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道卡蜜餞 2醫師誤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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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食道卡蜜餞 2醫師誤診起訴
forester 寫:以後電腦斷層或內視鏡檢查被核刪竟未採取電腦斷層或內視鏡檢查,輕率信任緊急醫療救紀錄表記載、及X光片檢查結果
可用這個判例申覆嗎?
還是以後健保局會依此判例
刪除所有X光檢查?
+1
1歲的小朋友,假如是你的話,會馬上在急診安排CT or 內視鏡? (石化)
說的比唱的好聽 (失魂) (失魂)
什麼都是假的,有時間陪家人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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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食道卡蜜餞 2醫師誤診起訴
建議檢察官以"蓄意殺人未遂"起訴家長 (怒火中燒)cchen 寫:未滿周歲男嬰會吃蜜餞? (咦)
這家長未免太好當了啊! (怒火中燒)
人生三樂事:美酒,老友,好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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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食道卡蜜餞 2醫師誤診起訴
家長身心虐待幼兒
應該要先依殺人未遂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起訴
然後再來研究醫師有沒有業務過失傷害
剛剛看完這篇後又看到
殺急診醫師判3年,殺檢察官判無期徙刑?
http://59.124.95.201/news.htm
覺得整個無力ㄚ...
應該要先依殺人未遂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起訴
然後再來研究醫師有沒有業務過失傷害
剛剛看完這篇後又看到
殺急診醫師判3年,殺檢察官判無期徙刑?
http://59.124.95.201/news.htm
覺得整個無力ㄚ...
最後由 HarryStone 於 週五 3月 09, 2012 8:51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As one lamp lights another, nor grows less,
So nobleness enkindleth nobleness.
-- Yussouf, James Russell Lo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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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食道卡蜜餞 2醫師誤診起訴
醫審會有一半都沒醫師執照 (咦)lijen 寫:才只是起訴而已啊!!auricle 寫:一付理所當然的神經判決. (爽)
還沒有判決結果
雖然我認為醫審會認定有疏失
就很難翻案了
罵法官之前(目前都還沒有到法官宣判)
應該先罵醫審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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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食道卡蜜餞 2醫師誤診起訴
前面會寫異物已移除 應該是有看到至少一顆蜜餞被挖出或吐出來 但食道內還有一顆蜜餞 這就表示這家長一次至少餵這未滿一歲的幼兒吃了兩顆以上的蜜餞 這應該是蓄意謀殺吧 檢察官應該主動調查幼兒的商業保險 雖然幼兒保險有上限 但是錢少不代表家長就不會想拿
第 三十四 條 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
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
看護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第 三十五 條 任何人發現有違反第二十六條、第 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
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或兒童有第十五條第一項之情事者
,得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兒童福利機構。警察機關或
兒童福利機構發現前述情事或接獲通知後,應立即向主管機關報
告,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前項機關或機構發現前項情事或
接獲通知後,應迅即處理,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並互予必要之
協助。主管機關之承辦人員應於受理案件後四日內向其所屬單位
提出調查報告。前二項處理辦法,由省(市)政府訂定,報中央主
管機關備查。
醫院應主動通報相關主管或警察機關 明顯違反兒童福利法
第 三十四 條 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
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
看護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第 三十五 條 任何人發現有違反第二十六條、第 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
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或兒童有第十五條第一項之情事者
,得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兒童福利機構。警察機關或
兒童福利機構發現前述情事或接獲通知後,應立即向主管機關報
告,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前項機關或機構發現前項情事或
接獲通知後,應迅即處理,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並互予必要之
協助。主管機關之承辦人員應於受理案件後四日內向其所屬單位
提出調查報告。前二項處理辦法,由省(市)政府訂定,報中央主
管機關備查。
醫院應主動通報相關主管或警察機關 明顯違反兒童福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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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食道卡蜜餞 2醫師誤診起訴
應該是過失傷害, 屬告訴乃論jesuischinoise 寫:家屬餵未滿一歲的嬰幼兒吃蜜餞
檢察官應提起公訴虐兒/家暴 (打小人)
如果醫師沒有在第一時間找出真正病因叫做誤診
那地方法院的法官沒有正確斷案是不是也可以叫做瀆職 (眼汪汪)
但家屬總不會自己告自己吧!
但如果小朋友死亡
檢察官應該也會用公訴的過失致死罪起訴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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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食道卡蜜餞 2醫師誤診起訴
"九十七年六月間,當時還未足歲的林姓小男嬰,因吃蜜餞而哽塞食道,林母雖自行挖出部分蜜餞,因仍有部分噎住,男嬰出現嘔吐、紫紺現象,送署立豐原醫院後又轉送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當晚九時五十一分,男嬰被送到中國附醫急診,由住院醫師陳震南診斷,他僅以押舌板觀察咽喉集拍攝肺部X光,即認定是腸胃道出血,直到隔天上午八時半許,男嬰因症狀稍緩而出院。
但相隔不到二小時,林母又因孩子持續發燒帶回中國附醫急診,由值班醫師謝欣洋診治,其忽略可能因蜜餞未完全清除而造成上呼吸道發炎而發燒,僅給予止痛劑及留置急診室觀察。"
豐原醫院沒事, 告訴我們有疑問趕緊轉診, 後面接的人倒楣
當晚九時五十一分,男嬰被送到中國附醫急診,由住院醫師陳震南診斷,他僅以押舌板觀察咽喉集拍攝肺部X光,即認定是腸胃道出血,直到隔天上午八時半許,男嬰因症狀稍緩而出院。
但相隔不到二小時,林母又因孩子持續發燒帶回中國附醫急診,由值班醫師謝欣洋診治,其忽略可能因蜜餞未完全清除而造成上呼吸道發炎而發燒,僅給予止痛劑及留置急診室觀察。"
豐原醫院沒事, 告訴我們有疑問趕緊轉診, 後面接的人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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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食道卡蜜餞 2醫師誤診起訴
我猜kcl2780 寫:應該是過失傷害, 屬告訴乃論jesuischinoise 寫:家屬餵未滿一歲的嬰幼兒吃蜜餞
檢察官應提起公訴虐兒/家暴 (打小人)
如果醫師沒有在第一時間找出真正病因叫做誤診
那地方法院的法官沒有正確斷案是不是也可以叫做瀆職 (眼汪汪)
但家屬總不會自己告自己吧!
但如果小朋友死亡
檢察官應該也會用公訴的過失致死罪起訴家長
檢察官應該會用公訴的過失致死罪起訴醫師
1984:
當記憶已經靠不住,書面記錄也經過偽造,
到這個時候,
黨宣稱他們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條件,人們也只能相信了。
當記憶已經靠不住,書面記錄也經過偽造,
到這個時候,
黨宣稱他們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條件,人們也只能相信了。
- wip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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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食道卡蜜餞 2醫師誤診起訴
家長身心虐待幼兒
應該要先依殺人未遂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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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檢察官濫權濫訴----找司法改革委員會處理
然後要求國賠!!!
現在醫師救人都變成原罪了
應該要先依殺人未遂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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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檢察官濫權濫訴----找司法改革委員會處理
然後要求國賠!!!
現在醫師救人都變成原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