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 原本轉貼的人怕著作權問題刪掉了,所以我重新貼一次,換上比較適合外界人士與媒體記者看的標題。
昨天蘋果論壇出現一篇談「不責難醫療補償」(no blame compensation)制度的文章,臉書上的醫界同道大部分都不同意,但又說不出這篇文章哪裡怪。No blame牽涉到不同國家的法系與健保、社會福利制度,十分複雜,我覺得自己還沒有那個能力為大家寫review,只能就我所知,提示大家一些關鍵問題。
隨手google一下,都還可以找到去年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醫師說,台灣跟北歐國家國情不同,不適合實施no blame。現在怎麼突然又支持了呢?或許是因為,醫改會等民間團體也支持了。
醫改會支持no blame理所當然。醫改會每天面對醫療爭議事件裡的病人、家屬,許多病家覺得受到醫療傷害,但又不想承受司法訴訟的過程與花費,會想說如果能有一筆補償金就好了。但為什麼醫界好像也跟著支持,好像no blame就是現在改善醫療崩潰的優先選擇?
國外的no blame,不是你覺得受到醫療傷害,就可以理所當然領取。國外no blame申請案,有40%被打回票。因為,申請標準是,你所受到的傷害,如果換個治療團隊,就有機會可以避免,才能申請。如果車禍撞個粉身碎骨,送到醫院急救後死亡,神仙可能也難救的,就無法申請。
好,問題來了,誰來審核?國外會有簡易醫療庭接受申請。但在台灣,會發生什麼事?聰明的妳,一定想到了。如果申請沒過,馬上聯絡誰?蘋果日報、民意代表、醫改會。我太太好好人走進去,躺著出來,為什麼連補償金都領不到?我們好不容易懷了小孩,我家三代單傳,也不知道為什麼,生出來就沒氣了,我媽哭個半死,為什麼連100萬補償也沒有?叭叭叭,抗議呀……….
先不想「誰來審核申請案」的問題,光是想像未來no blame會引發的爭議,就煩惱不完了。屆時,民代會有接不完的陳情,媒體記者有開不完的記者會。以台灣民粹社會的走向,只會有兩種下場:(1)為取信於民,no blame的審核越來越繁雜,到最後可能連醫審會都要搬出來審查no blame案件。(2)承辦人員被煩得受不了,最後no blame的審核越來越寬鬆,幾乎有案必過,皆大歡喜。
只是,補償金誰出呢?如果一開始只做婦產科的no blame,那很有可能是婦產科醫師出一半,衛生署出一半。
有no blame,醫師就不會被告嗎?只有四個字:「絕無可能」。北歐國家能做no blame,跟高度社會福利,以及不喜歡打官司的民族性有關。美國某些地區曾實施婦產科的no blame。結果如何?訴訟事件微幅減少。想告醫師的還是會告。如果產婦不幸癱瘓、或變植物人,家屬若不滿,有可能直接領200萬救濟金嗎?當然不可能。家屬一定會想告醫師,看能不能領3000萬賠償。北歐國家完善的社會福利,政府會負擔癱瘓、植物人病人的終身照護,這是no blame的基礎,但台灣、美國都沒有背後支撐的社會福利系統。
有贏的機會就告醫師,如果贏面不大就申請no blame,妳認為告醫師的訴訟案會減少多少?
醫界沒有立場反對no blame。但如果以為no blame可以降低醫師被告的痛苦,那就太天真了。多數先進國家都是先推醫療責任險,再做no blame。大部分國家的no blame也只是局部實施,只有北歐國家、紐西蘭等少數國家大規模實行。台灣醫界現在應該推的,是類似加拿大、日本的「醫療保護協會」,統整醫師的醫療責任險,協助醫師面對司法訴訟,然後推動由政府補助部分保費。
但台灣為什麼做不成TMPA (Taiwan Medical Protective Association)?我想原因大概是:台灣醫師太不團結了。不團結的原因以下省略三千字。但總而言之,最關鍵的醫療責任險沒人敢推動,大概是因為一個不團結的醫界,沒人敢去做整合的動作,誰出頭誰死第一,那乾脆什麼都不說、什麼都不動,大家一起奔向最終的結局。
如果整個醫界現在都巴望著醫改會提的no blame,那就太好笑了。如果TMPA還是沒有動靜,我們這些小輩的醫師,也只能隨時把包袱款好,逃向比較安全、不太會出事的地方了。
附註:
醫界同仁該怎麼理解呂清雄律師提倡的「新的不責難醫療補償制度」?簡單說,如果發生肩難產,以呂律師的構想,就可以馬上領取補償。這樣提示,大家想起來了嗎?呂律師的「新制度」構想跟北歐的「不責難醫療補償制度」差異很大。呂律師的想法跟當年「醫療納入消保法」以及「肩難產醫師要賠償」的爭議反而是比較接近,只是調整成由所有醫師出錢來補償,然後病家不需要打官司,只要提出申請就行了。而且病家領了補償,還可以拿這筆錢請律師,然後繼續告醫師。(北歐國家的no blame,領補償金就不能提告了)
延伸閱讀:
如果有位加拿大醫師,他被病人控告 http://www.ourxanadu.net/?p=33
如何減輕醫事人員刑事責任(呂清雄)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5/34323231
建立醫療救濟制度刻不容緩(胡萬炯)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34175141/
療過失部分除罪化的疑義(吳景欽)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8/34331235
台灣推「不責難醫療補償」,推得起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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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推「不責難醫療補償」,推得起來嗎?
<不責難醫療補償>要配合<依法看病>才有可能推的動
roach1971 寫:ps.. 原本轉貼的人怕著作權問題刪掉了,所以我重新貼一次,換上比較適合外界人士與媒體記者看的標題。
昨天蘋果論壇出現一篇談「不責難醫療補償」(no blame compensation)制度的文章,臉書上的醫界同道大部分都不同意,但又說不出這篇文章哪裡怪。No blame牽涉到不同國家的法系與健保、社會福利制度,十分複雜,我覺得自己還沒有那個能力為大家寫review,只能就我所知,提示大家一些關鍵問題。
隨手google一下,都還可以找到去年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醫師說,台灣跟北歐國家國情不同,不適合實施no blame。現在怎麼突然又支持了呢?或許是因為,醫改會等民間團體也支持了。
醫改會支持no blame理所當然。醫改會每天面對醫療爭議事件裡的病人、家屬,許多病家覺得受到醫療傷害,但又不想承受司法訴訟的過程與花費,會想說如果能有一筆補償金就好了。但為什麼醫界好像也跟著支持,好像no blame就是現在改善醫療崩潰的優先選擇?
國外的no blame,不是你覺得受到醫療傷害,就可以理所當然領取。國外no blame申請案,有40%被打回票。因為,申請標準是,你所受到的傷害,如果換個治療團隊,就有機會可以避免,才能申請。如果車禍撞個粉身碎骨,送到醫院急救後死亡,神仙可能也難救的,就無法申請。
好,問題來了,誰來審核?國外會有簡易醫療庭接受申請。但在台灣,會發生什麼事?聰明的妳,一定想到了。如果申請沒過,馬上聯絡誰?蘋果日報、民意代表、醫改會。我太太好好人走進去,躺著出來,為什麼連補償金都領不到?我們好不容易懷了小孩,我家三代單傳,也不知道為什麼,生出來就沒氣了,我媽哭個半死,為什麼連100萬補償也沒有?叭叭叭,抗議呀……….
先不想「誰來審核申請案」的問題,光是想像未來no blame會引發的爭議,就煩惱不完了。屆時,民代會有接不完的陳情,媒體記者有開不完的記者會。以台灣民粹社會的走向,只會有兩種下場:(1)為取信於民,no blame的審核越來越繁雜,到最後可能連醫審會都要搬出來審查no blame案件。(2)承辦人員被煩得受不了,最後no blame的審核越來越寬鬆,幾乎有案必過,皆大歡喜。
只是,補償金誰出呢?如果一開始只做婦產科的no blame,那很有可能是婦產科醫師出一半,衛生署出一半。
有no blame,醫師就不會被告嗎?只有四個字:「絕無可能」。北歐國家能做no blame,跟高度社會福利,以及不喜歡打官司的民族性有關。美國某些地區曾實施婦產科的no blame。結果如何?訴訟事件微幅減少。想告醫師的還是會告。如果產婦不幸癱瘓、或變植物人,家屬若不滿,有可能直接領200萬救濟金嗎?當然不可能。家屬一定會想告醫師,看能不能領3000萬賠償。北歐國家完善的社會福利,政府會負擔癱瘓、植物人病人的終身照護,這是no blame的基礎,但台灣、美國都沒有背後支撐的社會福利系統。
有贏的機會就告醫師,如果贏面不大就申請no blame,妳認為告醫師的訴訟案會減少多少?
醫界沒有立場反對no blame。但如果以為no blame可以降低醫師被告的痛苦,那就太天真了。多數先進國家都是先推醫療責任險,再做no blame。大部分國家的no blame也只是局部實施,只有北歐國家、紐西蘭等少數國家大規模實行。台灣醫界現在應該推的,是類似加拿大、日本的「醫療保護協會」,統整醫師的醫療責任險,協助醫師面對司法訴訟,然後推動由政府補助部分保費。
但台灣為什麼做不成TMPA (Taiwan Medical Protective Association)?我想原因大概是:台灣醫師太不團結了。不團結的原因以下省略三千字。但總而言之,最關鍵的醫療責任險沒人敢推動,大概是因為一個不團結的醫界,沒人敢去做整合的動作,誰出頭誰死第一,那乾脆什麼都不說、什麼都不動,大家一起奔向最終的結局。
如果整個醫界現在都巴望著醫改會提的no blame,那就太好笑了。如果TMPA還是沒有動靜,我們這些小輩的醫師,也只能隨時把包袱款好,逃向比較安全、不太會出事的地方了。
附註:
醫界同仁該怎麼理解呂清雄律師提倡的「新的不責難醫療補償制度」?簡單說,如果發生肩難產,以呂律師的構想,就可以馬上領取補償。這樣提示,大家想起來了嗎?呂律師的「新制度」構想跟北歐的「不責難醫療補償制度」差異很大。呂律師的想法跟當年「醫療納入消保法」以及「肩難產醫師要賠償」的爭議反而是比較接近,只是調整成由所有醫師出錢來補償,然後病家不需要打官司,只要提出申請就行了。而且病家領了補償,還可以拿這筆錢請律師,然後繼續告醫師。(北歐國家的no blame,領補償金就不能提告了)
延伸閱讀:
如果有位加拿大醫師,他被病人控告 http://www.ourxanadu.net/?p=33
如何減輕醫事人員刑事責任(呂清雄)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5/34323231
建立醫療救濟制度刻不容緩(胡萬炯)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34175141/
療過失部分除罪化的疑義(吳景欽)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8/34331235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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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推「不責難醫療補償」,推得起來嗎?
病家領了補償,還可以拿這筆錢請律師,然後繼續告醫師。(北歐國家的no blame,領補償金就不能提告了)
這句話才是重點啊,搞出一個四不像的制度,對醫界不見得是正面的
這句話才是重點啊,搞出一個四不像的制度,對醫界不見得是正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