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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笑....
中國時報 2008.05.17
不要把病患逼到死角
曾勤博(作者為律師)
近日,媒體上充斥著某傳染病病患「落跑」、政府擬「通緝」、將公布其「全名、特徵及照片」。顯然是衛生主管機關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將消息透漏給媒體,對此一「不合作」的病患加以「制裁」。
筆者完全承認公共衛生的重要性,但國家要達成公共目的,並不能不擇手段,更不能莽撞而為。本案就是典型的例子:衛生主管機關已先後運用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強制病人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第四十三條隔離與強制治療,第四十四條限制隔離治療者之人身自由,最後訴諸全民的輿論壓力,企圖逼該病患就範,殊不知該病患唯一能做的就是「大隱隱於市」,讀者們可想見問題之嚴重性!
本件問題的關鍵在於︰病患根本沒有接受治療的誘因!試想,病患在治療過程,除承受疾病的折磨外,更須擔負巨大的藥物副作用(本件該具抗藥性之病患所需用之藥物為第二線藥物,如Streptomycin等、或第三線藥物Amikacin等,本身毒性很強,具極大副作用),還會遭遇失業、經濟困難、社會汙名化等困境,其不利遍及人的尊嚴、經濟物質、社會心理等層面,病人將無從謀生,並實質為社會所孤立,病患被逼至社會暗角。而國家更將該病患醜化成「刁民」、「缺德者」、甚至「罪犯」(否則何來「通緝」),病人所感覺到的不是國家的關懷備至,而是公權力的趕盡殺絕,再加上沉重到難以承擔的社會效應,於是病人的直覺反應是隱匿資訊,並且為了維持既有的生活,往往繼續在社會上活動,其後果可想而知!
從傳染病學的角度來看,傳染病的發生、演化與消滅的歷程就是一部人類與環境的互動史,當中涉及生活型態的改變、都市化、抗生素的使用、以及全球化下人流物流的加速流動,這些人類社會的「共業」讓傳染病的感染機率增加、讓傳染病加速擴散、讓抗藥性病菌產生使治療艱困,這一切都不是可歸責於病人的事由。
再從社會階級觀點來看,社會學研究一致指出,社會弱勢者會有較高的致病率與死亡率,因為他們社經地位不佳,通常住於人口稠密區,搭乘擁擠的大眾運輸工具,營養不良,欠缺優質的醫療條件,相對於擁有名車華廈、錦衣玉食的社經強勢者,他們更容易感染傳染病;罹病後,由於家庭經濟負擔沉重,他們非萬不得已,才會選擇就醫。他們不是形成現代疫病的始作俑者,卻是首當其衝的受害者。這樣公平嗎?筆者建議,應比照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預防接種受害補償制度,設置補償基金,補償病人患病的痛苦、社會性損失與防治制度加諸的不利益,將風險轉由社會共同承擔。並佐以資訊隱私權保障等制度設計,提供病患安心、安全、無後顧之憂的就醫環境,讓其願意接受治療。
人類很容易在危及「集體安全」的緊急情況過度反應,但訴諸輿論的制裁,無異是聖經故事中對全民對痲瘋病人丟擲石頭的翻版,不過是另一次的群眾暴力。而國家機關扮演煽動者的角色,其所採用手段有違法、甚至具有刑責之處,這豈是以「人權立國」自居者所當為?希望衛生主管機關能平心靜氣,重新架構完善的政策,重新將病患攬在懷抱,以促進全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