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陳致中驚傳召妓 黃睿靚臉綠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1, 2010 11:53 am
(石化) (驚) 這聲害阿~~ 代誌哪會這大條~~ (不要啊)
不過lsb1567 寫:(石化) (驚) 這聲害阿~~ 代誌哪會這大條~~ (不要啊)
沒錯!brian1968 寫:有沒有妮可的照片啊??? (想入非非) (想入非非) (想入非非)
這種新聞我猜是假的居多 (咦) (咦) (咦)
他真想搞這的話,找專人連繫去聯誼會就好了,安全又隱秘
緩不濟急啦desktop 寫: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 ... D/20100721
陳致中驚傳召妓 背叛黃睿靚
2010年07月21日 壹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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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可今年23歲,身高165公分,體重不到50公斤,身材曼妙。照片翻拍《壹週刊》
最新一期《壹週刊》報導,無黨籍高雄市議員參選人陳致中7月3日凌晨,被拍到開著自家凌志休旅車,載著綽號「妮可」的應召女郎。「妮可」坦承對方的確是陳致中,雙方以五千元交易,到住家附近的MOTEL開房間,還誇獎陳致中很可愛,但因為他是名人,看起來很緊張,從頭到尾都不願意讓她離開視線,入房和退房也由她負責。《壹週刊》並掌握四段陳致中召妓時致電仲介人的電話錄音,對方告知陳致中時間、地點,還說「妮可」才剛出來工作,陳致中聽聞後在電話那頭笑了笑。
被問到此事,陳致中先是否認,《壹週刊》提及時間和地點時,陳致中先是一愣,之後表示車子六月早就借給林姓友人,指拍到的並不是他。但《壹週刊》卻發現,黃睿靚7月5日白天還曾經開此車去上課,和陳致中說的不相符。
=
有錄音檔,用聲紋比對就知道真假
血壓低是不是不容易臉紅呀? (咦)mogysux 寫:中午看電視新聞.馬以南因報載關說事件今天跑去告媒體
雖然陳致中召妓 是件看起來很不可思議.但其危機處理方式倒有點緩和
今天報紙一刊出來.為何不學"涂醒哲舔耳案"就馬上去按鈴提出告訴?直接讓司法機關介入
保全證據要求電話通聯記錄.街道攝影機,甚至飯店路口監視器畫面.都申請保全證據
真相應該很容易水落石出
另外有幾項疑點
1.應召業者會將顧客電話錄音.似乎不合常理.這樣子誰敢上門?
2.車子號碼.妓女這兩者都沒人否認.可見真有此事只是主角不明?
3.致中友人說..車子再借別人(第三者)似乎也有點奇怪.一般人向朋友借lexus名貴轎車恐怕不輕易再借第三者
(當然富家子弟可能無所謂吧)
4.蘋果日報下午刊出錄音紀錄.似乎有點不怕別人告他
5.這節骨眼於情於理.陳致中應無召妓可能性?這似乎跟之前阿扁被抹黑廈門嫖妓有些類似
但吳淑珍當年也是在電視畫面一直叫東帝士的陳由豪去跳樓.也是說謊臉不紅.
事實如何.沒人知道當然靜待發展了
我還是很納悶陳為何不現在就馬上去告壹周刊mogysux 寫:中午看電視新聞.馬以南因報載關說事件今天跑去告媒體
雖然陳致中召妓 是件看起來很不可思議.但其危機處理方式倒有點緩和
........................................
事實如何.沒人知道當然靜待發展了
看看這位陳公子兩年前自動返國"投案"的"事蹟"(否則現在是宋鎮遠弟二)mogysux 寫: 雖然陳致中召妓 是件看起來很不可思議.但其危機處理方式到有點平緩
今天報紙一刊出來.為何不學"涂醒哲舔耳案"就馬上去按鈴提出告訴?直接讓司法機關介入
保全證據要求電話通聯記錄.街道攝影機,甚至飯店路口監視器畫面.都申請保全證據
真相應該很容易水落石出
搖滾樂團的音樂人本就是藝術家性格mogysux 寫:中午看電視新聞.馬以南因報載關說事件今天跑去告媒體
雖然陳致中召妓 是件看起來很不可思議.但其危機處理方式倒有點緩和
今天報紙一刊出來.為何不學"涂醒哲舔耳案"就馬上去按鈴提出告訴?直接讓司法機關介入
保全證據要求電話通聯記錄.街道攝影機,甚至飯店路口監視器畫面.都申請保全證據
真相應該很容易水落石出
另外有幾項疑點
1.應召業者會將顧客電話錄音.似乎不合常理.這樣子誰敢上門?
2.車子號碼.妓女這兩者都沒人否認.可見真有此事只是主角不明?
3.致中友人說..車子再借別人(第三者)似乎也有點奇怪.一般人向朋友借lexus名貴轎車恐怕不輕易再借第三者(當然富家子弟可能無所謂吧)
4.蘋果日報下午刊出錄音紀錄.似乎有點不怕別人告他
5.這節骨眼於情於理.陳致中應無召妓可能性?這似乎跟之前阿扁被抹黑廈門嫖妓有些類似
但吳淑珍當年也是在電視畫面一直叫東帝士的陳由豪去跳樓.也是說謊臉不紅.
事實如何.沒人知道當然靜待發展了
會借你的車子去借人的朋友歐伊斯特拉夫 寫:
搖滾樂團的音樂人本就是藝術家性格
他們很隨性的
根本沒想那麼多,陳自己也不知道車子再被借走吧?
不過 偶很訝異 陳致中有音樂友人 不是只有企業家嗎???
這一點倒有些奇特antonio 寫:會借你的車子去借人的朋友歐伊斯特拉夫 寫:
搖滾樂團的音樂人本就是藝術家性格
他們很隨性的
根本沒想那麼多,陳自己也不知道車子再被借走吧?
不過 偶很訝異 陳致中有音樂友人 不是只有企業家嗎???
不要也罷
而且沒有考慮車主身份的特殊性
不是什麼好朋友 (打小人)
羅生門,不要點破,比較好玩.ceciltcy 寫:剛看過壹週刊
覺得是假新聞
但是雜誌社應該不可能這麼腦殘
所以小弟覺得是雙方套好招的逆向操作
賀!政治迫害悲情形象大成功
何謂藝術家???mogysux 寫:這一點倒有些奇特antonio 寫:會借你的車子去借人的朋友歐伊斯特拉夫 寫:
搖滾樂團的音樂人本就是藝術家性格
他們很隨性的
根本沒想那麼多,陳自己也不知道車子再被借走吧?
不過 偶很訝異 陳致中有音樂友人 不是只有企業家嗎???
不要也罷
而且沒有考慮車主身份的特殊性
不是什麼好朋友 (打小人)
依常人的社會觀念.就社會階級而言.總統兒子跟音樂工作者朋友(這位友人應該不是挺有名的音樂家)
前者應該較優勢吧..
若王子跟一般人借車子後.再隨便地再借給第三者.這我認為有此可能..
但若一般人跟王子借車子後.不講一聲敢就隨便再借給第三者嗎?我認為可能性較小..
一個小醫生敢跟醫院院長或是衛生署長的兒子借車後,再隨便借給別人嗎?
當然除非兩人真的粉麻吉
不然就是部車子的價值.在王子及友人眼裏.就彷坲像借幾張衛生紙般沒啥大不了的
(前次高院法官在法院辦公室被搜出百萬現金收賄款,我猜可能是一來高院是安全地方.二來也有可能在他老兄心
裡頭認為一百多萬現金這數目沒什麼,這跟我們隨手放幾十塊銅板在抽屜裡一樣道理...
.認為這沒什麼了不起啊
問殺很大
邱議瑩告李慶華公然侮辱無罪判決.(李慶華罵邱議瑩潑婦,沒家教)mogysux
中午看電視新聞.馬以南因報載關說事件今天跑去告媒體
雖然陳致中召妓 是件看起來很不可思議.但其危機處理方式倒有點緩和
........................................
事實如何.沒人知道當然靜待發展了
我還是很納悶陳為何不現在就馬上去告壹周刊
陳是法律人.對法律應該比我們當醫生清楚多了
雖然極可能是舔耳案翻版.但再多等一分鐘,對他的形象傷害會更大一分..
X大...X-MAN 寫:....結論是:
陳致中還需提告嗎?
趴著也中槍 (壓力)sosweet 寫:問殺很大
他正趴在床上 (想入非非) ,我代答 (挖鼻孔)sosweet 寫:問殺很大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X-MAN 寫: 邱議瑩告李慶華公然侮辱無罪判決.(李慶華罵邱議瑩潑婦,沒家教)
李慶華告邱議瑩公然侮辱判決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李慶華罵邱議瑩後邱議瑩與李慶華發生爭執李慶華說來打我阿來打我阿邱議瑩賞李慶華一巴掌)
管碧玲告邱毅公然侮辱無罪判決.(邱毅罵管碧玲醜女人).
謝長廷控告邱毅妨害名譽地院判無罪.(國民黨立委邱毅去年指謝長廷透過小舅子將上億元匯往海外,「一定是髒錢」)
宋楚瑜告李登輝誹謗案宋楚瑜勝訴(前總統李登輝(93.04.24):「什麼叫一些老百姓跑去遊行,自己卻跑回家去睡覺,更厲害的是跑去打麻將 ,這個更厲害。」就是這段談話,讓宋楚瑜覺得是在影射他410抗爭當天落跑,憤而委請親民黨立委,控告李前總統誹謗。)
ECFA立法院事件
民進黨立委郭玟成三根肋骨骨折,沒告人.
國民黨立委吳育生告立委黃偉澤傷害.
宋楚瑜告陳水扁誹謗宋楚瑜勝訴(宋陳密會案一審判決,陳水扁敗訴,須登報導歉及賠償金錢).
連戰告作家溫紳媒體人周玉蔻法院三審定讞(溫紳在著作中影射國民黨前主席連戰,到瑞士盧加諾洗錢,並和媒體人周玉蔻一起在電視節目上評論,當時連戰提告,法院三審定讞,判決溫紳和周玉蔻必須登報道歉)
結論是:
陳致中還需提告嗎?
就是長的夠漂亮
mogysux
X大...
舔耳案畢竟有還涂醒哲清白吧
照這邏輯就乾脆啥都不作.唾面自乾.乖乖任人宰割吧
第二:親民黨立委李慶安表示一週前接獲民眾的投訴,表示衛生署代署長涂醒哲是雙性戀者,且對男性友人性騷擾,且人證、物證皆俱。
李慶安也強調其四點立場:第一,它是證據齊全的事實,而不是政壇的新八卦;二,政府官員的酒廊文化,在新政府上台後並沒有端正;三,涂醒哲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四,它已構成性騷擾的條件。
10月3日,衛生署代署長涂醒哲與陳情人鄭可榮前往松江路錢櫃KTV601號包廂對質,互指對方說謊。涂醒哲強調不認識也沒見過鄭,今年也沒到過KTV並願以去職為擔保;鄭可榮則指證涂醒哲雙手捧著他的臉,誇讚他好帥,不僅強吻他,也舔了他的耳朵。
http://www.feja.org.tw/modules/wordpress/?p=5310月4日,經由法務部政風司及檢調兩波調查後,查出8月6日和鄭可榮、丁瑞豐等人在松江路錢櫃KTV聚會者,是衛生署人事室主任屠豪麟,而不是涂醒哲。「屠」與「涂」的同音之誤,使這場性騷擾案搞錯了對象。
http://blog.udn.com/DrTuforCongress/922867舔耳案始末:還涂醒哲一個公道
─ 在正義的一端,我不會撤退。
─ 舔耳案四個月才開一次庭,不公平!
─ 李慶安及法院利用拖延戰術讓民眾遺忘,我不會讓他們得逞絕對告到底!
外界有一個誤解:以為我放過李慶安了,以為事情已經和解落幕了,其實這是錯的。另一個誤解是以為這是李慶安將屠豪麟誤認為我,這也是錯的。舔耳案不是烏龍案,是蓄意抹黑案,也就是因為這樣子我才告他的。
李慶安對舔耳案做了很多欲蓋彌彰的事,八月六日鄭可榮被人家性騷擾,竟然拖到九月多才去蒐集證據,拖到了十月一日才去告訴游院長,這樣真的很奇怪,如果你被性騷擾,很難過之下鄭可榮應該在第一時間就去處理了,但為何又要拖到十月一日才去告呢?因為十月一日剛好是我們的總預算審查日,李慶安利用這個案子來掐住我及游院長的脖子,意即說如果總預算要過就要好好的聽他們的話把涂醒哲撤職。 李慶安她明明知道不是我,我以前做台北市衛生局長時,她是當時的台北市議員,我以前也曾上過她的節目,所以我們應該是算熟,她要拿到我的相片應該也很簡單,她竟然可以讓當事人認錯也是蠻厲害的。如果李慶安有證據的話,不會利用總預算的機會而拖延,老早就一槍斃命了,表示李慶安他們事前根本一點證據也沒有。
再來,那個姓的發音跟我一樣的屠豪麟,他的身高比我高十幾公分,頭髮不到我的一半,外型當然是明顯不一樣的,再加上他講的是流利的國語,我講的是鄉土味濃厚的台灣國語,這點也是完全不一樣的,而鄭可榮竟然說在「屠桑」旁邊看了整個晚上還會看錯,這是不可能的事情。鄭可榮也聲稱自己在KTV沒有喝醉,意識相當清醒,還說「個人造業個人擔」。這表示說他們本來就沒有弄錯的,是知道不是涂醒哲,所以他們自導自演設計的劇情是這樣的:萬一害涂醒哲不成,頂多就犧牲屠豪麟。 我也到過屠豪麟家中訪問過他,問他是否為共犯?他實口回答是受害者。我也曾在檢察官面前問過當天付錢的陳先生,當天在KTV是否有脫衣服、鋼管舞這些類似同性戀性party的情節?他說沒有這麼情色,裡面有女生,更何況有夫妻。顯然這個事情是要故意放大,目的就是要栽贓抹黑我。所以李慶安的所作所為都是故意來抹黑我的,如果真的有證據的話一槍就斃命了,根本就不需要天天開記者會演連續劇。當然我也相信李慶安背後面有一個導演集團在操盤,除了劇情照常演出之外,後來還有人在陸續加碼。
有一個號稱我的學長的人徐群英,竟然是在馬英九主管的台北市警察局宿舍裡,與幾位警察同仁一起陪著他接受台視的訪問,台北市政府與警察局的掛鉤是太明顯了,他們竟然一步一步羅織、炒作、加碼,放一些不實謠言,真的是太離譜了!
整體看來,他們的確是蓄意在抹黑我的,萬一害我不成,頂多犧牲一個屠豪麟,也就是因為他們這樣惡劣的行為,我才告他的。這個案子也告很多年了但始終未結案,到目前共拖了四年還在繼續拖,我告她民事結果只判賠了六十萬,其實這也是他們的目的,拖到讓民眾忘記李慶安曾經犯的錯誤。他們也曾利用各種關係要來和解,但我也不能因為貪圖方便而就剝奪司法保護人民維護正義的天職,只判六十萬我就再上訴。但是法院拖拖拉拉,跟火速解決李登輝總統被宋楚瑜告的案子相比、跟每週調吳淑珍夫人的案子相比,舔耳案四個月才開一次庭,法院審理的速度實在是差太多也太離譜了!
李慶安及法院想要用拖延戰術讓大家遺忘,但是我不但不會忘掉,相信台灣人民也不會忘掉,我絕對要告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