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位加拿大醫師,他被病人控告
版主: 版主021
- roach1971
- V2
- 文章: 2659
- 註冊時間: 週二 12月 04, 2007 4:23 pm
- 來自: 高雄市
如果有位加拿大醫師,他被病人控告
PS. 這篇文章應該有很多人看過了,不過還是貼過來讓媒體朋友看一下。
最近那三千三百萬醫療疏失賠償案,主刀的是知名的台中童綜合醫院腦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鍾。面對天價賠償,不曉得李醫師是否承受很大壓力,會不會常常胸悶、心悸、手抖?如果李醫師在加拿大行醫,他不需要擔心天價賠償,平常也不用負擔高額的醫療責任險。
加拿大?為什麼要提加拿大?
加拿大的全民健保跟台灣有些相似的地方。加拿大並不像英國是「公醫制」,加拿大醫師以私人身分行醫,但絕大多數都簽約加入健保。加拿大健保是「單一保險人」制,健保局是省級單位,一半經費來自衛生署,需接受中央政府規範。
加拿大健保提供所有國民平等、廣泛分布、中上品質的醫療服務,跟隔壁鄰居美國的價格高昂、分配不均相比,的確是健保模範生。加拿大健保以能控制醫療支出聞名,關鍵之一是享譽國際的「加拿大醫療保護協會」(Canada Medical Protective Association)。
專業團體、法院、健保局合力不讓醫療崩潰
CMPA成立於1901年,現在加拿大的執業醫師,有95%加入CMPA。CMPA的會費,就等於是醫師的醫療責任險保費,會按照執業區域、科別計算。加入健保體系的醫師,政府會補助醫責險費用,平均起來高達83%。2008年時,補助款高達一億一千兩百萬加幣。
CMPA是近乎獨佔的醫療保險法人,用戶基礎大,風險承受能力強。當會員發生醫療糾紛時,CMPA的律師團會盡力幫助會員勝訴。如果敗訴,CMPA支付民事賠償沒有上限。加拿大法律規定,敗訴方要負擔勝訴方三分之二的訴訟費用,抑制「濫訟」的風氣。這十幾年來,加拿大每年醫療訴訟的案件數,緩緩下降。
197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限制醫療疏失賠償上限,經通貨膨脹後目前約為30萬加幣。2002年,最高法院限制懲罰性賠償上限是100萬加幣。雖然這些數目在台灣人眼裡還是一大筆錢,但如果跟美國法院的高額賠償相較,已經人道許多。
台灣醫師,獨自面對毀家滅身的風險
2000年時,因為醫療訴訟暴增,賠償金額升高,美國有44州的醫療體系陷入危機。醫療責任險的保險公司與再保公司必須不斷提高保費,當高到醫師負擔不起時,保險公司乾脆減少承保範圍,或退出市場。高風險科的醫師選擇減少或中止服務,民眾得開車數百公里才能找到醫師。
當時歐洲許多國家如法國、希臘、義大利、奧地利、比利時、瑞士等也都陷入危機。這些國家、美國許多州的應變方法是:修法限制賠償上限、協助醫師分攤醫療責任風險,避免醫療崩盤。
今年,台灣醫療崩盤危機終於引起媒體注意。多年來,多數人覺得事不關己,有些人倡議「不爽不要做」,醫療訴訟留給醫師獨自承擔。抬棺、灑冥紙沒人阻止,病家開記者會,媒體就把醫師大頭照當成犯人大幅刊登。面對高額賠償金額,有醫師自殺,有醫師流亡海外。學生時代立誓救人的外科醫師,在被判賠幾百萬後,心灰意冷,從此不提夢與理想。
多數醫師家境中等。賠償幾百萬到三千萬,會讓家庭破碎,讓原本小孩的求學、栽培計畫中輟。於是許多醫師做出保護家庭的選擇:離開高風險的急重症科。已經培訓完成的,找時機轉到醫美診所,或學習看感冒、慢性病。還沒選科的,趕緊遠離高風險科。再過幾年,鄉下地方可能完全找不到願意接生的醫師。
救醫生,就是救自己
公醫制度的英國,所有體系內醫師的醫療責任險,全數由政府買單。2005年時,這預算是7億英鎊。在由政府主持的健保體系裡,醫師沒有定價權,沒有辦法像美國醫師一樣,用漲價來支付年年調高的保費,這時,大多數先進國家會幫醫師出部分或全部的保險費。法國為醫師調薪,好讓醫師付得起保費。
在「不爽不要做」的連鎖反應下,台灣的急重症醫療瀕臨崩潰。小型醫院倒閉,醫學中心急診塞爆,忠孝東路擠滿醫美診所。家屬在急診咆哮,焦急地想打醫師、護理消氣,可惜,沒床就是沒床。
研究顯示,針對醫療責任進行司法改革,可減少5-9%的醫療支出。先進國家的慘痛經驗,已經告訴我們怎麼做最好:由政府修法管控醫責風險,協助醫療團體組成類似CMPA的非營利組織,專案補助醫師的醫責險保費。在「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 2006年報告書裡特別拿出來誇讚一番的加拿大體系,值得我們參考。
讓一位高風險科醫師決定不要逃離,繼續堅守崗位,他這輩子還能從死神手中多救多少人?幾十人,或幾百人?或許其中一位就是你,或你的親人。
請將這篇文章分享出去,讓更多人,包括媒體與民代,重視這影響我們生命安全的重大議題。
延伸註腳:
本文所述歐美國家訂定的「醫療疏失賠償上限」,是指「非經濟性損害賠償」,不包括如不能工作造成的經濟損失。
最近有醫改團體倡議「不責難醫療補償制度」(No Fault Compensation)。推行No Fault的國家,民眾仍可選擇循司法途徑提告,所以我們還是需要類似CMPA的組織。如英國除以司法系統為主的醫療賠償制度外,在2006年的Redress Act也推出No-Fault的補償制度,受害者(victim)可不經司法訴訟取得20,000英鎊以下的補償。
OECD 2006年的報告裡說,美國有23州的婦產科醫師人數陷入「紅色警戒」。有30%的心肺外科醫師準備換點經營或停止高風險手術項目。美國一年的醫療訴訟賠償高達287億美金(2004),加上防禦性醫療的花費,總成本可能超過1000億美金。
文獻出處
Culpability and Compensation in Canadian Health Care : Much Ado About No-Fault ? McGill Journal of Medicine(2000), Vol 5, P111-116
Fault/no fault: bearing the brunt of medical mishaps. CMAJ(2008), Vol 179, P309-11
JMA Professional Medical Liability Insurance Program. JMAJ(2002), Vol 45, P407-415
Medical liability — I NTRODUCTION A physician primer. CMPA publication(2006)
Medical liability insurance and damage caps: getting beyond band aids to substantive systems treatment to improve quality and safety in healthcare. American Journal of Law and Medicine(2004), Vol 30, P501-41
Medical liability practice in Canada: Towards the right balance. CMPA publication(2005)
Medical Malpractice — prevention, insurance and coverage options. OECD publication(2006)
MEDICAL MALPRACTICE IN SWEDEN AND NEW ZEALAND :Should Their Systems Be Replicated Here? Center for Justice & Democracy White Paper(2011)
Medical Malpractice Liability. Homepage of Law Library of Congress (2009)
New Zealand ’ s No-Fault Accident Compensation Scheme : Paradise or Panacea ? Health Law Review (1999) Vol8, P3-11
最近那三千三百萬醫療疏失賠償案,主刀的是知名的台中童綜合醫院腦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鍾。面對天價賠償,不曉得李醫師是否承受很大壓力,會不會常常胸悶、心悸、手抖?如果李醫師在加拿大行醫,他不需要擔心天價賠償,平常也不用負擔高額的醫療責任險。
加拿大?為什麼要提加拿大?
加拿大的全民健保跟台灣有些相似的地方。加拿大並不像英國是「公醫制」,加拿大醫師以私人身分行醫,但絕大多數都簽約加入健保。加拿大健保是「單一保險人」制,健保局是省級單位,一半經費來自衛生署,需接受中央政府規範。
加拿大健保提供所有國民平等、廣泛分布、中上品質的醫療服務,跟隔壁鄰居美國的價格高昂、分配不均相比,的確是健保模範生。加拿大健保以能控制醫療支出聞名,關鍵之一是享譽國際的「加拿大醫療保護協會」(Canada Medical Protective Association)。
專業團體、法院、健保局合力不讓醫療崩潰
CMPA成立於1901年,現在加拿大的執業醫師,有95%加入CMPA。CMPA的會費,就等於是醫師的醫療責任險保費,會按照執業區域、科別計算。加入健保體系的醫師,政府會補助醫責險費用,平均起來高達83%。2008年時,補助款高達一億一千兩百萬加幣。
CMPA是近乎獨佔的醫療保險法人,用戶基礎大,風險承受能力強。當會員發生醫療糾紛時,CMPA的律師團會盡力幫助會員勝訴。如果敗訴,CMPA支付民事賠償沒有上限。加拿大法律規定,敗訴方要負擔勝訴方三分之二的訴訟費用,抑制「濫訟」的風氣。這十幾年來,加拿大每年醫療訴訟的案件數,緩緩下降。
197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限制醫療疏失賠償上限,經通貨膨脹後目前約為30萬加幣。2002年,最高法院限制懲罰性賠償上限是100萬加幣。雖然這些數目在台灣人眼裡還是一大筆錢,但如果跟美國法院的高額賠償相較,已經人道許多。
台灣醫師,獨自面對毀家滅身的風險
2000年時,因為醫療訴訟暴增,賠償金額升高,美國有44州的醫療體系陷入危機。醫療責任險的保險公司與再保公司必須不斷提高保費,當高到醫師負擔不起時,保險公司乾脆減少承保範圍,或退出市場。高風險科的醫師選擇減少或中止服務,民眾得開車數百公里才能找到醫師。
當時歐洲許多國家如法國、希臘、義大利、奧地利、比利時、瑞士等也都陷入危機。這些國家、美國許多州的應變方法是:修法限制賠償上限、協助醫師分攤醫療責任風險,避免醫療崩盤。
今年,台灣醫療崩盤危機終於引起媒體注意。多年來,多數人覺得事不關己,有些人倡議「不爽不要做」,醫療訴訟留給醫師獨自承擔。抬棺、灑冥紙沒人阻止,病家開記者會,媒體就把醫師大頭照當成犯人大幅刊登。面對高額賠償金額,有醫師自殺,有醫師流亡海外。學生時代立誓救人的外科醫師,在被判賠幾百萬後,心灰意冷,從此不提夢與理想。
多數醫師家境中等。賠償幾百萬到三千萬,會讓家庭破碎,讓原本小孩的求學、栽培計畫中輟。於是許多醫師做出保護家庭的選擇:離開高風險的急重症科。已經培訓完成的,找時機轉到醫美診所,或學習看感冒、慢性病。還沒選科的,趕緊遠離高風險科。再過幾年,鄉下地方可能完全找不到願意接生的醫師。
救醫生,就是救自己
公醫制度的英國,所有體系內醫師的醫療責任險,全數由政府買單。2005年時,這預算是7億英鎊。在由政府主持的健保體系裡,醫師沒有定價權,沒有辦法像美國醫師一樣,用漲價來支付年年調高的保費,這時,大多數先進國家會幫醫師出部分或全部的保險費。法國為醫師調薪,好讓醫師付得起保費。
在「不爽不要做」的連鎖反應下,台灣的急重症醫療瀕臨崩潰。小型醫院倒閉,醫學中心急診塞爆,忠孝東路擠滿醫美診所。家屬在急診咆哮,焦急地想打醫師、護理消氣,可惜,沒床就是沒床。
研究顯示,針對醫療責任進行司法改革,可減少5-9%的醫療支出。先進國家的慘痛經驗,已經告訴我們怎麼做最好:由政府修法管控醫責風險,協助醫療團體組成類似CMPA的非營利組織,專案補助醫師的醫責險保費。在「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 2006年報告書裡特別拿出來誇讚一番的加拿大體系,值得我們參考。
讓一位高風險科醫師決定不要逃離,繼續堅守崗位,他這輩子還能從死神手中多救多少人?幾十人,或幾百人?或許其中一位就是你,或你的親人。
請將這篇文章分享出去,讓更多人,包括媒體與民代,重視這影響我們生命安全的重大議題。
延伸註腳:
本文所述歐美國家訂定的「醫療疏失賠償上限」,是指「非經濟性損害賠償」,不包括如不能工作造成的經濟損失。
最近有醫改團體倡議「不責難醫療補償制度」(No Fault Compensation)。推行No Fault的國家,民眾仍可選擇循司法途徑提告,所以我們還是需要類似CMPA的組織。如英國除以司法系統為主的醫療賠償制度外,在2006年的Redress Act也推出No-Fault的補償制度,受害者(victim)可不經司法訴訟取得20,000英鎊以下的補償。
OECD 2006年的報告裡說,美國有23州的婦產科醫師人數陷入「紅色警戒」。有30%的心肺外科醫師準備換點經營或停止高風險手術項目。美國一年的醫療訴訟賠償高達287億美金(2004),加上防禦性醫療的花費,總成本可能超過1000億美金。
文獻出處
Culpability and Compensation in Canadian Health Care : Much Ado About No-Fault ? McGill Journal of Medicine(2000), Vol 5, P111-116
Fault/no fault: bearing the brunt of medical mishaps. CMAJ(2008), Vol 179, P309-11
JMA Professional Medical Liability Insurance Program. JMAJ(2002), Vol 45, P407-415
Medical liability — I NTRODUCTION A physician primer. CMPA publication(2006)
Medical liability insurance and damage caps: getting beyond band aids to substantive systems treatment to improve quality and safety in healthcare. American Journal of Law and Medicine(2004), Vol 30, P501-41
Medical liability practice in Canada: Towards the right balance. CMPA publication(2005)
Medical Malpractice — prevention, insurance and coverage options. OECD publication(2006)
MEDICAL MALPRACTICE IN SWEDEN AND NEW ZEALAND :Should Their Systems Be Replicated Here? Center for Justice & Democracy White Paper(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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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我家的貓叫米克斯
- truelovecoco
- 院長級
- 文章: 20824
- 註冊時間: 週六 6月 24, 2006 1:03 pm
-
- 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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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06, 2006 7:10 pm
- 來自: 宜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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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t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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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四 7月 22, 2010 8:41 pm
- 來自: 桃園
Re: 如果有位加拿大醫師,他被病人控告
加拿大的方法值得參考,
畢竟每位國民都可能成為醫療不良事件的主角,
沒有人可以置身事外,
而健保的廉價又不可能讓醫療風險加入醫療的費用內,
只好由整個社會來面對可能的風險,
加拿大的健保真的是有配套的,
才不像我們是玩半套! (我不依) (偽可愛) (怒火中燒)
畢竟每位國民都可能成為醫療不良事件的主角,
沒有人可以置身事外,
而健保的廉價又不可能讓醫療風險加入醫療的費用內,
只好由整個社會來面對可能的風險,
加拿大的健保真的是有配套的,
才不像我們是玩半套! (我不依) (偽可愛) (怒火中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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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會員
- 文章: 14
- 註冊時間: 週三 4月 25, 2012 2:20 pm
- roach1971
- V2
- 文章: 2659
- 註冊時間: 週二 12月 04, 2007 4:23 pm
- 來自: 高雄市
Re: 如果有位加拿大醫師,他被病人控告
我會趕緊寫這一篇MOMOLIN 寫:問題是目前我們該如何自保?
一方面是提醒大家不要以為醫改會提的 no fault compensation 就夠了
有 no fault compensation 是不錯,尤其對病家不錯
病家如果不想承受司法訴訟得過程,可以用較低的審查標準
以 no fault compensation 拿到一筆錢
醫師也可以因此鬆一口氣
但,我閱讀資料後,發現沒有國家因此禁止病家對醫師提告
no fault compensation 能得到的補償
會遠小於幾年司法訴訟後可能得到的賠償
所以,有強烈動機想告的還是會告
簡言之,醫界還是要勇於面對訴訟
然後用集體力量降低個人面對訴訟時的無助與恐慌
以醫界自營的保險降低發生重大事故時的經濟衝擊
目前台灣的商業保險沒什麼作用,因為保險公司不想承擔風險,保額低,也不會派出律師認真為你辯護
加拿大的作法才能達到最大效益
原來我家的貓叫米克斯
- rich
- V2
- 文章: 2894
-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30, 2006 11:24 am
- 來自: Tainan
Re: 如果有位加拿大醫師,他被病人控告
問題不在醫師,難道現在台灣醫學比以前較落後?醫師比以前懶惰?rich 寫:何必替政府想解套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聰明的醫師難道不知道要保護自己 !
問題在台灣,不管醫師有無過失,告醫師已成mania,
反正有因必有果,日本的醫療崩潰,台灣已是現在進行式.
今天查大學個人申請榜單,看到好幾個同時醫學系與藥學系都是正取生,
最後選擇藥學,真是聰明的下一代!

人生最快樂的是:吃喝拉撒睡。
- roach1971
- V2
- 文章: 2659
- 註冊時間: 週二 12月 04, 2007 4:23 pm
- 來自: 高雄市
Re: 如果有位加拿大醫師,他被病人控告
我猜,台灣的醫療崩潰,應該會比日本更嚴重514 寫:問題在台灣,不管醫師有無過失,告醫師已成mania,rich 寫:何必替政府想解套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聰明的醫師難道不知道要保護自己 !
反正有因必有果,日本的醫療崩潰,台灣已是現在進行式.
日本也有由全國性醫師組織承擔的醫師過失責任險
保額超過一億日圓
原來我家的貓叫米克斯
-
- CR
- 文章: 886
- 註冊時間: 週三 2月 28, 2007 4:41 am
Re: 如果有位加拿大醫師,他被病人控告
依法看病囉
現在開刀前就是把所有可能的副作用併發症全部念一次(順便加上很恐怖很擔心的表情)
最好是不要開,或是去別的地方開
如果堅持要給我開,就是每次門診念一次危險性,開刀當天早上查房念一次,開刀前再念一次
沒辦法,很多人有選擇性失憶,就唸到他們沒得忘記吧
現在開刀前就是把所有可能的副作用併發症全部念一次(順便加上很恐怖很擔心的表情)
最好是不要開,或是去別的地方開
如果堅持要給我開,就是每次門診念一次危險性,開刀當天早上查房念一次,開刀前再念一次
沒辦法,很多人有選擇性失憶,就唸到他們沒得忘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