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rick_hsiao
很高興的您可以為了台灣人民健康為理由,來促進醫師法修正。可是當您提到波蘭醫學院學生都是存著投機取巧心態到波蘭習醫,這個論點嚴重觸犯公然侮辱罪!到波蘭留學醫學院不只有台灣人,來自美加及北歐地區學生更是遠遠超過台灣學生的數量。而波蘭醫學院英文授課雖然是國際班,但也直接受當地政府承認可參家醫師國考合格於歐盟27國內就業!
而實習方面,就各國來說每個國家所要求醫學生實習的期限都不盡相同,美國全面取消intern制度而改革為畢業後ㄧ般醫學訓練(PGY)二年!歐洲國家如挪威從波蘭醫學院畢業之挪威公民可直接應徵住院醫師一膱。就有如黃達夫教授所提到的,今天會演變波蘭醫學生事件,是因為政府的制度告訴我們到波蘭念醫學院依照醫師法第四條之一規定,可依法參加台灣醫師國考;而您卻一再引述波蘭醫學生是鑽法律漏洞的作法,用詞說法非常不妥,亦有再度汙衊的言論表達。
我們在此呼籲所有台灣的醫學生,理性和平去看待這件事,波蘭留學生是依法且詢問衛生署與教育部及考選部確認確實符合醫師法第四條之一規定,所以才至波蘭習醫。而公益與信賴保護亦可兩者兼具。修法以後若想出國念醫學院的國人應該依醫師法參加學歷甄試,而已經入學的學生更應該有充分理由適用當時入學時醫師法的規定,如此一來國家的法律才有安定性及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
※ 編按:本文之回應文為--回黃達夫先生「波蘭醫學生風波平議」一文
http://www.nownews.com/2009/06/06/142-24604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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