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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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各位親愛的友人: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各位親愛的友人: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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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fw: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最近家人也有消費糾紛,上網一查,才發現原來很多人有類似的案例,唉~~~人心不古 (壓力) (壓力)
什麼都是假的,有時間陪家人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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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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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fw: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當事人"元誠"有反駁還說不能再轉這文章 : (所以真相不明?)

底下這個不曉得是不是真的, 電視有報過類似案件 :
防詐常識002:房東要小心丟了房子
http://tw.myblog.yahoo.com/jw!so3qZkWTE ... e?mid=2002
案例:
包租公小心! 房客假租屋真盜賣
http://www.im.tv/vlog/Personal/3341830/6769726
這邊有解析 :
[新聞幕後] 假租屋盜賣人去樓空債留房東
真恐怖啊...

底下這個不曉得是不是真的, 電視有報過類似案件 :
防詐常識002:房東要小心丟了房子
http://tw.myblog.yahoo.com/jw!so3qZkWTE ... e?mid=2002
案例:
包租公小心! 房客假租屋真盜賣
http://www.im.tv/vlog/Personal/3341830/6769726
這邊有解析 :
[新聞幕後] 假租屋盜賣人去樓空債留房東
真恐怖啊...
最後由 TC 於 週六 9月 17, 2011 11:44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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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fw: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網路追追追/不理詐騙存證信函 反遭法院判賠錢?
http://rumor.nownews.com/2011/09/15/515-2742398.htm
裡面的說明是只要當事人提出議異, 就沒事了? 這不是廢話嗎?
問題在沒收到存證信函(雖然這一點也有點可疑)...
http://rumor.nownews.com/2011/09/15/515-2742398.htm
裡面的說明是只要當事人提出議異, 就沒事了? 這不是廢話嗎?
問題在沒收到存證信函(雖然這一點也有點可疑)...
最後由 TC 於 週六 9月 17, 2011 11:05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Re: fw: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N 年前ADSL還龜速時 申請過和信GIGA CABLE MODEM 他們結束營業 不來收最後一個月租費 直接把我當成欠費 接到通知 已是"帳務處理公司" 來討債 害我老爸以為我欠卡債alexhuang1961 寫: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X信 企業收尾時 常用此招 大家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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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fw: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防詐常識002:房東要小心丟了房子
這篇文章我認為有問題
第一 沒有快速法庭
第二 訴訟金額超過100至150萬元, 不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只能用一般訴訟程序,
所以2000萬的債務不可能草率結案.
這篇文章我認為有問題
第一 沒有快速法庭
第二 訴訟金額超過100至150萬元, 不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只能用一般訴訟程序,
所以2000萬的債務不可能草率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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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桃花島 桃花村13號
- arian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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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fw: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333 轉載...
心得: 法律是保護懂的人...
支付命令
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也就是說你想請求的東西是金錢、有價證券(例如,公司股票,支票、本票…),或是可以替代之物(例如,米、油…),而且數量一定,就可以用支付命令方式取回。舉例,甲向乙借一萬元,原說好一個月後以會自動返還,詎料,乙屆期避不見面,甲此時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甲向乙購買貨物一批,甲開立一張支票作為付款,後來,乙向銀行提示時發現跳票,此時乙也是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須合乎法定要件及程序,債權人須以書面(聲請支付命令狀)方式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且限向債務人住所地、事務所或營業所之所在地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聲請後,法院只會書面審核,不會開庭聽債務人的辯解,法院就形式審查認為債權人說的有理,就會准許發給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准許後,又可分為三種情形討論,茲分述如下:
(1)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到後20日內未向法院聲明異議,法院就會
再發給債權人乙份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即可憑此支付命令裁定及確
定證明書正本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債務人財產以獲清
償;
(2)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到後20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此時支付命
令失其效力,當初支付命令聲請變成是起訴或調解,也就是進入所
謂的訴訟或調解程序;
(3)根本就無法訴送達相對人(即債務人),從法院發支付命令之日起
算30日內還是無法送達,當初聲請的支付命令也就失去效力。
支付命令為民間最普遍之討債方法,是因其具有下列種種優點:
一、程序簡易,法院不訊問債務人,大部分就是書面的審核,避免如訴訟
冗長的辯論過程,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二、動作迅速,若聲請人具備充分證據,通常於聲請後一、二個禮拜內法
院便會發給雙方支付命令裁定。
三、費用低廉,支付命令所須之裁判費1000元。
四、聲請簡便,支付命令一旦確定即具有「執行名義」之效力,可依執行
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並拍賣債務人之財產。
雖聲請支付命令很簡便,但仍有幾點應注意事項,否則也可能會被駁回的:
一、應以制式規格狀紙繕寫如:A四規格紙(例如利用聯晟法網列印者屬之)。
二、支付命令聲請狀內應載明如后各款事項:
1、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及住居所。
2、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3、請求之原因及事實。
4、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5、須向債務人居住所或營業所在地之管轄法院聲請。
6、須依債務人之人數附給法院聲請狀繕本。
三、須附聲請費(即裁判費)新台幣一仟元整。
四、支付命令須在三個月內送達債務人,若未能送達債務人,則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五、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時,須在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
,則支付命令失其效力,法院將以起訴或聲請調解處理。
六、如債務人收受支付命令且未提出異議,則法院將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七、若債權人執有支付命令裁定及確定證明書正本時,可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心得: 法律是保護懂的人...
支付命令
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也就是說你想請求的東西是金錢、有價證券(例如,公司股票,支票、本票…),或是可以替代之物(例如,米、油…),而且數量一定,就可以用支付命令方式取回。舉例,甲向乙借一萬元,原說好一個月後以會自動返還,詎料,乙屆期避不見面,甲此時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甲向乙購買貨物一批,甲開立一張支票作為付款,後來,乙向銀行提示時發現跳票,此時乙也是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須合乎法定要件及程序,債權人須以書面(聲請支付命令狀)方式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且限向債務人住所地、事務所或營業所之所在地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聲請後,法院只會書面審核,不會開庭聽債務人的辯解,法院就形式審查認為債權人說的有理,就會准許發給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准許後,又可分為三種情形討論,茲分述如下:
(1)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到後20日內未向法院聲明異議,法院就會
再發給債權人乙份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即可憑此支付命令裁定及確
定證明書正本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債務人財產以獲清
償;
(2)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到後20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此時支付命
令失其效力,當初支付命令聲請變成是起訴或調解,也就是進入所
謂的訴訟或調解程序;
(3)根本就無法訴送達相對人(即債務人),從法院發支付命令之日起
算30日內還是無法送達,當初聲請的支付命令也就失去效力。
支付命令為民間最普遍之討債方法,是因其具有下列種種優點:
一、程序簡易,法院不訊問債務人,大部分就是書面的審核,避免如訴訟
冗長的辯論過程,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二、動作迅速,若聲請人具備充分證據,通常於聲請後一、二個禮拜內法
院便會發給雙方支付命令裁定。
三、費用低廉,支付命令所須之裁判費1000元。
四、聲請簡便,支付命令一旦確定即具有「執行名義」之效力,可依執行
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並拍賣債務人之財產。
雖聲請支付命令很簡便,但仍有幾點應注意事項,否則也可能會被駁回的:
一、應以制式規格狀紙繕寫如:A四規格紙(例如利用聯晟法網列印者屬之)。
二、支付命令聲請狀內應載明如后各款事項:
1、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及住居所。
2、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3、請求之原因及事實。
4、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5、須向債務人居住所或營業所在地之管轄法院聲請。
6、須依債務人之人數附給法院聲請狀繕本。
三、須附聲請費(即裁判費)新台幣一仟元整。
四、支付命令須在三個月內送達債務人,若未能送達債務人,則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五、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時,須在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
,則支付命令失其效力,法院將以起訴或聲請調解處理。
六、如債務人收受支付命令且未提出異議,則法院將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七、若債權人執有支付命令裁定及確定證明書正本時,可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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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fw: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謝謝熱心的大大們
再次感嘆醫師的法律常識太弱……
從法學常識的角度來看
至少要花一年的時間,好好上些法律課程
目前醫學院的教育根本是「誤人子弟」 (阿飄)


再次感嘆醫師的法律常識太弱……
從法學常識的角度來看
至少要花一年的時間,好好上些法律課程
目前醫學院的教育根本是「誤人子弟」 (阿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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