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就不要打點滴,
這種事也值得投訴, 還要賠償,
那各家醫院的小兒科就賠不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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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03月20日
桃園縣平鎮的壢新醫院遭投訴護士粗心。廖先生兩歲九個月大的兒子因感冒到該院住院治療,護士疏失未檢查針頭位置,誤將生理食鹽水打入兒子的肌肉層,導致右手臂腫脹疼痛不已。壢新醫院坦承此事,稱約2天後就會消腫,不會有後遺症。專家說,醫事人員應確認針頭位置是否正確才是。
廖先生說,兒子感冒情形嚴重,3月6日到壢新醫院掛急診,並住院治療,6日上午李姓護士更換兒子點滴針頭位置,從左腳腳踝換到右手腕。
醫院認錯願意賠償
換完後,兒子開始哭鬧,怎麼哄都沒用,30分鐘後李姓護士發現點滴液流速不正常,用針筒將點滴液強行注入他兒子右手,兒子哭得更大聲,「令我們心疼不已!」
廖先生說,3小時過後,兒子右手臂竟開始腫脹、無法抬高及彎曲,且不斷喊痛,李姓護士說,可能因針頭偏了,點滴液沒進入血管卻進到肌肉層。他痛批護士,發現點滴液流速不正常時,竟未確認針頭位置,「專業度太不夠了。」
對此,壢新醫院公關室陳先生說,李姓護士發現點滴液流速不正常時,未再檢查針頭位置是否正確就強行注入點滴液,此部分會再教育員工,並與廖先生討論賠償事宜,不過他強調,注入的是生理食鹽水,病患手臂約兩天後就會消腫,也無後遺症。
事後廖先生說,8日兒子手臂已慢慢消腫,但賠償金額與院方談不攏。
嚴重恐致細菌感染
台灣兒科醫學會副祕書長黃玉成說,生理食鹽水應打入血管,由於幼童血管較細較難找到,醫事人員應確認針頭位置是否正確,若偏離可能打入肌肉層,嚴重恐導致細菌感染,若消腫後未引發感染,應無後遺症。
桃園縣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陳秋萍說,民眾遇醫療糾紛可向他們申訴,會請院方說明,並成立醫療爭議調處小組論斷醫師是否有疏失,申訴電話:(03)3340935轉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