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早人,如果有病,都會說:「要去給醫生看」,大概在民國60年代後,各種保險普及,如果有病,就開始有人說:「要去看醫生」,民國84年實施全民健保後,現在的人如果有病,九成以上的人都說:「要去看醫生」,只有那些奧吉桑、奧巴桑才會說:「要去給醫生看」。
「要去給醫生看」和「要去看醫生」難到是意思相通嗎?不然怎麼可以通用,因為我對中文文法不太懂,所以我一直納悶著。
醫界都說,會有這種演變是與醫生的被尊重度下滑大有關係,古早有病的人找醫生看病,是要拜託醫生給他解決痛苦,所以醫生都被尊為仁心仁術,華陀再世。可是隨著社會工商化及有保險後,現在的醫生都被大家認為行醫也只是一種商業行為,所以近幾十年來醫生逐漸不被尊重,所謂仁心仁術漸漸少人提起了。
醫生被尊重度的下滑,我們從醫生的診間就可以看得出來;在5-60年代以前,病人到了診間,約有九成的病人都會向醫生鞠躬,意思是拜託您囉,看完病一樣鞠躬退出診間,意思是謝謝您。大約三年前再做同樣調查,只剩下二成左右。
這種有否鞠躬的現象,代表醫生的被尊重度,否則醫生也不是喜歡被鞠躬,鼻子就會較尖。當然也有人說,不鞠躬不是代表他不尊重醫生,或許現在的人學歷高,脖子較硬,這種說法我不會認同,誠如稻穗的谷越飽滿,不是更會勾下去嗎?
我這種老醫生,每聽到病人說:「要去看醫生」,我都會反問他;醫生有什麼好看的?
【老仙ㄟ雜談】要去看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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