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轉貼文]用來總結popo之亂

發表於 : 週六 8月 01, 2009 7:36 am
chichang
http://www.ptt.cc/bbs/medstudent/M.1248 ... A.684.html
紅字兵團翻來覆去,總是在自我的定義下干擾視聽,也不曉得自己是什麼人,住在什麼地方。
我認為就是沐猴而冠
已經很反感了,經作者同意,轉載這篇文章來個總結。
家裡有年輕親人是台台學生,個人雖離開台灣有點時日,對這個議題
還是有所關注,看到有些混淆視聽的言論,忍不住出點聲音。

先自介一下,我是台台一群的,但是我是Dasein的同學,看到黑影就
放槍的請先不要質疑我考試的資格,十二年前我就不必再考國考了。
我組織力和文筆都不比Dasein,只是因緣際會在波波們很喜歡拿來比
較的美國工作,有些切身的經驗罷了。

學力甄試

這東西絕非台灣獨創,就算在台灣也非最近才有。大學時代就有同學
被叫去試考了,只是當時還有USMLE 這種漏洞,為何叫漏洞,容後再
述。

事實上,與其大玩文字遊戲,專注在『甄試』這兩個字,不如仔細檢
視醫師執照的頒發過程,必要的兩大條件:一是總和學校教育和伴隨
的篩選過程以取得的基本資格,一是政府機關在發予執照之前所要求
的考核和訓練標準(因為醫學無論如何,是需要實做的科目,紙上談
兵是沒用的)。為節省篇幅,前者條件以下稱為A ,後者稱為B 。

就只以台灣和美國來作比較:

條件A

台灣:本國醫學系畢業或應屆畢業  或
    外國醫學系畢業 外加 (爭議中的)學力甄試等等

 美國:本國醫學系(事實上為LCME認可學校,包含美加)畢業或應屆畢業  或
    外國醫學系畢業 外加 ECFMG 認證  或
    外國醫學系肄業 外加 Fifth Pathway
    以及
    各州對外國醫學系畢業生的另外規定

小結條件A :基本上可看作申請Residency (Postgraduate Training,
各國稱呼不一) 的必要條件,不只美國,我還沒有聽過哪個有制度的國
家,會另外設考試去『認證』本國學歷的,那等於是自打嘴巴。反之,
驗證外國學歷是很普遍的現象,因為各國學制差異之故。

所以之前有某W 網友指證歷歷說美國無此制度,小弟活得夠久剛好見證
ECFMG 的認證變化,詳情就不一一多述,不過ECFMG 曾有自己的CSA 類
似現在的USMLE Step 2 CS ;曾有自己的English Test,我不但考過還
後來多考了兩次TOEFL 以維持認證:從不需要到現在需要畢業證書等等。

更早以前ECFMG 是有自己的醫學考試的,後來全美統一只採用USMLE ,
但是若以此作為無學力甄試之證則有失公允,因為美國醫學系四年級生
申請住院醫師時,是不需要有USMLE 的(雖然多數人都會有Step 1成績)
而外國醫學系畢業申請者,要取得ECFMG 資格就必須通過USMLE 1+2 CS/CK

各州對外國醫學教育課程裡的臨床時數常有規定,以加州為例,外國申
請者必須額外取得Postgraduate training letter,過程中會審核醫學
院的臨床週數。這等到之後討論波波爭議裡另一個文字遊戲:Clerkship
vs. internship再多說(因為和條件B 也有關)

不在此討論Fifth pathway ,因為這和在這裡出沒的版友沒有太大關係。

條件B

 台灣:本國畢業生:實習(取得文憑前) 外加所謂的PGY 訓練 外加 
    通過國考一二階段 取得執照
    外國畢業生:實習??? 外加所謂的PGY 訓練 外加
    通過國考一二階段 取得執照

 美國:本國畢業生:Postgraduate training(一年,有些州兩年以上) 外加
    通過USMLE Step 1+2 (CS/CK)+3 取得當州醫師執照
    外國畢業生:Postgraduate training(所有州都是兩年以上) 外加
    通過USMLE Step 1+2 (CS/CK)+3 取得當州醫師執照

小結條件B :只拿美國當例子,要求外國畢業生接受更長久的臨床技能檢
視是很正常的。有興趣請前往以下網址:

http://www.fsmb.org/usmle_eliinitial.html

接下來看看臨床技能的訓練次第:

#Clinical experience: clinical course/clerkship/internship/residency

這是爭議中很常被拿出來提的重點,一方說你們沒有實習,一方說我們的
clinical course 可比實習,各地稱呼不同云云... 個人以為,臨床的訓
練有一定的次序性,關鍵在於逐漸的累積醫者會越來越成熟,也透過這種
磨練砥礪心志。光在比見習時有沒有插導尿管,中央靜脈導管這種事是很
無聊的。就算某醫學生是明日之星,也不可能去見習時去摸個幾次病人就
很成熟了,更不是把clinical courses稱呼作internship就真的是實習了。

光在名詞上打轉沒有意義,我們也可以把clerkship 稱作是professorship,
internship稱作是chairmanship,residency 稱作presidency,也不會因
此改變本質。


另外稍稍正名一下,internship在美國屬於postgraduate training,通常
指residency 的第一年,詳論各科internship跟residency的關係會過於冗
長,故暫擱置。

但是這裡要提出某似是而非的論點:言者云台灣的醫學系七年是世上少有
(隱含不正常之意,不應用來批評含波波等訓練爭議),用這樣來看醫學
教育是斷章取義。各國不管制度差異(那個有高中後五年制醫學系的國家
先不論)醫學教育大致上是如此的次第:

醫學前(Pre-medical): 2 (多數國家)或 4 年(美加為主)
臨床前或基礎醫學(Pre-clinical, basic): 2 年
臨床醫學(Clinical): 2 年
實習(Internship): 1 年
專科前(Pre-specialty): 不定,例如英國要作三年的各種外科才能進入專科。
專科(Specialty): 2-6/7/8/9 年(看你想不想的開:)

爭論點在於要把Internship算在pre-graduate還是post-graduate,波波的
本土這部份要18個月,也沒有說這部份可以省了算。

題外話:病歷中文化

個人其實不反對,不過希望可以比較有彈性,因為很多詞實在很難翻譯,
翻了和咒語也沒有太大差別。而且如果有口述錄音筆錄的服務會更理想,
不然醫師光寫字或打字就會累死。全中文化除了有可能詞不達意,與國
外溝通也會有困難,不過這大概不是主事者在意的,反正氣死的是得和
只使用中文的醫師工作的基層醫師(我有越洋加州北京連線,感覺只想
掐死對方)

我想請中文高手幫我翻譯我最近病歷中的一段話,當作是學習,請勿使
用非中文字體:

This 58-year-old male patient suffers cerebral salt wasting
from day 5 of Hunt/Hess Grade 3, Fischer Grade 3
subarachnoid hemorrhage from a coiled ruptured right
telovelotonsillar PICA aneurysm.

Re: [轉貼文]用來總結popo之亂

發表於 : 週六 8月 01, 2009 7:58 am
歌劇迷
有支持波蘭學生的人說:醫界應該把槍口對準中國醫學生就好(意思就是:別擋波蘭醫學生)。可是,我看到的情形卻是--波蘭醫學生和中國醫學生分進合擊,表面上沒合作,實際上卻共同以台灣醫學界為OO目標。

台灣醫界大崩解的日子,應該不太遠了???

懷有統一大夢的政客,當然非常高興醫界吵成一團的狀況。事實上,醫界越吵,他們所要達到的政治目的就越早實現。他們的目的一實現,遭殃的是全台灣各行各業。當然,溫水青蛙現在什麼事都無所謂。不如此,怎有資格當鬼島上不知死活的鬼蛙?

我對台灣感到極度悲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