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洋專利過期藥價 健保六年內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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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洋專利過期藥價 健保六年內統一

【經濟日報╱記者謝柏宏/台北報導】 2008.12.30 02:21 am


本土藥廠為了土洋專利過期藥品高達兩成的價格差異,昨(29)日在立法院摃上健保局,批評健保局獨厚外商藥廠;在藥廠及立委施壓下,健保局回應,本土及外商專利過期藥品的藥價,將在六年內達成一致水準。

衛生署預定12月31日召開藥品政策全國會議,因健保局日前提出新核價方案,原開發廠的專利過期藥品,給付價格將定在專利藥品的六折,本土藥廠生產的專利過期藥品,再依原廠專利過期藥的六折價格再打八折以上。

針對健保局的新方案,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台灣區製藥公會,及台灣區學名藥協會等三大本土藥廠代表,昨天齊聚立法院,透過立委邱鏡淳主持的公聽會向健保局抗議。

製藥發展協會秘書長蔡佩珊表示,本土專利過期藥品占國內市場供應量八成,但每年獲得的健保藥費,卻只占總藥費的兩成,以去年健保藥費總金額約1,100億元估計,本土藥廠獲得到的藥費不到250億元,反觀同樣是專利過期的進口藥品,卻獲得逾500億元的健保給付。

蔡佩珊指出,外商原開發廠研發出來藥品,在專利期限內,本土藥廠沒有權利干涉價格,但藥品專利若是過期,不論本土或是外商藥廠,都應接受公平的市場競爭,但長期以來,健保局對進口的專利過期藥,一律以高於本土藥品的基準核價。

衛生署長葉金川表示,健保局針對本土及進口藥品的價差,可以漸進方式來消弭價差。健保局規劃,原廠的專利過期藥雖然第一年仍比本土藥品價格高兩成,但專利過後的第六年,兩者的藥價將達到一致。

健保局分析,專利過期藥品之間的價差,在美國及加拿大等先進國家都存在,這些國家的藥品原開發廠,在民眾心目中仍享有品牌及品質的雙重信任,縱使專利過期,各國支付原廠的藥價,往往比其他專利過期藥品價格高出四成。

健保局指出,該局將視本土及外商藥廠的共識來修改藥品核價公式,隨本土藥品的品質日益達到國際化,未來健保局將會致力縮短土洋藥價差距。

【2008/12/3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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