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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1, 2015 4:26 pm
sucker
CityHunter88 寫:請問院前診所的認定?
+10000 (賊)

所以南區 台北區點值會提升了 (眼汪汪) (眼汪汪)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1, 2015 4:29 pm
DrHead
sucker 寫:
CityHunter88 寫:請問院前診所的認定?
+10000 (賊)

所以南區 台北區點值會提升了 (眼汪汪) (眼汪汪)
為什麼會有這種天真的想法?!?

一般新規定都是對未來的事有效

既存的事實…就…

而且…目前有哪個院前診所是用門診部名義在RUN的?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1, 2015 4:33 pm
sucker
DrHead 寫:
sucker 寫:
CityHunter88 寫:請問院前診所的認定?
+10000 (賊)

所以南區 台北區點值會提升了 (眼汪汪) (眼汪汪)
為什麼會有這種天真的想法?!?

一般新規定都是對未來的事有效

既存的事實…就…

而且…目前有哪個院前診所是用門診部名義在RUN的?

所以現在的院前診所就地合法? (怕怕)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1, 2015 4:42 pm
newshine
本來就合法了啊
(咦) (咦)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1, 2015 5:19 pm
chouhj543
施肇榮 寫:經過全聯會不斷的努力,醫院附設診所,將回歸醫院總額。

衛福部預告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3條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第13條:明定醫院附設之門診部,應依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規定辦理,因屬醫院之擴充,除涉及跨縣市外,無須另行請領開業執照,即應請領醫院之開業執照。
施大 標題是不是應該改一下 (咦)
這次的修定跟院前診所完全無關吧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1, 2015 5:45 pm
smallant
sbridge 寫:原來是這樣 那太好了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1, 2015 6:15 pm
Dr. W
施肇榮 寫:經過全聯會不斷的努力,醫院附設診所,將回歸醫院總額。

衛福部預告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3條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第13條:明定醫院附設之門診部,應依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規定辦理,因屬醫院之擴充,除涉及跨縣市外,無須另行請領開業執照,即應請領醫院之開業執照。
那請問汐止國泰屬新北市,國泰醫院在台北市 那汐止國泰會回歸醫院總額嗎?
(咦)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1, 2015 6:26 pm
smallant
虎克 寫:院前診所營業規模根本是醫院等級,明明只有一個負責醫師,其他都是支援醫師,但是申報金額超乎所及。
一家院前診所每個月申報的點數幾乎等於十家基層診所,而且很多跨表的檢查獲處置,是基層診所望塵莫及的。
回歸到醫院總額,至少不會"太快"稀釋基層的點值,至少是一件好事!
讓在醫院照顧的重大疾病,持續在院前診所繼續照顧,吃醫院的總額,不要再淌基層診所的渾水。
(壓力) (壓力) (壓力)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1, 2015 6:27 pm
smallant
wtk 寫:
老魚 寫:我有另類看法:
雖說 醫院附設診所,回歸醫院總額
不會稀釋點值,但是會稀釋病人;
最終還是利空。
老魚不用擔心這點.
每年新開業診所一堆. 就會稀釋病人了.
正解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1, 2015 6:28 pm
chouhj543
Dr. W 寫:
施肇榮 寫:經過全聯會不斷的努力,醫院附設診所,將回歸醫院總額。

衛福部預告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3條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第13條:明定醫院附設之門診部,應依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規定辦理,因屬醫院之擴充,除涉及跨縣市外,無須另行請領開業執照,即應請領醫院之開業執照。
那請問汐止國泰屬新北市,國泰醫院在台北市 那汐止國泰會回歸醫院總額嗎?
(咦)
汐止國泰醫院本來就是醫院總額

本次修定是醫院附設門診部回歸醫院總額
跟院前診所完全無關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1, 2015 6:44 pm
sam6840
DrHead 寫:
sucker 寫:
CityHunter88 寫:請問院前診所的認定?
+10000 (賊)

所以南區 台北區點值會提升了 (眼汪汪) (眼汪汪)
為什麼會有這種天真的想法?!?

一般新規定都是對未來的事有效

既存的事實…就…

而且…目前有哪個院前診所是用門診部名義在RUN的?
只有公立醫院礙於法規須以某醫院門診部設立以外,
檯面上的私人或財團醫院都不是這樣設立的吧?!
醫院服務項目內容與基層院所分流,會不會比較有效?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1, 2015 7:53 pm
docs
miba 寫:沒有利基
沒有財團會笨笨的提供免費服務的
感謝全聯會各位代表的努力!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1, 2015 8:14 pm
image
sam6840 寫:
DrHead 寫:
sucker 寫:
CityHunter88 寫:請問院前診所的認定?
+10000 (賊)

所以南區 台北區點值會提升了 (眼汪汪) (眼汪汪)
為什麼會有這種天真的想法?!?

一般新規定都是對未來的事有效

既存的事實…就…

而且…目前有哪個院前診所是用門診部名義在RUN的?
只有公立醫院礙於法規須以某醫門診部設立以外,
台面上的私人或財團醫院都不是這樣設立的吧?!
醫院服務項目內容與基層院所分流,會不會比較有效?
單價異常抽審(所以抽審不能廢) 支援比例..最有效的是門診合理量正比於看診時間(雖然很難)

很懷疑這條成立後 財團會故意用醫院門診部名義去設立診所嗎....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1, 2015 9:00 pm
elephant
感謝各位的努力 (GOODJOB)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1, 2015 9:43 pm
Dr. W
chouhj543 寫:
Dr. W 寫:
施肇榮 寫:經過全聯會不斷的努力,醫院附設診所,將回歸醫院總額。

衛福部預告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3條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第13條:明定醫院附設之門診部,應依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規定辦理,因屬醫院之擴充,除涉及跨縣市外,無須另行請領開業執照,即應請領醫院之開業執照。
那請問汐止國泰屬新北市,國泰醫院在台北市 那汐止國泰會回歸醫院總額嗎?
(咦)
汐止國泰醫院本來就是醫院總額

本次修定是醫院附設門診部回歸醫院總額
跟院前診所完全無關
以前醫院門診不是都是在醫院總額內嗎?難道是有吃到基層總額?
不懂 (咦)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1, 2015 9:48 pm
chouhj543
Dr. W 寫:
chouhj543 寫:
Dr. W 寫:
施肇榮 寫:經過全聯會不斷的努力,醫院附設診所,將回歸醫院總額。

衛福部預告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3條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第13條:明定醫院附設之門診部,應依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規定辦理,因屬醫院之擴充,除涉及跨縣市外,無須另行請領開業執照,即應請領醫院之開業執照。
那請問汐止國泰屬新北市,國泰醫院在台北市 那汐止國泰會回歸醫院總額嗎?
(咦)
汐止國泰醫院本來就是醫院總額

本次修定是醫院附設門診部回歸醫院總額
跟院前診所完全無關
以前醫院門診不是都是在醫院總額內嗎?難道是有吃到基層總額?
不懂 (咦)
指院外的附設門診部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1, 2015 11:45 pm
肉咖
請問 人口風險因子及轉診型態 再校正西醫基層門診市場占有率...
是否 與 基層/醫院總額分配有關 醫院門診部看的人多 診所看的人少 未來 基層/醫院總額分配 是否會改變 ??????


(咦) (咦)


http://www.tcmed.org.tw/asp/Publication ... t=5&pid=20
RS值的偏頗:中區是輸方
基層是全國六區同一總額,各區費用依下分配:1) 預算65%依各區校正「人口風險因子及轉診型態」後保險對象人數(R值),35%依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開辦前一年各區實際發生醫療費用比率分配(S值);2) 「人口風險因子及轉診型態」校正方式:先校正人口風險因子(年齡性別指數占90%,標準化死亡比占10%),再校正西醫基層門診市場占有率;3) 98年區費用成長率平均差距≦10%。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五 5月 22, 2015 1:42 am
DoReMe
衛福部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要能實質認定稽查。如果是財團法人出資且對該診所有監督支配關係時,該診所應該仍屬醫院的一部分,申請健保應該也有所不同才是。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五 5月 22, 2015 10:28 am
jeffery
dindindon 寫:今天最好的消息。感謝努力。

林爸旁邊就有兩家 幹 (怒火中燒)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五 5月 22, 2015 11:17 am
image
所以明年起國泰診所一定就回歸國泰醫院了 是這個意思嗎?(還是看不懂)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五 5月 22, 2015 11:18 am
newshine
image 寫:所以明年起國泰診所一定就回歸國泰醫院了 是這個意思嗎?(還是看不懂)
沒吧
這個只是把設門診部的部分
變成不用申請新的診所的代碼
變成醫院的延伸

的確可以避免醫院藉由申請門診部而吃到基層的總額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五 5月 22, 2015 11:24 am
image
newshine 寫:
image 寫:所以明年起國泰診所一定就回歸國泰醫院了 是這個意思嗎?(還是看不懂)
沒吧
這個只是把設門診部的部分
變成不用申請新的診所的代碼
變成醫院的延伸

的確可以避免醫院藉由申請門診部而吃到基層的總額
所以國泰診所算獨立的診所 不是醫院申請門診部?

那院前診所應該沒什麼差吧..........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五 5月 22, 2015 11:29 am
newshine
image 寫:
newshine 寫:
image 寫:所以明年起國泰診所一定就回歸國泰醫院了 是這個意思嗎?(還是看不懂)
沒吧
這個只是把設門診部的部分
變成不用申請新的診所的代碼
變成醫院的延伸

的確可以避免醫院藉由申請門診部而吃到基層的總額
所以國泰診所算獨立的診所 不是醫院申請門診部?

那院前診所應該沒什麼差吧..........
醫療法人依法可以有一間診所
但是至少以後新設的可以變成醫院的啊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五 5月 22, 2015 11:31 am
image
newshine 寫:
image 寫:
newshine 寫:
image 寫:所以明年起國泰診所一定就回歸國泰醫院了 是這個意思嗎?(還是看不懂)
沒吧
這個只是把設門診部的部分
變成不用申請新的診所的代碼
變成醫院的延伸

的確可以避免醫院藉由申請門診部而吃到基層的總額
所以國泰診所算獨立的診所 不是醫院申請門診部?

那院前診所應該沒什麼差吧..........
醫療法人依法可以有一間診所
但是至少以後新設的可以變成醫院的啊
所以目前的院前診所就地合法

然後如果新開....比如"國建診所" 就不用管這條了?....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五 5月 22, 2015 11:44 am
newshine
image 寫:
newshine 寫:
image 寫:
newshine 寫:
image 寫:所以明年起國泰診所一定就回歸國泰醫院了 是這個意思嗎?(還是看不懂)
沒吧
這個只是把設門診部的部分
變成不用申請新的診所的代碼
變成醫院的延伸

的確可以避免醫院藉由申請門診部而吃到基層的總額
所以國泰診所算獨立的診所 不是醫院申請門診部?

那院前診所應該沒什麼差吧..........
醫療法人依法可以有一間診所
但是至少以後新設的可以變成醫院的啊
所以目前的院前診所就地合法

然後如果新開....比如"國建診所" 就不用管這條了?....
目前的診所有不合法嗎?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五 5月 22, 2015 11:51 am
image
newshine 寫:
image 寫:
newshine 寫:
image 寫:
newshine 寫: 沒吧
這個只是把設門診部的部分
變成不用申請新的診所的代碼
變成醫院的延伸

的確可以避免醫院藉由申請門診部而吃到基層的總額
所以國泰診所算獨立的診所 不是醫院申請門診部?

那院前診所應該沒什麼差吧..........
醫療法人依法可以有一間診所
但是至少以後新設的可以變成醫院的啊
所以目前的院前診所就地合法

然後如果新開....比如"國建診所" 就不用管這條了?....
目前的診所有不合法嗎?
沒有 所以法不溯既往 然後新開的也有避開的巧門...

那點值大概無望.............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五 5月 22, 2015 11:52 am
wiwi
dindindon 寫:今天最好的消息。感謝努力。
+10000 (GOODJOB) (GOODJOB) (cheer) (cheer)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五 5月 22, 2015 3:11 pm
hjh
圖檔

圖檔


照字面看來
過去法令是要求醫院成立院外門診部時
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成立診所 (須有診所負責人)
院外門診部就是一家診所

修法後則令院外門診部仍舊是醫院的門診部
不再是診所
所以當然回歸醫院總額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五 5月 22, 2015 3:54 pm
achilles
謝謝前輩們的努力....

感恩~~ (親一個)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發表於 : 週五 5月 22, 2015 7:08 pm
awaken
癥結點在於一個 "診所" 是否可以有大部分門診由執登在醫院的醫師來支援看診 ? 如果可以, 院前門診照開不誤. 跟此規定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