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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公務員垃圾鬼 判賠償10萬元

發表於 : 週三 4月 22, 2009 9:54 pm
gucci37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861230.shtml
罵公務員垃圾鬼 判賠償10萬元

【聯合報╱記者陳永順/嘉義報導】 2009.04.22 03:13 am


嘉義市蔡姓男子到嘉義縣中埔鄉公所代辦農業用地使用證明書時,獲知不符規定遭行政處分駁回,脫口罵吳姓承辦人員「垃圾鬼」,並將處分書丟回說「垃圾,還你」,吳姓承辦人認為名譽受損求償15萬元,嘉義地方法院昨天判處應賠償10萬元。

法官指出,罵人「垃圾、垃圾鬼」,確實有貶低對方人格、社會地位的負面評價,吳姓承辦人身為公務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卻在上班時間遭蔡姓男子在辦公場所撕毀公文書後丟棄,遠超過一般得以接受他人評價自己人格、行為、操行的合理範圍,認定有侵權行為。

蔡姓男子96年3月7日到中埔鄉公所,向農業課吳姓承辦人表示要領取龔姓男子委託辦理的農業用地使用證明書,吳姓承辦人說明申請土地上有不合格建物,已做出駁回的行政處分書,並拿相關法令說明無法核准原因。

蔡姓男子不接受這項行政處分,脫口罵出「垃圾鬼」,鄉公所其他同仁聽到反問「怎可隨便罵人」,蔡姓男子並把領取的行政處分書折成二折後丟向吳姓承辦人,說了「垃圾,還你」後離去。

蔡姓男子在法官審理時,坦承辱罵、丟公文等行為,但表示當時生氣說氣話,認為吳姓承辦人應核准申請才對,事後已道歉。

法官認為,垃圾、垃圾鬼等語,社會通常認為對他人名譽將造成精神痛苦等,且在公務場所辱罵、以公文書丟擲等行為侮辱公務員,也對公務員在職場及本身職務的尊榮感情造成傷害,程度不輕,因此判處應賠償10萬元。本案得上訴。

【2009/04/2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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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例我要筆記起來!
常常遇到無理的病患或家屬,
要求開立不能開的藥、從來沒來過就要我們開殘鑑等,
我不開,他們就開罵,什麼不敢開的沒資格當醫師呢等等,再難聽的也被罵過,
我也認為會對我的名譽造成精神痛苦,對我醫師在職場及本身職務的尊榮感情造成傷害,
以後都來要個十萬元好了。

Re: 罵公務員垃圾鬼 判賠償10萬元

發表於 : 週三 4月 22, 2009 10:08 pm
growthcamp
嘉義市職業的同業有福了!
其他縣市加油~~~
(che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