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nstein 寫:請問若疫情爆發時,我人剛好在國外自由行,手機沒開機,強制徵招時不在國內,這樣有違法嗎??沒有收到通知有違法嗎?? (咦) (咦) (咦)
衛生機關寄來的通知
沒有收到是不違法的
但是不是你沒親自收到就不生效力的
行政程序法
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
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
前項規定於前項人員與應受送達人在該行政程序上利害關係相反者,不適用之。
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雇人、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時,得將文書留置於應送達處所,以為送達。
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第 110 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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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生效後只能行文請求廢止原處分,再走訴願,行政訴訟,大法官釋憲的路
行文中記得闡明自己是如何的不適任,對新興傳染病是如何的不熟悉,紙上談兵沒有實際經驗對病人與防疫是如何的危險,在適應醫院電腦系統前無法為有效之醫療執行,遠離醫院已造成臨床照顧能力之喪失,實驗室數據解讀能力/鑑別診斷能力皆須重新訓練,最後聲明自己的注意能力無法勝任,如衛生機關執意徵召,無法為有效醫療所衍生之民刑事,衛生機關須負全責,不能以不知搪塞
別讓衛生機關把你推去前線後 又把你推進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