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兩岸對峙,中國的武力,台灣並不是他的對手,可是幾十年來,中國一直對台灣文攻武嚇,為何沒有真正打過來?猜想其中有複雜的國際因素。
關係到台灣的國際因素,是120年前的甲午之戰後的《馬關條約》。話說1894的清日戰爭,軍力大於日本卻慘重戰敗,最後,大清和日本簽訂了《馬關條約》。日方主談代表是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及外務大臣奧宗光,清方是李鴻章頭等全權大臣及李經方欽差全權大臣。主要內容是割讓台澎、賠款…. 等等。
《馬關條約》通常我們只從課本上得知條約內容,但是簽約過程中錯綜複雜卻鮮為人知,也造成了二戰後台灣的主權問題的錯綜複雜麻煩。
當年《馬關條約》草約本是日文及漢文分繕,另備英文譯本,雙方同意日後遇急需場合,以英文本為唯一版本。可是正本互約時卻沒有英文本,雙方只能以草約的英文本為準。
問題就出在漢文本載稱;清將台澎「管理權」割讓給日本,但日方的日文本則寫清將台澎「主權」割讓給日本。日文本載「主權」與漢文本載「管理權」有很大出入,但英文本卻與日文本相同(草約),後來雙方也糢糊過去。
李鴻章登載割讓台澎「管理權」,他認為清對台澎只有管理權(殖民地),因為1874牡丹社事件,日本到北京抗議,清廷答復牡丹社不是清屬地,李鴻章藉這件為據,認為清對台灣只有管理權。
二戰後的《舊金山和約》,日本沒有把「放棄台灣主權」載入和約中,只是放棄管理權,況且《舊金山和約》簽約時,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國都沒參加,直到今天的學界常說:「台灣地位未定論」,可能與《馬關條約》有密切關係。
中共強調擁有台灣,是根據《開羅宣言》和《雅爾達密約》,畢竟宣言或密約均比不上戰後的《舊金山和約》,所以台灣問題無法解決。
【想啥就講啥】台灣的主權與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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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想啥就講啥】台灣的主權與管理權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國民大會從來就沒開會表決變更領土把台灣納入中華民國
大法官釋憲也認為固有之疆域是政治問題, 不解釋
國民大會從來就沒開會表決變更領土把台灣納入中華民國
大法官釋憲也認為固有之疆域是政治問題, 不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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