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農業社會時代,社會階級分明,地主是有錢人,佃農是貧窮人,不是佃農的人更窮。
那個時代,社會上有奴才、長工。這些奴才、長工都是有錢人的僕人。奴才是窮家父母把他賣給有錢人(早期常有賣身葬父的故事),因為是賣斷的,必須與父母斷絕關係。從此成為頭家(買主)的做工機器,遇到沒有良心的頭家,不但吃不好、穿不好,還會叫你像牛一樣不停的工作。
我們過去常看美國電影,那些黑人奴隸被虐待,吃不飽,穿不好,還要不停的工作,我們看完電影,往往因此流下同情淚。從前的臺灣奴才就是跟美國的奴隸不相上下,只是臺灣的奴才大概在19世紀末就沒有了,所以現在的臺灣人,很多人不知道過去我們臺灣也有奴隸。
因為奴才就像牛一般不停的工作,有人認為這樣大殘忍,到了20世紀初期的日治時代,奴才買賣沒有了,取而代之的是「長工」。所謂長工的工作性質類似奴才,只是長工是有契約年限,有少許工資,有暇時可以回家探親。
記得我年輕的時候,有國小同學15--6歲就去給人家做長工,通常簽一次契約四、五年,每年工資4石稻谷(400台斤),也一樣吃不飽、穿不好,但虐待比奴才少些。
奴才、長工都是「做有食嘸」,所以他們與頭家之間,心中想法各不相同,臺灣一句俗語:「毋驚長工做死,毋驚頭家食散(窮‧san3)」,意思是頭家不怕長工做死,而長工是拚命把頭家吃窮,這句俗語吃虧的當然是長工,吃窮不易,做死容易。
【老仙ㄟ雜談】毋驚長工做死,毋驚頭家食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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