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從課本上或各類媒體上知道,台灣在陳誠掌權期間,實施了「耕者有其田」的德政,所以陳誠死的時候,許多台灣人為他的過世而號啕大哭,但是媒體上卻很少報導陳誠的墳墓曾經被人挖墳鞭尸,這種對陳誠的兩極化反應,告訴我們;陳誠的政績是功過參半。
自古以來,世界任何一個國家都有地主與佃農,直到19世紀才有了共產國家的階級鬥爭的土地改革,而台灣並非共產國家,為何也實施共產制度?是為了鞏固政權。
猜想,台灣的土地改革與228事件息息相關,而228又與知識分子息息相關,知識分子多數來自地主,所以台灣的土地改革可能就與228脫不了關係,只是本欄是文史集,不應討論政治,僅敘述當年土地改革的一些要點。
1953年1月由總統蔣介石明令公布「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規定地主可保留水田3甲或旱田6甲,其餘由政府徵收,交給佃農購買。
地主的土地被政府徵收,分二部分補償;其中70%由政府發行實物土地債券分10年付清,另30%為當年台灣四大公司的股票,四大公司為台泥、台紙、工礦、農林。共徵收土地14.3萬甲,分配給農戶19.4萬戶。
因徵收土地價格太低廉,地主很不服氣,但距228的殺戮沒幾年,大家仍心有餘悸,不服氣也不敢吭聲,大咖地主只能逃亡國外(如:林獻堂、廖文毅),小咖地主恬恬卡無蚊。
徵收地價是一年總收割稻谷的2.5倍。當年一甲稻田(好田)一年總收割約60石,一甲稻田價格就是150石,有哪個地主會服氣?(今天的稻田一甲值17~20萬石稻谷),更何況分10年攤還。
大咖地主逃亡也沒用,土地照樣徵收。當年所發四大公司股票一股為10元,就有些地主很聰明,以每股5角或1元全面收購股票(當年股票被認為是騙人),後來有大地主成為某四大公司中的董事長。
【想啥就講啥】鞏固政權與耕者有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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