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重視香火傳承,人死了必須要有後代傳承香火。如果死後,沒有後代供奉香火,稱為倒房(too2 pang5),那是人間悲哀事。
台灣人自古以來,未育的人必須抱養他人之子為子,以繼承香火,稱為養子。
養子有三種;一種是過房子、一種是嗣子、一種是螟蛉子。過房子是死後由同胞兄弟之子來繼承他的香火。或許有人會問,為何在世時不抱養養子,主要是貧窮,買不起男孩子。
第二種是嗣子,也就是未育,抱養兄弟之子、堂親之子或同姓之子,必須同姓,才不致血緣紊亂,稱為嗣子。
第三種是螟蛉子(ming5 ling5 tsu2),未育的人沒有機會抱養同姓之子(稀姓很難),就抱養他姓之子為子,稱為螟蛉子。
有的自己已有子,看到貧窮孤兒可憐,也抱他為養子,不同姓者稱為螟蛉子。在唐山抱養子盡量抱同姓嗣子,才不會血緣紊亂,可是台灣是移民社會,同宗不一定住同村,同村往往許多姓,所以台灣的養子往往是螟蛉子。
螟蛉子是要用錢買,賣給人家當螟蛉子通常是孩子多又貧窮,自己養不起,只好賣給人家當螟蛉子。
螟蛉子通常三、五歲之後才買來,養父家省得養小孩麻煩,所以多數螟蛉子都知道他還有生父家,只是規定不能互來往。有少數是剛出生就抱來養,叫做「抱來飼」(phuo7 lai5 tshi7),好處是以為養父就是親生父,將來比較貼心。
不同姓的螟蛉子必須改為與養父同姓,而且要斷絕與生身父母的來往,有的待養父母過世後,回去與生身父母相認,不過時間太久了也親熱不起來。
有人已有孩子又抱養螟蛉子,其分遺產大不一樣。通常是嫡全、庶半、螟蛉子又半。嫡是正宮出、庶是妾出,螟蛉子是抱養來,螟蛉子只能得4分之1。
自己已有子,何以再抱螟蛉子?古早人有「濟囝濟福氣」(tsue7)觀念,一來子孫多好名聲,二來農業社會缺人工。
【想啥就講啥】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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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想啥就講啥】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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