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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消防局統計,今年一月迄今,救護車救護次數共十三萬兩千兩百九十三人次,較去年同期增加近十%,其中送醫共九萬五千零廿六次,增加九%;分析個人使用救護車送醫,十次以上達一百四十九人,其中有四十九人超過廿次,榜首近一年叫救護車高達八十八次,平均四天就叫一次車。
消防局雙園分隊隊員王峻隆表示,常有非緊急狀況的民眾要求派救護車,例如酒醉路倒或說句身體不舒服,就撥一一九;消防局透露,上月底一名機車騎士在消防分隊前撞到過馬路的婦人,兩人當場倒地、大量出血,但該分隊兩台救護車,一台外出載路倒民眾,一台載「常客」送醫,等到鄰近分隊調救護車到場,中間花掉十分鐘,騎士到院前心肺功能已停止,據了解,該名常客叫救護車理由包括身體癢、頭暈不舒服。
直接告常客過失殺人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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