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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由嘉義地檢署依職權送到台南高分檢再議時,高分檢以被告等人所犯詐欺、偽造文書及背信等罪,被害人逾百人,原檢察官「未查明被害人是否被害?金額若干?有否獲得賠償?是否提出告訴?即逕為緩起訴處分,變相剝奪被害人的告訴權及聲請再議權」,發回重新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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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由嘉義地檢署依職權送到台南高分檢再議時,高分檢以被告等人所犯詐欺、偽造文書及背信等罪,被害人逾百人,原檢察官「未查明被害人是否被害?金額若干?有否獲得賠償?是否提出告訴?即逕為緩起訴處分,變相剝奪被害人的告訴權及聲請再議權」,發回重新偵查。
緩起訴由嘉義地檢署依職權送到台南高分檢再議時,高分檢以被告等人所犯詐欺、偽造文書及背信等罪,被害人逾百人,原檢察官「未查明被害人是否被害?金額若干?有否獲得賠償?是否提出告訴?即逕為緩起訴處分,變相剝奪被害人的告訴權及聲請再議權」,發回重新偵查。
這句話應該要質問在大醫院的大老billwin.tw 寫:緩起訴由嘉義地檢署依職權送到台南高分檢再議時,高分檢以被告等人所犯詐欺、偽造文書及背信等罪,被害人逾百人,原檢察官「未查明被害人是否被害?金額若干?有否獲得賠償?是否提出告訴?即逕為緩起訴處分,變相剝奪被害人的告訴權及聲請再議權」,發回重新偵查。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