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 怪法將上路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4ay4.html
立法院二讀通過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最快禮拜五就會三讀通過,以後不止姓名、生日,包括戀情這類的個人隱私,如果要蒐集使用,都要徵得當事人同意,還要告訴當事人消息來源,否則就得挨罰;因此以後像是立委吳育昇外遇、高金素梅跟李鴻源的緋聞,就算媒體拍攝到畫面,恐怕也沒有辦法報導,因為得先問他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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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 怪法將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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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 怪法將上路
那個爆料天王會不會從此沒料可爆?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楞嚴經·卷四》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楞嚴經·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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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 怪法將上路
原來的法條是說不能『蒐集』,主要在防止把得到的個人資料製成檔案,再加以出售或利用的行為。
但是新修正的法條卻變成不能談論個人,很奇怪的轉變。真的如此,言論自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但是新修正的法條卻變成不能談論個人,很奇怪的轉變。真的如此,言論自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BillyPan醫師 北醫741 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illypan101
Re: 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 怪法將上路
白色恐怖越來越近billypan 寫:原來的法條是說不能『蒐集』,主要在防止把得到的個人資料製成檔案,再加以出售或利用的行為。
但是新修正的法條卻變成不能談論個人,很奇怪的轉變。真的如此,言論自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以後政府官員上久家都不能爆料!
去汽車旅館非金本人同意不能報導!
哇!好像越來越有空間可以搞怪了
(三八萌)
年年是好年,
不被病人嫌,
看病不被醃,
快樂勝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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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 怪法將上路
這一條遠勝於白色恐怖SIMON 寫:白色恐怖越來越近billypan 寫:原來的法條是說不能『蒐集』,主要在防止把得到的個人資料製成檔案,再加以出售或利用的行為。
但是新修正的法條卻變成不能談論個人,很奇怪的轉變。真的如此,言論自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以後政府官員上久家都不能爆料!
去汽車旅館非金本人同意不能報導!
哇!好像越來越有空間可以搞怪了
(三八萌)
把警總搬上法庭
對象從政治犯擴大為所有市井小民 (壓力)