弊案延燒 楊志良:不排除第三波
版主: 版主021
-
- V1
- 文章: 1565
- 註冊時間: 週六 11月 17, 2007 11:02 pm
- 來自: 台北
弊案延燒 楊志良:不排除第三波
弊案延燒 楊志良:不排除第三波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251361.shtml
【聯合報╱記者陳俐君/台北報導】 2011.04.03 03:13 am
署立醫院採購弊端持續延燒,外界質疑衛生署自清不及檢調偵辦速度,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認為,部分署醫的淪落確讓人痛心,但這樣的控訴有欠公道;但他也預言,「署醫弊案還有下一波。」
楊志良表示,署醫弊案積習已久,這次涉案的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與台北醫院副院長王炯琅,回推他們上任時間,「當時誰是衛生署長,大家心知肚明」。
不過,楊志良也說,歷任署長都有要求除弊,但近年衛生署長「消耗」太快,署務又繁重,「很難全心斬草除根」。他強調,署醫核心醫療,本就不該外包,他當時就下令等外包期限一到,不可再委外。
眼看署醫弊案一波波,楊志良直言「不排除有第三波」,期許現任署長邱文達,儘速清查問題人事,「醫院管理是邱署長專長,大家應給他一點時間。」
【記者張嘉芳/台北報導】日前遭檢調收押的衛生署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及卅萬元交保的署立台北醫院副院長王炯琅,兩人職務是衛生署前署長侯勝茂下台前任命的。對此,侯勝茂強調,署醫由醫管會管理,自己未介入署醫院長任命。
據了解,王炯琅在侯勝茂任內進入衛生署,被視為是侯的人馬。至於醫管會前後任執行長林水龍與黃焜璋,兩人也在侯任內進行職務調換,林水龍為現任署立台北醫院院長。
侯勝茂表示,署醫院長雖須經署長同意,但所有程序都由遴選委員會負責,他不清楚、也沒介入署醫人事任用,一切照規矩辦事。
過去十四年換了好幾任衛生署長,其中以侯勝茂三年又三個月的任期最長。侯表示,光處理健保、防疫、世衛組織等事務,就忙不完了,根本不清楚署醫弊案。侯認為,署醫院長權力其實沒這麼大,又不是個人開的公司,公家機關應無法一手遮天。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251361.shtml
【聯合報╱記者陳俐君/台北報導】 2011.04.03 03:13 am
署立醫院採購弊端持續延燒,外界質疑衛生署自清不及檢調偵辦速度,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認為,部分署醫的淪落確讓人痛心,但這樣的控訴有欠公道;但他也預言,「署醫弊案還有下一波。」
楊志良表示,署醫弊案積習已久,這次涉案的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與台北醫院副院長王炯琅,回推他們上任時間,「當時誰是衛生署長,大家心知肚明」。
不過,楊志良也說,歷任署長都有要求除弊,但近年衛生署長「消耗」太快,署務又繁重,「很難全心斬草除根」。他強調,署醫核心醫療,本就不該外包,他當時就下令等外包期限一到,不可再委外。
眼看署醫弊案一波波,楊志良直言「不排除有第三波」,期許現任署長邱文達,儘速清查問題人事,「醫院管理是邱署長專長,大家應給他一點時間。」
【記者張嘉芳/台北報導】日前遭檢調收押的衛生署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及卅萬元交保的署立台北醫院副院長王炯琅,兩人職務是衛生署前署長侯勝茂下台前任命的。對此,侯勝茂強調,署醫由醫管會管理,自己未介入署醫院長任命。
據了解,王炯琅在侯勝茂任內進入衛生署,被視為是侯的人馬。至於醫管會前後任執行長林水龍與黃焜璋,兩人也在侯任內進行職務調換,林水龍為現任署立台北醫院院長。
侯勝茂表示,署醫院長雖須經署長同意,但所有程序都由遴選委員會負責,他不清楚、也沒介入署醫人事任用,一切照規矩辦事。
過去十四年換了好幾任衛生署長,其中以侯勝茂三年又三個月的任期最長。侯表示,光處理健保、防疫、世衛組織等事務,就忙不完了,根本不清楚署醫弊案。侯認為,署醫院長權力其實沒這麼大,又不是個人開的公司,公家機關應無法一手遮天。
- truelovecoco
- 院長級
- 文章: 20825
- 註冊時間: 週六 6月 24, 2006 1:03 pm
-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59129
-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 來自: 集合住宅
Re: 弊案延燒 楊志良:不排除第三波
推給侯?好好笑 你上任後還不是照收 而且你有完全的權限可以調整職位的啊
看看所有前任署長都做不出來的事 對高醫不合情理的嚴厲處置 揚言要法辦蘋果..都做了 不是以嫉惡如仇 鐵腕無私著稱?
怎麼自己直接管轄的醫院卻遲遲下不了手呢?難道是在等下面的人.....? (完美計劃) (完美計劃)
看看所有前任署長都做不出來的事 對高醫不合情理的嚴厲處置 揚言要法辦蘋果..都做了 不是以嫉惡如仇 鐵腕無私著稱?
怎麼自己直接管轄的醫院卻遲遲下不了手呢?難道是在等下面的人.....? (完美計劃) (完美計劃)
Re: 弊案延燒 楊志良:不排除第三波
難道會曝光是因為沒吃到或沒吃飽? (交出來) (交出來) (驚) (驚)image 寫:難道是在等下面的人 .....? (完美計劃) (完美計劃)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 易理
- V1
- 文章: 1149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9:17 pm
- wipten
- 部長級
- 文章: 7568
-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30, 2006 1:17 pm
Re: 弊案延燒 楊志良:不排除第三波
MK 寫:奇怪...
現在是他在當署長嗎?!
(咦) (咦) (咦)
應該是以為在當總統吧 ..............
新行業 : 鷹派醫師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

-
- CR
- 文章: 809
- 註冊時間: 週五 10月 26, 2007 1:12 pm
- 來自: Taipei
- kissthedream
- CR
- 文章: 856
- 註冊時間: 週六 3月 13, 2010 4:02 pm
-
- 公會及協會
- 文章: 10178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Re: 弊案延燒 楊志良:不排除第三波
藥品、藥材採購規採購
醫療業務外包歸外包
兩碼事
會當官的人就是推、拖、拉
對都是自己
錯都是別人
醫療機構業務外包作業指引 99.2.23衛署醫字第0990202981號公告
一、醫療機構委託外部承攬者(以下簡稱承攬者)經營、管理或執行部分業務(以下簡稱外包業務),應以診斷、治療、核心護理以外之非醫療核心業務為原則。但於醫療資源缺乏地區,醫事人員羅致顯有困難之情事者,不在此限。
二、外包業務涉有醫療行為時,承攬者應為領有開業執照之醫療機構。
三、醫療機構對於外包業務應負全部責任,並應於選定承攬者時,有明確之要求及管理之規範,且明定承攬者之資格條件及遴選程序。
四、醫療機構與承攬者所訂定之契約(以下簡稱外包契約),應載明承攬者及其指派至醫療機構工作之人員(以下稱指派人員),需符合醫療法及相關醫事人員法規等之規定;對於指派人員,應明定醫療機構之指揮權限。並應明定外包業務範圍與工作之內容,於有違約情事時之賠償責任歸屬,及醫療機構得逕行終止契約之條件。
五、醫療機構對於外包業務,應建立管理及監督查核機制。
六、醫療機構應自行或要求承攬者對指派人員依醫療機構及勞工安全衛生法之相關規定,施行必要之體格及健康檢查,並應定期使其接受感染防制、病人隱私與安全相關之在職教育。
七、醫療機構對於非在醫療機構內執行之外包業務,如洗衣、膳食製作、廢棄物處理等,應明定其作業規範,並為查核。
八、醫療機構應於外包契約明定,因執行外包業務致生事故或醫療爭議之責任歸屬及其賠償機制。醫療機構於外包業務因事故或承攬者違約不能履行之時,應有即時銜接機制,以保障病人之權益。
九、醫療機構應於外包契約規範,外包業務對外行銷應以醫療機構名義為之,並得要求加註承攬者之名稱,且應符合醫療法有關於廣告之各項規定。
十、因外包業務而與病人或其關係人產生爭議時,應由醫療機構負責處理、說明。
醫療業務外包歸外包
兩碼事
會當官的人就是推、拖、拉
對都是自己
錯都是別人
醫療機構業務外包作業指引 99.2.23衛署醫字第0990202981號公告
一、醫療機構委託外部承攬者(以下簡稱承攬者)經營、管理或執行部分業務(以下簡稱外包業務),應以診斷、治療、核心護理以外之非醫療核心業務為原則。但於醫療資源缺乏地區,醫事人員羅致顯有困難之情事者,不在此限。
二、外包業務涉有醫療行為時,承攬者應為領有開業執照之醫療機構。
三、醫療機構對於外包業務應負全部責任,並應於選定承攬者時,有明確之要求及管理之規範,且明定承攬者之資格條件及遴選程序。
四、醫療機構與承攬者所訂定之契約(以下簡稱外包契約),應載明承攬者及其指派至醫療機構工作之人員(以下稱指派人員),需符合醫療法及相關醫事人員法規等之規定;對於指派人員,應明定醫療機構之指揮權限。並應明定外包業務範圍與工作之內容,於有違約情事時之賠償責任歸屬,及醫療機構得逕行終止契約之條件。
五、醫療機構對於外包業務,應建立管理及監督查核機制。
六、醫療機構應自行或要求承攬者對指派人員依醫療機構及勞工安全衛生法之相關規定,施行必要之體格及健康檢查,並應定期使其接受感染防制、病人隱私與安全相關之在職教育。
七、醫療機構對於非在醫療機構內執行之外包業務,如洗衣、膳食製作、廢棄物處理等,應明定其作業規範,並為查核。
八、醫療機構應於外包契約明定,因執行外包業務致生事故或醫療爭議之責任歸屬及其賠償機制。醫療機構於外包業務因事故或承攬者違約不能履行之時,應有即時銜接機制,以保障病人之權益。
九、醫療機構應於外包契約規範,外包業務對外行銷應以醫療機構名義為之,並得要求加註承攬者之名稱,且應符合醫療法有關於廣告之各項規定。
十、因外包業務而與病人或其關係人產生爭議時,應由醫療機構負責處理、說明。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Re: 弊案延燒 楊志良:不排除第三波
我倒不覺得他有何厲害之處,如果在國外其他民智已開的地方,他不但沒有市場和擁護者,還會被恥笑唾棄。 (吐) (吐)Swimmer 寫:楊真得厲害!
先下手為強,
明明是自己任內署內的弊案,
卻說得好像自己大義滅親,
都是前朝前任們的問題,
是揭弊英雄一樣!
(打小人)
(打小人)
![]()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
- 註冊會員
- 文章: 362
- 註冊時間: 週五 12月 28, 2007 1:39 pm
- amin30
- V4
- 文章: 4964
- 註冊時間: 週五 10月 02, 2009 9:40 am
- 來自: 藍色星球一個小小小小島
- 老烏鴉
- 指導教授
- 文章: 8938
- 註冊時間: 週一 9月 04, 2006 10:20 am
- 來自: 台灣尾
- truelovecoco
- 院長級
- 文章: 20825
- 註冊時間: 週六 6月 24, 2006 1:03 pm
-
- CR
- 文章: 809
- 註冊時間: 週五 10月 26, 2007 1:12 pm
- 來自: Taipei
-
- V3
- 文章: 3604
-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23, 2006 4:45 pm
Re: 弊案延燒 楊志良:不排除第三波
先下手為強,趕快站出來大聲指責別人,自己因為這樣那樣的,所以沒辦法....如果有錯,一定都是別人的錯,罪不及己.這樣不但可以凸顯自己的清高而且又可以甩掉責任,一石二鳥.
Re: 弊案延燒 楊志良:不排除第三波
不僅讓人唾棄無名氏 寫:先下手為強,趕快站出來大聲指責別人,自己因為這樣那樣的,所以沒辦法....如果有錯,一定都是別人的錯,罪不及己.這樣不但可以凸顯自己的清高而且又可以甩掉責任,一石二鳥.
還遺毒百年 (打小人)
-
- 副院長級
- 文章: 12435
-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9:27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