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名大陸民眾指控12年前被中國國民黨吸收擔任特務,事後被捕入獄。他們透過中間人跨海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國民黨應賠280萬美元。國民黨表示,依法處理。
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蘇俊賓表示,國民黨會瞭解全案細節,堅持依法處理,也尊重法院判決。
判決指出,1名唐姓男子於民國78年6月間接受國民黨委任,在大陸地區進行情蒐等地下組織工作,唐男在當地吸收一批中國民眾擔任特務。天安門事件發生後,唐男等人在大陸的地下組織遭破獲,17名中國特務遭大陸當局逮捕入獄,遭判處3年到18年不等徒刑。
判決指出,唐姓男子主張,國民黨當初委任他策畫地下組織時,曾約定「如有失事,從優撫卹」,卻在特務被捕入獄後不曾聞問,且國民黨當時曾表示,將等特務刑滿釋放後再賠償,但特務出獄後,卻又改口失去政權多年,不予賠償。唐男因而向這17名特務購買債權,向國民黨提出損害賠償之訴,求償600多萬美元。
台北地院審理時,國民黨否認曾委任被捕入獄的17人擔任特務,但法官根據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的機密文件,認定國民黨曾指派唐姓男子擔任北平工運特派員,在當地工作、聯絡同志,唐男並策反、吸收該17名特務,且特務被捕入獄後,也曾多次與唐男聯繫救濟、補償問題。
法官根據唐男提出的授權書,認為17名特務中,除其中1名特務已死亡,另外16人均將對國民黨的損害賠償及撫卹金債權讓給唐姓男子。
法官審酌國民黨當時每月支付唐男的生活費、工作費、兩岸平均國民所得及國民黨曾答應從優撫卹,認定每人每年可獲賠1萬8000美元,另審酌每名特務入獄刑期,判唐男可獲賠280萬82美元,相當於新台幣8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