
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嘯且徐行。竹杖芒鞋輕勝馬,誰怕?
一簑煙雨任平生。抖峭春風吹酒醒,微冷,山頭斜照卻相迎。
回首向來蕭瑟處,歸去,也無風雨也無晴。
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嘯且徐行。竹杖芒鞋輕勝馬,誰怕?
一簑煙雨任平生。抖峭春風吹酒醒,微冷,山頭斜照卻相迎。
回首向來蕭瑟處,歸去,也無風雨也無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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