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女師虐童 逼童打包剩菜掛頸 午睡張眼擲書砸臉 咬程序瑕疵獲撤罰

發表於 : 週六 2月 28, 2009 12:56 pm
gucci37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 ... &SubSec=69


女師虐童 咬程序瑕疵獲撤罰 逼童打包剩菜掛頸 午睡張眼擲書砸臉

圖檔

圖檔


2009年02月28日蘋果日報【綜合報導】屏東縣枋寮鄉橋德國小附設幼稚園老師張芮瑀,前年被控將吃飯太慢的幼童趕入教室的「烏龜區」,也有沒吃完飯菜的幼童被處罰將所剩飯菜裝在塑膠袋內,掛在脖子上罰站,屏東縣政府依虐童違反《兒福法》罰張女三萬元,張女以處分前未獲申辯機會訴訟抗罰,法官認定有理撤銷原裁罰。


抗罰成功
記者走訪該校,張芮瑀拒訪,透過校方堅稱無辜;但教務主任陳明隆證實,經校方調查後,確認張女不當管教屬實,已將她記過、考績列乙等。縣府社會處副處長許慧麗說,處分時完全採信訪視報告,會就瑕疪部分補正。人本教育基金會指出,此案是屏東首起校園體罰被以虐童通報的案例,情節嚴重。


迫幼童吞嘔吐物
一位受害幼童的陳姓家長表示,當時是五、六名學童家長聯名投訴,校方才介入調查,發現張女對學童確實太過嚴苛,幼童若午餐吃不完,竟被處罰將剩飯菜用塑膠袋掛在脖子上罰站,諸多惡行令家長忍無可忍。
人本教育基金會南區辦公室主任張萍表示,張女將吃飯太慢的幼童趕入教室的烏龜區,沒吃完不能午睡,即使吃到吐也要將嘔吐物吞回去;幼童排隊打飯時若不會用國語說「我要吃午餐」,就須重新排隊,有幼童因為只會用台語講「要吃飯」等語,竟因此無法吃到午餐,而幼童若午睡時未閉上眼,張女還會拿書丟幼童的臉。


女師辯未能自清
校方與督學調查後認定屬實,縣府社會處認為張女虐童,依違反《兒福法》罰她三萬元,但未在裁罰前要求她申辯說明,張女據此訴訟抗罰,並且辯稱叫進食較慢的學生到「烏龜區」,是怕打掃的灰塵跑進餐點,剩菜廚餘裝塑膠袋,則是要讓孩子帶回家丟棄。
高雄高等法院認為應讓張女有申辯的機會,原處分有行政瑕疵,判決縣府須將原處分撤銷。


老師被控虐童行為

◎午餐一定要吃完,若吃不下而吐出食物,要吞回嘔吐物
◎吃太慢的小朋友要進入教室內的「烏龜區」,若沒吃完不能午睡
◎小朋友領餐時若沒用國語說「我要吃飯」,就要重新排隊,如果一直不會說,就不能吃飯
資料來源:判決書、人本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