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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 怪法將上路

發表於 : 週四 4月 22, 2010 2:17 pm
熊哥
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 怪法將上路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4ay4.html

立法院二讀通過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最快禮拜五就會三讀通過,以後不止姓名、生日,包括戀情這類的個人隱私,如果要蒐集使用,都要徵得當事人同意,還要告訴當事人消息來源,否則就得挨罰;因此以後像是立委吳育昇外遇、高金素梅跟李鴻源的緋聞,就算媒體拍攝到畫面,恐怕也沒有辦法報導,因為得先問他們的意見。

..........

Re: 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 怪法將上路

發表於 : 週四 4月 22, 2010 5:09 pm
colonel
那個爆料天王會不會從此沒料可爆?

Re: 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 怪法將上路

發表於 : 週四 4月 22, 2010 5:10 pm
J&James
數字週刊銷量直直落 (咦) (咦)

Re: 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 怪法將上路

發表於 : 週四 4月 22, 2010 5:15 pm
好大
幹!太爽了
不過對象要是整個團體又當如何?
比如醫界

Re: 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 怪法將上路

發表於 : 週四 4月 22, 2010 7:49 pm
billypan
原來的法條是說不能『蒐集』,主要在防止把得到的個人資料製成檔案,再加以出售或利用的行為。

但是新修正的法條卻變成不能談論個人,很奇怪的轉變。真的如此,言論自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Re: 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 怪法將上路

發表於 : 週四 4月 22, 2010 8:06 pm
SIMON
billypan 寫:原來的法條是說不能『蒐集』,主要在防止把得到的個人資料製成檔案,再加以出售或利用的行為。

但是新修正的法條卻變成不能談論個人,很奇怪的轉變。真的如此,言論自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白色恐怖越來越近
以後政府官員上久家都不能爆料!
去汽車旅館非金本人同意不能報導!

哇!好像越來越有空間可以搞怪了
(三八萌)

Re: 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 怪法將上路

發表於 : 週四 4月 22, 2010 8:23 pm
無名氏
所以以後新聞都不會出現人名?例如報導某某人參加喜宴,他本人說不定不想讓人知道,雖然這沒什麼,但記者就是觸法,因為沒有徵得本人同意. (omg)

Re: 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 怪法將上路

發表於 : 週四 4月 22, 2010 8:56 pm
Nicholas
SIMON 寫:
billypan 寫:原來的法條是說不能『蒐集』,主要在防止把得到的個人資料製成檔案,再加以出售或利用的行為。

但是新修正的法條卻變成不能談論個人,很奇怪的轉變。真的如此,言論自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白色恐怖越來越近
以後政府官員上久家都不能爆料!
去汽車旅館非金本人同意不能報導!

哇!好像越來越有空間可以搞怪了
(三八萌)
這一條遠勝於白色恐怖
把警總搬上法庭
對象從政治犯擴大為所有市井小民 (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