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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版討論規則(8/10 1.01版)
發表於 : 週日 8月 09, 2009 3:17 pm
由 版主003
以下是版主目前先想到的版規 視情況再來調整
原則上以疏導為主 禁止為最後不得已手段
1.可以轉貼文章 希望附上刊登來源 作者 日期 文章內最好附上連結
若是新聞就不需附上作者
eg. 熱翻了 樂園消暑僅399元 (蘋果 8/3 王小明)
2.希望發言中盡量言之有物 多一些意見討論 避免口水戰
偶爾抒發情緒無可厚非 但請勿做人身攻擊 人身攻擊之發文由版主直接移除 次數過多者水桶處分
3.處分之標準暫由版主自由心證 訂立太明確數據變成檢舉大戰實非大家所樂見
原則上先寬鬆 視情況再調整
4.若遇有不理性之人身攻擊發言 亦請多數版友保持冷靜勿隨之起舞而回擊
5.發言中若有引述其他網站資訊 除了copy 貼上外 亦可利用網頁快照做成圖檔 並把圖檔貼出
6.對於重複太多次的跳針copy paste回文 將視情況予以移除 不過偶有疏漏未能移除的 亦請大家見諒
並建議大家討論時 針對雙方指出的要點互相交流意見
7.目前因有特殊情況 故發文後即無法修改 造成諸多不便 尚請大家見諒
當情況許可時 會再重新開放
變通辦法為 可在word或 記事本先完成回文並檢視後 再貼到論壇回覆 可減低錯字率
Re: [公告]本版討論規則(8/9初版)
發表於 : 週日 8月 09, 2009 3:55 pm
由 image
版主003 寫:以下是版主目前先想到的版規 視情況再來調整
原則上以疏導為主 禁止為最後不得已手段
1.可以轉貼文章 希望附上刊登來源 作者 日期 文章內最好附上連結
若是新聞就不需附上作者
eg. 熱翻了 樂園消暑僅399元 (蘋果 8/3 王小明)
2.希望發言中盡量言之有物 多一些意見討論 偶爾抒發情緒無可厚非 但請勿做人身攻擊 人身攻擊之發文由版主直接移除 次數過多者水桶處分
3.處分之標準暫由版主自由心證 訂立太明確數據變成檢舉大戰實非大家所樂見
原則上先寬鬆 視情況再調整
4.若遇有不理性之人身攻擊發言 亦請多數版友保持冷靜勿隨之起舞而回擊
5.發言中若有引述其他網站資訊 除了copy 貼上外 亦可利用網頁快照做成圖檔 並把圖檔貼出
6.對於重複太多次的跳針copy paste回文 將視情況予以移除 不過偶有疏漏未能移除的 亦請大家見諒
並建議大家討論時 針對雙方指出的要點互相交流意見
人身攻擊通常發生再另一個爭議文章版 不是這裡
最後這個才是此版最常見的違規,也是最讓人受不了的
簡單說
有人只想把一個討論串永遠停留在第一篇
對下面的回應文,只要不合他意的,回應的唯一方式就是裝不知,或是痞子般的把別人講的內容整個扭曲成反話
然後厚臉皮的把他的觀點前後語改幾個字一PO再PO
或是不同另開新版po舊文直到反對的人懶的跟過來理你為止
老實說
像X大大與天文數字大大的一來一往,雖然看法不同
針鋒相對
卻是有來有往,有
進度的
沒有像其他紅色波軍一樣賴皮
這樣的跳針靜止集團不能蓋水桶
那只好
學跳針集團
把跳針想視而不見的討論質疑反問文....改幾個字再PO一次
這版每個討論串可望變的落落長,像無性生殖的同卵N胞胎一樣吧
還是建議個跳針檢舉版(同時基本的樓層標示應該有)
不認為刪幾次對方就會收斂
同一IP換名字一樣封
否則本版大概沒多久就搞爛了(還是版主其實想用這方式讓燙手山芋自然冷卻? 那就算了! )
Re: [公告]本版討論規則(8/9初版)
發表於 : 週日 8月 09, 2009 6:25 pm
由 image
還有
不能改錯字很奇怪
尤其是一篇文章剛發沒幾秒
根本沒人看到時!
錯字都不能改
對常常打錯字的人很不友善ㄟ
(而且有的錯字會影響閱讀)
建議如果有回文了
修改除留下時間紀錄
版主也可以保留原文之類的
Re: [公告]本版討論規則(8/9初版)
發表於 : 週日 8月 09, 2009 10:08 pm
由 amigo
我來當版主的啦啦隊,加油加油 Go Go Go
Re: [公告]本版討論規則(8/9初版)
發表於 : 週日 8月 09, 2009 10:48 pm
由 leilani
被刪的人會收到PM嗎??
(阿飄)
小弟口氣較重,還蠻擔心自已被刪到的
應該不會等到要進水桶才通知吧~~~
還是支持版主啦
Re: [公告]本版討論規則(8/9初版)
發表於 : 週二 8月 11, 2009 12:20 am
由 版主003
反波蘭醫的來龍去脈(1)(2) 討論串
因無實質討論
流於口水戰 已於8/9 8/10移除
Re: [公告]本版討論規則(8/10 1.01版)
發表於 : 週三 8月 12, 2009 11:10 pm
由 版主003
立報的評論
給台灣醫(學)生的醫學倫理課之1
合併至 哈巴狗電台:波蘭醫師掀波瀾
[文章移除公告]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日 8月 16, 2009 6:57 am
由 版主005
Re: [公告]本版討論規則(8/10 1.01版)
發表於 : 週二 10月 27, 2009 12:12 am
由 版主003
董事011 寫:
poland你好:
請停止你在不同討論串重複發表相同回文與文不對題的行為.
因為這是對論壇極不尊重的行為.
或許大家對事情的看法各有不同.
但應以更適宜的發言方式來表達.
若再有相同的情況發生.
董事會將會給予停權處分
現在時間2009/10/24 7:53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