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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台南同業
發表於 : 週四 7月 19, 2018 2:11 pm
由 KHL
新申請開業診所,預定用地使用執照是G3(店舖),為什麼台南還要求變更為
G3(診所)---->我的問題是G3不是本來就是可以設立診所嗎
Re: 請問台南同業
發表於 : 週四 7月 19, 2018 3:55 pm
由 icu
1. 這是地方法規。
2. 但台南也有啊!選舉到了,可能遇到臥底的。
http://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 ... spx?id=152
第 四 條 建築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一、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
建築用地:
(一)同類同組者。...
Re: 請問台南同業
發表於 : 週四 7月 19, 2018 8:33 pm
由 現代仁醫
一樣都是G3,
不過要使用的店面是作為診所,
所以要變更申請以符合使用用途,
不過是公務員依法行政,
就遵照辦理就是了。
Re: 請問台南同業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0, 2018 8:40 am
由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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